索引号: | 768511246/2023-54175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核程序: |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16 |
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曝光(一)
宁波市江北洪塘某喷漆厂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2023年4月28日,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对宁波市江北洪塘某喷漆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喷漆房使用非防爆接线板、电风扇,电线缺少保护,电机为非防爆,调漆间未设置排风机,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探头等问题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厂停止调漆间和喷漆房的使用,并限期改正。该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5月9日,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综合事项第十条的规定,对该厂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