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0425789/2023-51632 | ||
文件字号: | 北区建〔2023〕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北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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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春节节后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两手硬”,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增强全区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消除气候变化、春节停工等原因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现将节后复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全面部署
为扎实有序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确保全年建筑业经济指标高开稳走,为实现全市经济运行“开门稳”“开门好”作出支撑性贡献,根据市委市政府“拼经济 甬争先”攻坚行动系统部署要求,各单位在做好复工前各项安全管理准备工作的同时,要全力推进项目复工复产,确保全区房屋市政工程于2月5日(农历正月十五)前全面复工。
二、落实责任,保障安全
建设单位承担项目首要责任,要对施工现场春节后(开)复工工作负总责。施工单位承担项目主体责任,要全面落实施工现场(开)复工工作的具体措施。监理单位承担项目监督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具体措施。工程项目符合“三个必须”后,方可复工。一是项目管理(监理)人员必须到位;二是人员培训交底必须到位;三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必须到位。
(一)项目管理人员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各在建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在项目复工前全面到位,并按照要求进行考勤。特别是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项目总监、专监和监理员等重要岗位,必须严格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管理责任。
(二)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各在建项目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组织检查人员,开展复工前施工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检查人员要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各类设施设备和临时用房、围墙围挡的安全情况,以及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有限空间、施工用电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消除情况及落实专人管控情况。针对消防安全隐患,检查人员要重点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电瓶车停放区等区域用电、用火、用气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并全面排查电气焊割场地、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危险区域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措施,确保各类消防器材和设施齐全、有效。
(三)人员培训交底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复)工。针对春节后新工人入场及转岗的工人比较多的特点,各项目部要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对全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节后安全教育,对新进场工人、一线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及“岗前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工人。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作业规程等,要强调复工后安全注意事项,并重点培训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让作业人员全面了解施工现场的危险场所、危险源、防范措施,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在项目开工前落实各项复工准备工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狠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项目复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跟进、落实整改,确保项目复工工作做到“三不一到位”,即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全程不走过场、制度健全到位。
各单位要共同参与复工前的施工安全检查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签署复工报告;监理企业要充分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并配合施工企业做好节后复工安全检查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复工安全检查有序开展并落实到位。
四、加大服务力度,强化检查效果
区住建局将加强复工复产服务力度,稳步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各参建单位按照要求开展复工条件自查后,区住建局将及时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并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检查,更好地为复工复产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保障。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