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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社会救助和福利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0 |
2022年江北区教育局学生资助情况汇总
发布日期: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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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资助政策,做好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的资助工作。(1)完成本学年享受爱心营养午餐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审核及补助工作。2022年上半年享受免费学生527人,补助经费39.525万元;下半年享受免费学生560人(含7名送教上门困难学生),补助经费42万元。(2)上半年享受学前教育保育费、伙食费补助的幼儿174人,补助金额26.1万元;下半年享受学前教育保育费、伙食费补助的幼儿198人,补助金额49.5万元。(3)上半年发放义务段学生生活补助,其中寄宿生11人,补助0.6875万元;非寄宿生436人,补助11.8125万元;下半年发放义务段学生生活补助,其中寄宿生生活补助10人,补助 0.625万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463人(含5名送教上门困难学生),补助12.41875 元。
24.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 对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 无 | 同农村低保一致 | 区教育局 | 《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甬教计〔2019〕309号) |
25.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 对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 无 | 同农村低保一致 | 区教育局 | 《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甬教计〔2019〕309号) |
26.义务教育(营养餐) |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实施营养午餐政策。在校期间,由学校每天向资助对象免费提供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午餐,营养午餐的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不高于15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各区县(市)按实际标准予以补贴。 | 同低保一致 | 同低保一致 | 区教育局 | 《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甬教计〔2019〕309号) |
27.学前教育(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 |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实施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市级补助标准为每生3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从2022年9月起,江北区补助标准为每生50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 | 同低保一致 | 同低保一致 | 区教育局 | 《宁波市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甬教计〔2019〕309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现行学生资助政策问答(2022)》的通知(2022年6月6日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