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24/2023-51927 | ||
文件字号: | 北区教〔2023〕3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服务对象: | 事业单位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2 |
各中小学,各集团幼儿园:
现将《江北区中小学幼儿园2022学年度办学品质提升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组织落实。
江北区中小学幼儿园2022学年度
办学品质提升考评方案
为了进一步促进江北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依法规范办学,提升办学品质和教育教学质量,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同时确保市对区教育工作考核目标圆满达成,在原《江北区中小学幼儿园2021学年度办学品质提升考评方案》(北区教[2022]10号)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2022学年度考评方案。
一、考评对象
1.全区各公办中小学
2.16所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幼儿园(集团核心园)
二、考评内容
中小学考评内容主要体现本学年度区教育局对学校各项行政工作的要求,考查学校日常规范化、制度化方面的管理,评估学年发展情况。
对直属公办幼儿园(集团核心园)的考核主要依据集团各园共同的发展成效。
中小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幼儿园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详见附件2。指标中实地检查项目详见附件3。
三、考评时间
所有项目考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底,其中实地检查项目视各项目情况随机进行。
四、分值设定
中小学标准分150 分,幼儿园标准分100 分。
五、考评办法
考核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自评与复评相结合原则。在学校自评基础上,采用相关科室复评及平时过程性检查相结合方式。各项目具体办法参见附件表内。
六、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以量化总分呈现。全区中小学分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中心小学、完全小学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五组,幼儿园单独一组,每组分为ABC三个等级,根据每所学校的考评得分,原则上前30%的学校为A等。
上两个学年连续两年获得A等,且本学年考核得分也位居前30%的学校,本学年自动列入A等,不占用同类学校前30%的比例。
本学年评上浙江省现代化学校的,不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A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直接评为C等: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办学行为、有违法违纪事件被查处。
七、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的运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实施学年度考核,助推学校总结提炼经验,诊断问题,改进工作;二是考评结果作为对学校学年度工作的评价以及绩效奖励等的主要依据,作为校级领导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八、考评要求及其他事项
(一)请各校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学年度工作。
(二)力求以考评为契机,加强问题分析研究,着力于办学的规范、内涵的拓展、方法的创新,努力体现工作的实效性,积极主动推进学校不断向前发展。
(三)考评具体要求另发通知。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