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3-581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3-12-04
政策原文: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北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简明问答解读:《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北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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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江北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何意义?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作用,更好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2.《江北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依据是什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中发〔2021〕32号)、浙江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0〕77号)、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

3.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有什么要求?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江北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单位,以及具有江北区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

4. 对各类大赛获奖的高价值专利如何奖励?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浙江省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获得宁波市专利创新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宁波市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0.5万元奖励。

5.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机构有什么政策?

对当年度代理区内企业和个人发明专利授权满30件的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授权每增加10件再奖励1万元,累计最高奖励10万元。对获得市级专利托管服务补助的服务机构,当年度服务区内企业50家及以上,按每服务一家企业给予服务机构0.0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万元。

6.有什么政策可以吸引知识产权人才落户江北?

对在江北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就业满2年且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宁波市专利大赛金奖、银奖前2位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相关人才政策进行培育服务。

7.有什么政策可以引导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业务?

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每笔给予0.2-0.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度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且已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的企业,给予实缴保费50%的奖励,同一家企业最高奖励1万元。

8. 知识产权维权有补助吗?

对专利纠纷积极应诉或主动维权,综合应诉情况、维权成本等因素取得积极成效,且已获得市级维权资助的企业,参照市级资助标准给予同等幅度资助,同一维权项目最高20万元。

9.申请流程有那些?

专项资金每年在申报周期内集中申报,具体时间以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通知或指南为准。相关单位和个人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单位负责汇总审核专项资金申报情况,确定名单和金额,并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由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北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安排资金拨付。

10.失信企业可以享受补助吗?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发展改革局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规范使用失信惩戒措施的通知》(北区发改〔2023〕17号)相关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本政策。

区府办
2023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