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是区经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深悦商业广场7幢432号10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4-87527550;
传 真:0574-89582775;
邮 箱:jxj@nbjb.gov.cn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
●公交乘坐:
13路、14路、39路、98路、305路、330路(江北大桥北站下)
13路、14路、26路、31路、98路、305路、306路、330路、333路、337路、817路、826路(谢家站下)
368路(云飞路江北大道口站下)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由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参见《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目录》(附件1)。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信息共设置7个一级类别和12个二级类别,目录详细分类见附件一。
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公开渠道
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发布渠道包括新闻发布会、媒体、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等。目前,江北区共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第九医院、区老年大学以及所有街道(镇)的办事大厅、部分社区乃至村,以及试点街道(镇)卫生服务中心设立24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信息公开查阅点”栏目获取各查阅点的具体方位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办理机构为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二)申请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0)下载。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0)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网上提交即可。
联系电话:0574-87527550。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现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工作机构名称: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深悦商业广场7幢432号10楼;
办公时间: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4-87527550;
传 真:0574-89582775;
邮编:315000。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联系电话:0574-87527550;
传 真:0574-89582775;
邮编:315000。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
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5、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六)收费情形
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收费依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江北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区经信局).doc
2、宁波市江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
3、宁波市江北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
4、依申请公开流程图.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