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2187943/2023-52189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15 |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城市市政、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燃气热力、公共照明,下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起草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经省政府批准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综合行政执法的职权划转与调整根据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要求实施。
3、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全区的执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定并监督实施执法责任制度。组织开展案卷指导审查和评议工作。承办相关投诉举报和复议应诉工作。
4、负责组织全区性重大或专项综合执法活动。负责查处全区范围内重大、疑难、跨区域案件以及其它需要直接查处的案件。组织或参与相关的联合执法活动。
5、统筹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案件办理、队伍(含辅助人员)建设、基层机构及其装备建设等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6、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作配合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和指导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
7、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专项)行动方案。依法组织或参与编制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燃气热力、公共照明等专项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8、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综合考评,研究部署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改革措施。负责城市市政养护、园林绿化养护、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燃气热力、公共照明的行业管理。拟订行业管理制度规范、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9、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管理。负责区级智慧城管平台建设。指导协同网络单位开展智慧城管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
10、监督指导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和设施养管工作。负责区本级行政审批,承担区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保修期后维护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组织参与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移交界定、过程跟踪、运行管理等工作。
12、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运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3、负责区本级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年度管理资金、维护维修资金及专项整治资金等经费计划、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工作。
14、负责行业市场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行业领域的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指导协调养护作业招投标工作。联系有关协会。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
(1). 深化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综合行政执法政策、装备等要素的保障力度。完善与业务主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的协作协同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含辅助人员)建设。指导协调基层一支队伍执法。推进“非接触性”执法工作模式,全面提升全区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按照一级执法主体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属地为主的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加大对案件办理工作的审(抽)查指导力度,必要时进行直接查处。
(2). 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按照“城市管理应像绣花一样精细”的要求,进一步打造“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工作机制,构建市级决策、区县(市)实施的统筹机制,把精细化管理的理念、手段和要求贯彻落实到综合执法与城市管理领域各项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深入推进系统内“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17、有关职责分工。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审批审查、批后监管、技术鉴定等具体的管理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承担职权范围内的案件认定、鉴定及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移送等职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履行后续监管、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设办公室(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组织人事科(挂宣传教育科牌子)、计划财务科(挂财务结算中心牌子)、法制案审科、执法指导科、督查科(挂信访科牌子)、执法指挥科、规划改革科(挂科技装备科、精细化管理科牌子)、综合协调科、市政公用管理科(挂应急监管科牌子)、园林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境管理科等内设机构。并设特勤、大要案2个直属中队及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中队9个。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14048.1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卫生健康支出(类)、城乡社区支出(类)、农林水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类)。
二、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14048.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42.81万元,占88.6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37.96万元,占0.98%;其它收入5.58万元,占0.03%;上年结转1461.76万元,占10.39%。
三、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14048.11万元。
(一)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12.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52.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10082.34万元、农林水支出(类)1315.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786.28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346.0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746.79万元,项目支出6955.30万元。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042.5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442.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37.96万元,上年结转1461.7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12.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252.0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10076.76万元、农林水支出(类)1315.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786.28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904.5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13845.19万元增加59.38万元,主要是宁波市江北区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中心及宁波市江北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两家下属单位财务核算于2023年并入本级账户,2023年两家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也同时并入本级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12.12万元,占11.61%;卫生健康支出(类)252.01万元,占1.81%;城乡社区支出(类)9938.80万元,占71.47%;农林水支出(类)1315.36万元,占9.46%;住房保障支出(类)786.28万元,占5.6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1049.8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39.09万元,增长15.27%,主要原因是综合行政执法编外人员经费略有提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4.8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81万元,增长7.8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12.7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49.8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51.79万元,下降30.2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数量及社保基数变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74.9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75.90万元,下降30.26%,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数量及社保基数变动。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58.1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1.78万元,增长8.05%,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数量及社保基数变动。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38.67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60万元,增长4.32%,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数量及社保基数变动。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5.2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462.8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55.76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账户合并,两家下属单位有部分并入行政运行。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82.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02.51万元,下降26.6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控制和压缩经费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884.9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427.48万元,增长97.87%,主要原因是账户合并,两家下属单位有部分并入本级。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799.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974.17万元,下降25.82%,主要原因是部分市级补助资金未包含在年初预算中。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510.00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71.40万元,下降34.73%,主要原因是上一年度年中追加预算。
14.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1315.3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856.30万元,增长186.5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34.5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36.39万元,下降35.23%,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下降。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4.1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0.10万元,下降2.3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347.58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192.01万元,下降35.58%,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下降。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92.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346.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46.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75.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39.2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相关部门考察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7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切实采取措施控制和压缩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比上年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一般应日常执法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四)公务用车运行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72.5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3年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6.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执法需要今年增加了四辆公务用车。
八、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情况
本单位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37.9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767.1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市级补助资金未包含在年初预算中。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137.96万元,占100.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137.96万元,主要用于宁波大学区域污水处理服务项目与江北区道路提升工程等。
九、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部门本级1家行政单位(包括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公事业人员)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6.79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增加56.2万元,增长8.1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8.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8.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1辆,其中,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事业单位业务用车0辆。本单位没有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本单位没有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2023年本单位没有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项目0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部门当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教育收费。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上级补助收入: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事业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6.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5.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0.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指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2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 积金。
2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 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