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59/2023-51880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安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公安江北分局 成文日期: 2023-02-22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关于印发《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八轮安全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区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宁波江北分公司:

现将《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八轮安全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1.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

2.安全评估记分表

3.安全评估范围统一规定要求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2023年2月22日

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八轮安全评估实施方案

为全面、公平、客观地评价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情况,深化银行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的能力,根据《公安部 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公治安〔2022〕4095号)、《浙江省公安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八轮安全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公办〔2022〕139号)、《宁波市公安局 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八轮安全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公通字〔202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组织开展全区第八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活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论述,提升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认真贯彻执行公共行业标准《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以下简称“GA38-2021”),启动新一轮安防设施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能力、规范安全管理、夯实安保基础,严密防范盗抢、破坏银行等案件的发生,以实际行动维护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公安江北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洪斌为组长,分局治安大队、各区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第八轮安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安全评估领导小组”)。区安全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治安大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章律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组成。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邮政企业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确保第八轮安全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28日前)。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和时间安排,全面组织部署本辖内评估工作。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邮政企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并加强辖区内单位、网点工作指导。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邮政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业务指导检查,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梳理存在的共性问题,切实解决问题困难。要严格履行安防建设达标改造主体责任,认真贯彻执行GA38-2021标准和公安部新修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附件1),制订达标改造计划,落实所需资金,逐一落实整改。要重视开放性程度高、人员流动性大、案(事)件易发的营业场所及24小时开放性的自助服务区等高风险部位的安防措施落实,特别自助服务区、营业大厅、外立面玻璃幕墙、现金区、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以及现场应急处置等达不到新标准要求和大厅大额取款设备未落实安防措施的,要加大整改提升工作力度。要加强对保安、押运等第三方外包服务公司的监督检查,避免“一包了之”情况发生。

(三)全面评估阶段(2023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区安全评估领导小组对照新的安全评估标准,组织对辖区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邮政企业开展安全评估,检查完成后应逐一形成评估报告,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反馈被评估单位,并按照评估分值计算规则,得出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分数。

区级被评估单位的评估分数计分方法为:下一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所得分数的平均值的80%加上本级机构评估所得分数的20%之和;下一级机构在2个(含)以内的,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得分为本级评估得分的50%与下一级机构评估得分平均值的50%之和。跨县区的下一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得分交由上一级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小组计分。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安全评估领导小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开展第八轮安全评估总结,提炼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安全评估发现的隐患问题和成绩不合格单位,研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制定责任清单,确保隐患问题清零。要积极配合市级安全评估工作小组对我区抽查验收工作,对安全评估成绩突出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先进事迹和经验做法开展宣传推广,激发工作热情,共同做好银行安保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每两年一轮的安全评估活动是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防暴恐、防盗抢、防风险等的有效举措,也是全面检查、客观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有效途径,对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整体防范能力,完善公安机关监管工作措施,深化金融安全保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公平公正评估。要认真落实“谁检查、谁负责”安全评估责任制,客观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严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安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安全评估各环节要实行评估人员实名制,记录、登记在案在册,评估结果和分数应当场公布,严禁打“人情分”、敷衍走过场等现象。要认真书面填写安全评估记分表(附件2),由评估小组成员和被评估单位负责人及时核对、分别签字确认,一份反馈被评估单位,一份评估单位存档备查。

(三)严格统一标准。为确保安全评估公平性,要严格执行“全省一个标准、分级评估打分”要求,按照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和《浙江省治安管理总队关于进一步明确<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公治网〔2022〕189号)要求开展检查评估工作。不得擅自层层加码、超标准要求予以扣分。有关评估内容按照安全评估范围统一规定要求执行(附件3)。

(四)严肃纪律作风。安全评估小组成员开展评估检查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公安部关于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纪律要求,不得索取、收受或变相收受被评估单位贿赂、礼品或接受宴请;不得影响被评估单位正常工作,不得故意刁难被评估单位和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防发生失、泄密事件。

(五)及时报送情况。2023年11月10日前,安全评估小组将全区安全评估总结报告、安全评估工作情况表、中(外)资银行安全评估分值表报区安全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区金融安全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笠;联系电话:13586689668、81986333。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