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4060760X/2023-58286
文 号: 北区经信〔2023〕2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答复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3-12-21
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政协第六届二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连千荣委员:

关于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关于后疫情时代明确撤销工业企业进口物品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十分重视,局党组专门开会研究,并组织人员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加强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工作

2022 年初,多地发现的新冠肺炎本地病例与进口物品高度关联。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通过进口物品及外包装输入风险,保障区内规上企业正常生产,我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指示,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工业企业非冷链进口物品防疫工作。一是加大进口物品排查力度。2022 年1 月19 日,根据《浙江省工业企业进口物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试行)》文件要求,以规上工业企业为重点,抓紧全面排查工业企业进口物品用于生产经营情况,建立使用进口物品的工业企业清单。对工业企业清单定期进行动态更新,摸清进口物品种类、数量、渠道、来源地、防控措施等。做好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疑似进口物品引发的疫情,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播风险。二是应用工业物防链精密管控。2022 年6 月24 日,根据《浙江省工业企业进口物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操作规程(试行第二版)》文件要求,将工业企业进口物品防疫工作纳入省级疫情防控体系,推动使用进口物品的工业企业应上尽上工业物防链应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围绕工业企业进口物品源头、运输、入库、生产、销售等 5 个环节,人员、物料、场所等3 个重点对象实行闭环管控,指导企业在物防链系统上及时更新核酸检测动态。

三是实施进口物品分级分类管控。2022 年7 月14日,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工业企业进口物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督促各个属地通知企业按要求精准执行进口物品疫情防控措施。低风险进口物品,只作工业物防链信息登记,不再实施物品预防性消毒。高风险进口物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物品预防性消毒,对不适宜预防性消毒的高风险进口物品,不实施预防性消毒。对工业企业进口非冷链物品,不再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取消进口物品核酸检测相关工作2022 年 12 月 26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提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实施“乙类乙管”。根据 2022 年 12 月 28 日海关总署在官网发布的公告要求,自 2023 年 1 月 8 日起,取消所有非冷链物品口岸环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核酸监测检测等措施。我局积极响应落实相关政策,抓紧抓实抓细“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全力确保工业企业生产秩序稳定,并通过浙政钉转发、微信群等通知形式点对点通知区工业物防链内企业不再对进口非冷链物品进行核酸检测。同时依托8718 江北平台,通过线上直播活动和线下实地走访调研形式,向全区面上企业宣传疫情防控指示和要求。

衷心感谢连千荣委员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向全区企业传达相关信心,同时依托“政企心连心”服务活动,通过“一月一场”政企座谈、“一月一期”政务+直播、“一月一次”联系服务、“一月一次”主题培训和“一直在线”专线服务,与企业进行“面对面”恳谈、“屏对屏”互动、“心贴心”走访、“实打实”助力、“一对一”服务,畅通企业咨询解惑渠道,切实帮助企业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特此答复。

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