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3-5793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3-11-27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27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我区现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距离上一次调整已经三年,必须要进行调整或重新公布工作。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6 号)第四十八条,等等。
三、主要内容
本次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新公布区域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覆盖我区全部行政区域。
(二)重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指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不含林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重新公布区域按地理位置划分为三个区片。
第一区片:范围系指“三江片”区域的原永红、甄隘、下江、包家、姚江、压赛、孔浦、路林、联成、双桥十个行政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10.05万元。
第二区片:范围系指北外环路、机场路与原城市规划实施区边缘所包围的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8.5万元。
第三区片:范围系指第一区片、第二区片之外的其他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8万元。
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分别为40%和60%。
征收建设用地的,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的,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百分之六十执行。
四、施行时间
重新公布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
五、注意事项
本标准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正式施行后,废止与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
解 读 人:劳高辉
联系方式:0574-8728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