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4060760X/2023-58285
文 号: 北区经信〔2023〕38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答复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3-12-21
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答复函

尊敬的顾琦浩代表:

您在区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细化“工业上楼”的实施措施大力发展都市工业的建议》已收悉,建议中关于“工业上楼”存在的具体问题及相关建议,对全区工业空间资源提质增效有着重要意义。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针对“制定都市工业用地规划、细化都市行业聚焦引导政策、亩产论英雄升级”的建议

(一)聚焦规划研究,明确“二次开发”实施范围。参照宁波市工业集聚区规划,结合江北工业发展的现状等情况,开展区域研究,制定出台《关于深入开展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二次开发“三区”空间实施范围。重点推进区内鼓励企业自主开发、国资收购等多种模式并行发力共同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条件发展区中鼓励上市企业、优势企业自主开发,用于满足企业增资扩产需求,限制开发区以整治和腾退为导向,原则上不再实施增容项目。

(二)聚焦优势产业,加大产业集聚政策引导。聚焦江北特色产业,制定出台《江北区都市工业产业集群培育行动方案(2019—2025 年)》,重点打造新材料、高端装备、汽车零部件、软件与新兴服务产业四个百亿级产业集群,加快培育特色鲜明的新兴企业群,形成“4+1”产业集聚的都市工业发展格局。为推进江北区现代化产业体系更高、更新、更强发展,制定《江北区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行动方案(2023-2027年)》,构建“4+4+X”核心产业培育体系,重点发展智能传感、光学膜、智能装备、电子信息材料四大数字制造业和互联网软件信息服务、数字港航物流、数字商贸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四大数字服务业,推进新兴产业提质扩量。

(三)聚焦亩产导向,逐步升级企业综合评价。深化“亩产—3—论英雄”理念,迭代出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1.0、2.0、3.0、4.0 版,从最初的仅对规上工业企业进行评价延伸到3亩以上规上规下工业企业,再到“企业+地块”相结合评价的方式转变,2022 年度完成 382 家规上企业、535 家规下企业(非工经营主体)地块综合评价工作。随着我区工业地块容积率不断提升,我局将探索对容积率高的工业地块从亩产论英雄升级至“平方”论英雄,精准反映企业产出效益。

二、针对“细化都市工业楼宇建设审批要求、加强工业楼宇设计配套的监管和引导”的建议

为加强对高层工业楼宇的监管和引导,2020 年我局出台《江北区存量工业空间拓展(增容)项目操作细则》,明确增容项目申报流程,明确属地街道全过程监管责任,出台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如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严禁项目引入生活性服务业。随着全区企业工业上楼的需求逐渐增多,为避免工业楼宇改变用途,变成“工不工”“商不商”,我局拟修订操作细则,对工业楼宇建设标准、履约监管、产业引导进一步完善。

(一)对标先进地区,完善工业楼宇建设标准。对标学习深圳、珠海等工业上楼先进地区,在工业楼宇楼层荷载、停车位配比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工业楼宇载货电梯、吊装口等指标提出明确要求,如每栋工业楼宇应至少设置两台2 吨及2 吨以上载货电梯,当建筑面积超过 30000 平方米时,超过部分需按每15000平方米再设置至少 1 台货梯;鼓励工业楼宇在建筑物外墙设置设备吊装口,吊装口应设置防雨、防坠落等措施。

(二)强化事前审查,加强事后履约监管。在部门现场查勘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事前审核机制,联合职能部门严格对工业上楼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中的建设指标、建筑形态、后期项目引入、环保要求等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上楼设备安全适宜和产业匹配。加强事后履约监督管理,探索对工业楼宇项目设置3-5年的履约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给予“临时不动产权证”,待项目考核达到履约要求后,再办理正式不动产登记。

(三)严把产业准入,拟定工业上楼产业目录。对照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强已批准增容项目的履约监管力度,区市场监管局需对工业楼宇项目注册引入企业进行审核,严格把控产业准入。围绕传感器、新材料、生物制药等江北特色产业,拟定工业上楼产业目录,探索按照重点上楼类、有条件上楼类开展工业上楼产业引导。

三、针对“工业上楼政策优惠,引导行业集聚、形成规模效应”的建议

目前全区立足产业资源优势,完善招商共享机制,建立“14878”工作构架,构建项目资源共享的大招商格局,推进招商项目集聚落地。同时结合小微企业园周边主导产业情况,打造主导产业差异化、多元化的特色园区,如新兴产业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江北开投小微园、江北新兴智能制造产业园产业定位分别为智能制造产业、光电新材料产业、绿色低碳环保节能产业;如柯力工业物联网特色产业园围绕传感器上下游产业集聚已落户企业 382 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15 家、规上工业企业4家。目前我局拟定国资制造业小微企业园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国资制造业小微企业园规范化管理运行机制,加大对国资小微园的产业集聚、运营奖励力度,如国资小微园招引符合江北区产业定位的科技型、成长型优质企业,对优质企业的地方财政贡献按照考核情况最高全额奖励给园区运营机构,进一步提升国资小微园园区行业集聚水平。

四、针对“理清工业上楼硬件条件及刚性政策的软件条件”的建议

强化部门联动,联合相关部门提前理清工业上楼刚性政策相关要求,通过企业服务平台集中宣讲、深入重点企业现场勘查等方式做好刚性政策宣贯,提前服务告知企业政策要求,如《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规定在各类工业园区外的工业项目,其附属设施用房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的 15%;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明确民用建筑不应与工业建筑组合建造。同时,在实地勘查过程中,强化前期服务,对项目软性条件进行指导,将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的问题前置解决,如环保部门建议对自然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产业不上楼,消防部门建议生产火灾危险等级大于丙类的产业不上楼,住建部门建议对生产工艺加工精度要求较高的生产设备不上楼。

五、针对“都市工业楼宇设计风格和功能布局区别于传统工业厂房,突破工业配套服务建筑空间”的建议

(一)聚焦楼宇细化设计,鼓励建设都市工业楼宇。为规范工业楼宇建设,要求工业楼宇项目外立面设计具备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的外立面特点,推进工业楼宇与城市建设风貌相协调。同时,鼓励企业建设工业楼宇,合理布局生产、物流、研发、办公等功能区块,形成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的都市工业楼宇。

(二)聚焦配套空间突破,探索M0 区块试点建设。目前我区积极推进试点区域新兴产业用地(M0)规划布局,计划以投创中心(广元路以东、东升河以西)区块为重点,推进该区块用地性质调整成为新兴产业用地,调整成功后研发办公、停车库等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可突破目前 15%的条件限制,对应比例可达项目总建筑面积的 30%。

衷心感谢顾琦浩代表对都市工业上楼发展的关心关注,感谢您在区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期间对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给我局多提建议意见。我局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工作,加快推进“工业上楼”工作。

附件:1.《江北区存量工业空间拓展(增容调绿)项目操作细则》(北地盘活办〔2020〕1 号)

        2.《江北区关于深入开展工业用地“二次开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北区委办〔2023〕3 号)

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 年6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