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3-54422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05-06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3-05-06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政府(国有)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交易限额的通知 |
Q1:《关于明确政府(国有)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交易限额的通知》出台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国家法定招标规模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交易管理,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
Q2:《关于明确政府(国有)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交易限额的通知》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答:建立符合区域实际的政府(国有)投资小型工程项目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强化对限额标准以上工程项目交易管理的监督力度。
Q3:《关于明确政府(国有)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交易限额的通知》出台的必要性有哪些?
答:为加强廉政建设,我区分别于2011年、2015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区政办发【2011】33号)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涉农街道(镇)小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北区政办发【2015】64号)(以下简称“两个文件”),明确了进入区、涉农街道(镇)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小型工程项目交易限额标准为10万。近年来,随着工程材料、人工成本等的大幅提升,10万的进场交易限额标准明显过低,交易成本过高,一定程度影响了工程建设效率。鉴于本地实际情况,我区亟须提高进场交易的政府(国有)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交易限额标准。
Q4:《关于明确政府(国有)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交易限额的通知》是否具备一定可行性?
答:目前,随着区审管(公管)办工程建设项目集中监管职责的到位、街道(镇)的三定方案进行了相应调整,小型工程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也已深入深入开展。
Q5:该文件制定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Q6:该文件拟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答:本文件主要对政府投资(国有)小型工程项目的交易限额标准进行了进一步明确,按照项目单位性质分类明确了应进入的交易平台。
Q7:该文件在具体限额方面做了怎样的规定?
答:符合以下限额标准的,应进行公开交易: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 60 万(含)以上、400 万元(不含)以下施工项目。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 30 万元(含)以上、100 万元(不含)以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
Q8:该文件在交易平台方面做了怎样的规定?
答:各涉农街道(镇)实施的小型工程项目应当进入涉农街道(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城区街道实施的小型工程项目应当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国有企业实施的小型工程项目进入“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江北分平台”公开交易。
Q9:该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怎样的原则?
答:应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进入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各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内控管理。
Q10:在交易监管方面进行了哪些安排?
答:区公管办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交易的管理,区国资管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小型工程项目交易的管理,各涉农街道(镇)要对进入交易平台交易的小型工程加强日常监管,规范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