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3-544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4-15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4-15
政策原文: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城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简明问答:《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城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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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为什么要实施“慈城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办法 ”以及相关文件依据?

答: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规范化管理,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避免廉政风险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甬农发〔2022〕138 号)《江北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Q2:村里的哪些合同要按此管理办法实施?

答: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包括村集体资产(房屋、场地、土地、山林、鱼塘和经济林木等)承包(租赁)方面的合同。

Q3:村里资产资源出租的最长年限是多少年?

答:资产、资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民法典》规定的二十年;涉及到土地承包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

Q4:哪些合同是一概不予以签订的?

答:对利用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展“低散乱”行业、污染物排放、违反“三线一单”和安全生产等规定、无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等项目的一概不予以签订。

Q5:是否所有招租(发包)的方案都要经过社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答:是的。所有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草案和发包(招租)方案均由三委会(撤村建居经济合作社、姚渔一场二委会)及村监会(社监会)联席会议讨论起草,村务公开栏公示三天,发包(招租)方案提交社员(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Q6:社员(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方案是否要公示,如要公示需多少时间?

答:表决通过的承包(租赁)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15日。

Q7:年租金小于50万元,合同年限5年的合同是否要通过交易平台发包、招租?

答:1、底价(按标的年租金计算)在50 万元以下,5万(含)以上或合同履约年限在 5 年(含)以上的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项目的合同,进入慈城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发包、招租。2、依据本办法要求进平台进行发包(出租)的农村集体产权原则上应依据“价高者得”的规则进行发包(出租),申请不进平台发包(出租)的和未采用“价高者得”交易规则的,经三委会商议后,由联村组报镇长办公会议或镇党委会议通过,经社员(村民)代表大会通过。3、由区、镇及其国资公司统一处置租赁的村级集体资产,由项目牵头部门报镇长办公会议或镇党委会议通过,经社员(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可不进平台招租。

Q8:合同要经过哪些部门备案审核?

答:1、由三委会联席讨论拟好合同草案经村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出具审查意见表后,填写《合同草案备案审核表》,由联村组长指导,慈城镇农村工作办公室审核。2、涉及房屋类合同流转至慈城镇发展服务办公室、慈城镇生态环境保护所、慈城镇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慈城自然资源所、慈城综合行政执法队、慈城镇应急消防管理所等部门备案;不涉及房屋类合同转至慈城自然资源所备案。3、合同年租金在 5 万(含)以上或者合同期限5 年(含)以上的,在镇各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需再请联片领导和镇农业农村分管领导审核。

Q9:与各级人民政府及镇属国有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还需要各部门和联片、分管领导备案审核?

答:与各级人民政府及镇属国有企业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不流转至相关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联合备案审批。

Q10:仅涉及用于个人生活居住的租房合同是事也需要各部门和联片、分管领导备案审核?

答:仅涉及用于个人生活居住的租房合同,可不流转至慈城镇服务发展办公室和慈城镇生态环境保护所。

解读机关:慈城镇农村工作办公室

解读人:金碧霞

联系电话:0574-87592291

慈城镇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