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0798/2023-57935 | ||
文件字号: | 北区政发〔2023〕54号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1-22 |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BJBD00-2023-0005 | 发布日期: | 2023-11-27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公布江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关于重新公布江北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北区政发〔2023〕54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要求以及《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重新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公布区域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覆盖我区全部行政区域。
二、重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指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不含林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重新公布区域按地理位置划分为三个区片。
第一区片:范围系指“三江片”区域的原永红、甄隘、下江、包家、姚江、压赛、孔浦、路林、联成、双桥十个行政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10.05万元。
第二区片:范围系指北外环路、机场路与原城市规划实施区边缘所包围的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8.5万元。
第三区片:范围系指第一区片、第二区片之外的其他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8万元。
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构成比例分别为40%和60%。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林地的,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百分之九十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百分之六十执行。
三、施行时间
重新公布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