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24/2023-57065
组配分类: 教育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3-10-27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7日
浏览次数:

目前我单位仅有“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技校招生考试费 65元/人次”一项收费项目,具体标准参照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统计目录。

(依据浙江省财政厅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的通知2014年12月25日)

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标注)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项目归类和编码

一、外办


1

认证费(含加急)

(★)


财综〔2012〕47号

计价格〔1999〕466号

010003


(1)

商业文件认证费

100元/份




(2)

民事类证书

50元/证




(3)

认证加急

50元/证(份)



二、教育


2

幼儿园保教费

(☆)

按隶属关系实行同级管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浙价费〔2013〕262号

(此文件针对省级幼儿园)

030180


3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城市)

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确定。

浙教计(2006)124号

浙教计(2007)72号

浙教计(2010)15号

030196(省级)

 


4

普通高中学费

(☆)





(1)

学费

由各设区市教育、价格、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报省备案

财综(2012)47号

教财(2003)4号

浙价费(1999)119号

浙价费(2003)43号

浙教计(2007)72号

030001


(2)

择校费

各地择校费的具体标准及中途转学退费等规定由各市级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按照“三限”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备案。从200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对一次性收取的择校费标准高于3万元的,一律降低到3万元以内;低于3万元的不得提高。

财综〔2012〕47号

教财〔2003〕4号

浙价费〔2003〕43号

浙价费〔2004〕139号

浙教计〔2006〕124号

浙教计〔2007〕72号

浙价费〔2009〕161号

浙价费〔2009〕287号

浙教监〔2011〕96号

择校费必须一次性收取,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2012年秋季开始,公办普通高中以学校为单位招收择校生比例必须降到最高不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以内。

030002


5

普通高中住宿费

(☆)

由各设区市教育、价格、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报省备案

财综(2012)47号

教财(2003)4号

浙价费(2003)43号

浙教计(2007)72号

浙价法〔2010〕239号。

030013


6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030014


(1)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费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浙财教〔2013〕1号

包括各类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电视中专


(2)

成人中专、普通中专举办的成人教育

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制定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1〕163号,

浙财综字[2002]5号

浙价法〔2010〕239号



7

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财综〔2012〕47号

教财〔2003〕4号

浙政发〔2001〕35号

浙价法〔2010〕239号

030083


8

高等学校学费(☆)


浙价费(2000)222号

计价格(2002)665号

发改价格(2005)2528号

浙价费(2014)240号



(1)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

艺术类专业基准价65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基准价50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基准价20%幅度内上下浮动,并将具体收费标准报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就读省内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专业目录见文件),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2007年秋季入学开始,浙江籍大中专学生免费就读本省农业种养类专业的范围将扩大到园艺类的花卉、蔬菜、果树等专业。

财综〔2012〕47号

浙财综〔1999〕63号

浙价费〔1999〕247号

浙教计〔2006〕124号

浙委〔2007〕52号

浙价费 (2014) 237号

030197


(2)

普通高校本科类学费

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学分制收费按《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从2009年秋季起,普通高校对一次性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学分的学分学费,按所修课程规定学分学费标准的70%收取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5〕283号

浙价费〔2009〕161号

浙价费〔2009〕292号



普通

(一般)专业,(非艺术类)

基准价:大学4000元/生.学年,学院3600元/生.学年,专科学校3200/生.学年。

浮动幅度:浙江大学可在20%幅度内上下浮动(不含农林师范专业);其他院校可在10%幅度内上下浮动(不含农林水师范专业);农林水师范专业收费标准最高按基准价执行,暂不上浮,下浮幅度由学校自定。

2006年秋季入学开始,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专业目录见文件),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2007年秋季入学开始,浙江籍大中专学生免费就读本省农业种养类专业的范围将扩大到园艺类的花卉、蔬菜、果树等专业。  

财综〔2012〕47号

浙财综〔1999〕63号

浙价费〔1999〕247号

浙教计〔2006〕124号

浙委〔2007〕52号

030102


艺术类专业

1、中国美院:绘画、设计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美术学专业6000元/生.学年;

2、其他普通高校:表演、导演、摄影、音乐指挥等专业9000元/生.学年,其他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学年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1999〕248号

浙价费〔1999〕250号

浙价费〔2000〕222号

030109


学分制收费(一般专业)

经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学分制收费按《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从2009年秋季起,普通高校对一次性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学分的学分学费,按所修课程规定学分学费标准的70%收取。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5〕283号

浙价费〔2009〕161号

浙价费〔2009〕292号

030102的子项目


浙江警察学院

6000元/生.学年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7〕205号

030103


(3)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学费

本科生为全程32000元/生(80学分,每学分400元)、工程硕士学生为全程40000元/生(40学分,每学分1000元)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3〕261号

030102的子项目


(4)

自费来华留学生收费

详见文件

财综〔2012〕47号

浙财综〔1998〕52号

浙价费〔1998〕137号

教外来〔1998〕7号

030108


9

高等学校住宿费

(☆)

400元/生.学年;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原非经营性资产从高校剥离后,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学生宿舍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生.学年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1999〕247号

浙财综〔1999〕63号

浙价费〔2000〕311号

浙教计〔2002〕152号

浙教计〔2007〕72号

030015


10

高等学校委托培养费(☆)


浙价费(2014)48号

030085


(1)

中国美院研究生

委培、定向、自筹20000元/生.学年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 〔2002〕85号



(2)

其他学校研究生

自筹经费研究生和课程进修班学费,由学校按生均培养成本确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财综〔2012〕47号

浙教计〔2002〕152号



11

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030016


(1)

成人教育费

(☆)


浙价费(2009)110号

浙价费(2014)186号

浙价费(2014)245号



脱产班






a工科、医药、体育类专业

基准价(含实验实习费)38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1〕163号




b文理科、农林水、财经、政法及其它类专业

基准价(含实验实习费)33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1〕163号




c浙江大学

4100元/生.学年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1〕270号



业余班






a工科、医药、体育类专业

基准价(含实验实习费)20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1〕163号




b文理科、农林水、财经、政法及其它类专业

基准价(含实验实习费)18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1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确定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1〕163号




c浙江大学文理、农林水、财经、政法类专业(本科)

2100元/生.学年(含实验费200元)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1〕270号



艺术类

由学校按生均实际培养成本自主确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1〕163号



各类成人高校招收的纳入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高职、电大普通班)

按照规定的同类普通高校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1〕163号



(2)

现代远程教育学费

由办学单位按合理的教学成本自主定价,并报同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1999〕382号

浙财综〔1999〕127号



 (3)

成人教育住宿费

400元/生.学年;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原非经营性资产从高校剥离后,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学生宿舍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生.学年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1999〕247号

浙价费〔2000〕311号

浙教计〔2002〕152号



(4)

电大成人教育学费

参见成人教育学费标准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1〕163号

浙价费(2014)186号



(5)

电大住宿费

400元/生.学年;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原非经营性资产从高校剥离后,实行企业化经营的学生宿舍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生.学年

财综〔2012〕47

浙价费〔2000〕311号

浙教计〔2002〕152号



(6)

电大在籍遗留生补学分考试(不含在校生补考)

15元/人.门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1997〕340号

财综〔1997〕112号



12

电大开放教育收费


财综〔2014〕21号

浙价费〔2001〕271号

浙价费(20140186号

030129


(1)

注册费

60元/人




(2)

学费

基准价80元/学分,可上下浮动10%




(3)

重修考试费

30元/人.门




13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030221


(1)

研究生学历报名考务费

150元/人.课次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4〕225号



(2)

其他学历报名考务费

48元/人.课次

同上



(3)

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收费

文、法、财经、管理类60元/生.课次,农、林、理类120元/生.课次,工、医、药类180元/生.课次,以实验形式进行的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而该实验由由多个子实验组成的,3个以内的子实验不得加收费用,从第4个起每增加一个子实验加收30元,但累计加收不得超过120元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6〕137号



(4)

课程性专门技能考核(指外语、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的基本技能考核)收费

外语听力50元/生.课次,外语口语100元/生.课次,外语听力与口语合二为一设置的课程120元/生.课次,体育、艺术等专门技能考核150元/生.课次

同上



(5)

毕业环节综合考核费(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考核等)

专科250元/生.专业,本科350元/生.专业,不合格需要补考的,收费减半

同上



(6)

学位审定费

70元/人(含证书工本费)

同上



(7)

自学考试IC卡准考证

15元/张

财综〔2012〕47号

浙财综字〔2004〕23号

浙价费〔2004〕62号



(8)

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毕业生审定费

50元/人(含证书工本费)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6〕137号



(9)

非学历教育毕业生审定费

20元/人(含证书工本费)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6〕137号



(10)

实践环节考核报名费

10元/生.次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6〕137号



14

中外合作办学收费(▼)

合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学费按成本收取,其中高校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高中及高中以下学校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

国务院令第372号

教育部令第20号

浙教计〔2006〕124号

浙价法〔2010〕239号(高中及高中以下学校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

030147


(1)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06)178号

浙价费(2013)173号



(2)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06)184号



(3)

温州大学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3)6号

浙价费(2011)205号



(4)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07)111号



(5)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0)200号

浙价费(2010)285号

浙价费(2011)327号

浙价费(2013)148号



(6)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07)250号

浙价费(2009)288号



(7)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08)274号

浙价费(2010)222号



(8)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0)110号

2016年7月31止


(9)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0)162号



(10)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0)221号



(11)

宁波大学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0)286号

2015年止


(12)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1)110号



(13)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1)204号

浙价费(2012)133号



(14)

温州医学院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1)206号



(15)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1)208号



(16)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2)212号

浙价费(2011)207号

浙价费(2012)212号



(17)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06)185号

浙价费(2013)4号

浙价费(2013)5号



(18)

中国计量学院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1)209号



(19)

宁波工程学院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1)328号



(20)

温州大学瓯海学院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3)169号



(21)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4)155号



(22)

宁波诺丁汉大学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3)43号



(23)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3)170号



(24)

浙江财经大学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3)236号



(25)

浙江建筑职业学院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2)255号



(26)

宁波大学大红鹰学院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4)137号



15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4〕49号

归类卫生系统:

预防性体检费

210001(省级)


16

考试考务费(☆)





(1)

社会青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普通高中会考费

16元/人.科

浙价费〔2000〕126号

浙财综〔2000〕35号

030222(省级)


(2)

研究生招生考试费

120元/人次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1〕172号

030030


(3)

高考考试费

1、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费(按3+X的4门科目核定)仍保持现行标准不变,即每人次110元;实施新课改高考方案后增加或减少考试科目的,每门每人次按30元加收或减收,按每次考试计收。

2、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以及各院校经国家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主招生(含保送生、小语种) 考试、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招生考试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次110元。

3、省教育厅在组织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专升本)和优秀本科生转入部分高校重点专业学习(2+2)时,收取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10元/人次。

4、中国美院自行组织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三门)。未增加考试科目的,仍按每人次110元标准执行。

5、浙江传媒学院自行组织的省外考点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50元。

6、浙江理工大学自行组织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考试费标准为:美术类每人次160元(三门,如采用真人模特180元/人次),未增加考试科目的,仍按每人次110元执行;表演类140元/人次(省外考点)。

7、浙江大学自行组织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三门),未增加考试科目的,仍按每人次110元标准执行,上述政策自2010年招生起执行。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5〕17号

浙价费〔2008〕185号

浙价费〔2009〕312号

浙价费〔2009〕327号

浙价费〔2010〕22号

浙价费〔2010〕30号

浙价费〔2010〕355号

浙价费〔2011〕237号

浙价费〔2012〕39号

030614


(5)

高中学校招生考试费


浙价费〔2002〕138号

030072


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技校招生考试费

65元/人次




体育、艺术类学校及杭州外国语学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招生考试费

80元/人次




(6)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0元/人.科

浙价费(2013)118号

030094


(7)

成人高考报名考务费(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

110元/人,免试生考试费15元/人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5〕222号

030489


(8)

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

130元/人.课次

财综〔2012〕47号

浙财综〔1999〕122号

浙价费〔1999〕455号

030381


(10)

中学学科奥林匹克竞赛

初中数学4元/生.次,初中自然科学5元/生.次,高中数学5元/生.次,高中物理6元/生.次,高中化学6元/生.次,高中生物6元/生.次,高中信息科学6元/生.次

浙财综〔1998〕88号

浙价费〔1998〕224号

030610


(11)

计算机等级考试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030096


自学考试

130元/课次.人

财综〔2012〕47号

浙财综〔1999〕122号

浙价费〔1999〕455号



高校非计算机专业

30元/人.次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10〕331号



(12)

申请硕士学位考试费



030186


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报名考试费

80元/人.科

财综〔2012〕47号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浙价费〔2004〕347号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考试费

外语水平考试100元/人,学科综合考试100元/人

财综〔2012〕47号

计价格〔2000〕545号



(13)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30元/人.次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10〕331号

030032


(14)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学生30元/人.次,教师及其他人员65元/人.次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1〕74号

030188


(15)

中学生(高中应届毕业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报名考务费

笔试30元/人次,技能150元/人次

浙价费[2014]246号

030402


(16)

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130元/课次.人

财综〔2012〕47号

浙财综〔1999〕122号

浙价费〔1999〕455号

030022


(18)

民办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报名费

20元/人,录取费30元/人(由录取机构向招生学校收取,学校在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收)

财综〔2012〕47号

浙财综〔1998〕116号

浙价费〔1998〕329号

030223


(19)

浙江大学远程教育报名考试费

150元/人,免试生50元/人

浙财综字〔2005〕46号

030614


(20)

浙江警察学院体能测试费

130元/人. 次

浙价费〔2005〕35号

030662


(21)

教师资格考试费

280元/人

财综〔2012〕41号

发改价格〔2012〕328号

030074

四、科技


17

考试考务费(☆)





(1)

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费

70元/人.科(含上缴国家9元/人.科),上机考试另加收30元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10〕258号

160008


(2)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发改价格(2013)1493号

发改价格(2010)1258号

520002

五、公安


18

戒毒人员戒毒费(▼)

4500元/三个月,戒毒期超过三个月的,每延长一天,加收30元

浙财综〔2005〕65号

浙价费〔2006〕17号

含伙食费、生活用品费、水电费、卫生消毒费、检查治疗费、监护费、戒毒药品费、戒毒辅助药品材料费等

050070(省级)


19

证照费(★)





(1)

外国人证件费


财综〔2012〕47号

价费字〔1992〕240号

公通字〔2000〕99号



居留许可

有效期不满1年的,400元/人;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800元/人;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1000元/人;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每次200元。

财综(2004)60号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浙财综〔2005〕4号

浙价费〔2005〕20号

050012


 ②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

1500元/人

财综〔2004〕32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浙财综字〔2004〕146号

050013


 ③

永久居留证

300元/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30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元/证

财综〔2004〕32号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浙财综字〔2004〕146号

050013


 ④

出入境证

100元/人次

公通字〔1996〕89号

050015


 ⑤

旅行证

50元/人次

公通字〔1996〕89号

050016


(2)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①

因私护照

200元/本,丢失补发200元/本,护照加注20元/项次

计价格(2000)293号

浙价费(2003)255号

050018


 ②

出入境通行证费

一次有效20元/证,二次有效50元/证,多次有效100元/证

财综〔2008〕9号

050019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证)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4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30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5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00元

财综〔2012〕47号

计价格〔2002〕1097号

发改价格〔2005〕77号

050020


④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证件加注20元/项次,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工本费50元/证;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工本费250元/证,补办500元/证;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20元人民币,一年(含)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一年以上、三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200元人民币,三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每件300元人民币,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每件100元人民币

财综〔2005〕58号

发改价格〔2004〕334号

发改价格〔2005〕1460号

050021


台湾同胞定居证

10元/证

财综〔2012〕47号

价费字〔1993〕164号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050022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30元/证,签注、加注、延期20元/项次,多次签注100元/件

财综〔2012〕47号

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1〕1835号

050024


(3)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

户口簿,户口迁移证件免费,丢失、损坏不免

价费字(1992)240号

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收取工本费


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工本费5元/本,集体户口簿工本费2元/本

浙价发〔1994〕98号

浙价费〔1991〕81号

免征:浙财综[2012]138号,从2013年1月1日起

050025


户口迁移证件

户口迁移证工本费1元/张,户口准迁证工本费1元/张

浙财综字〔2006〕114号

 

免征:浙财综[2012]138号,从2013年1月1日起

050026


(4)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申领、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10元/证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财综(2004)8号

财综(2007)34号

浙价费〔2004〕64号

050027


(5)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浙价费〔2006〕73号



 ①

号牌(含临时)

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

挂车号牌:反光50元/面,不反光30元/面。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反光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

摩托车号牌:反光70元/副,不反光50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


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050028


 ②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仅指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固封装置050029


 ③

号牌架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


限车主自愿要求安装,含号牌安装费

050030


(6)

机动车行驶证



050031


机动车行驶证(含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15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财综〔2012〕47号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浙价费〔2006〕73号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15元/证

财综〔2008〕36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浙财综字(2009)26号

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向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时收取


(7)

机动车登记证

10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浙价费〔2006〕73号

050032


(8)

驾驶证工本费





 ①

驾驶证工本费

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驾驶证IC卡30元/卡。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按同类证件收费。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浙价费〔2006〕73号

050033


 ②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10元/证

财综〔2008〕36号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浙财综字(2009)26号

设区的市级公安部门向临时入境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驾驶人发放公安部统一样式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时收取

050035


(9)

非机动车补牌证费

标准由各市、地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浙财综字〔2006〕114号

浙政发(2008)66号

050062(省级)


(10)

《杭州机场控制区通行证》工本费

20元/张

浙价费〔1999〕438号

浙财综〔1999〕108号

机场公安部门执收

050045


20

驾驶许可考试





   (1)  

驾驶许可考试费(☆)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标准80元/人次,驾驶员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180元/人次,驾驶员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100元/人次。补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重新进行的考试)80元/类•次。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浙价费〔2006〕73号

浙价费(2010)15号

1、考试含红外线桩考仪考试与专用封闭训练场考试;

2、考试含一次补考;

3、补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重新进行的考试

050006


   (2)   

机动车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费(▼)

每日最高不超过30元,具体为: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并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每期7日,培训费标准为180元;

2、发生人身伤亡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每人每期2日,培训费标准为60元;

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到12分,自愿申请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的,每人每期1日,培训费标准为30元。

培训教材费5元/人,第二次参加同类培训的,已有教材的可不再购买。

浙价费(2006)318号

980004


21

保安员资格考试(☆)

保安员资格(理论)考试,40元/人次

浙价费(2012)51号

从2012年4月15日起执行050009


22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理论:社会人员35元/人,在校学生20元/人;实践操作技能:社会人员180元/人,在校学生100元/人。

财综(2011)59号

浙价费(2014)76号

考试中使用一次性消耗材料按实际购进价收取,除上述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050008


23

外国人签证费(★)


价费字(1992)240号

公通字(2000)99号

计价格(2003)392号

050001


(1)

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

零次、一次签证160元;

二次签证235元;

签证延期160元;

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425元;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635元;签证停留期延期160元;

一次团体签证每人130元;

二次团体签证每人170元;

团体签证分离160元;

改变签证种类160元;

增加、减少携行人160元;

增加一次入境有效160元;

增加二次入境有效235元




(2)

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

详见文件




(3)

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

详见文件




24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人次,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证书工本费200元/证

公通字〔1996〕89号

050002

六、民政


25

登记费(★)





(1)

婚姻登记费

结婚、复婚、离婚登记证书工本费:9元/对;

结婚证或离婚证:5元/证;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书:1元/张

价费字(1992)249号

浙价费〔2001〕237号

浙财综字〔2007〕42号

070001


(2)

收养登记费


价费字(1992)349号

浙价费〔2001〕237号

070002


收养申请手续费

20元/件




收养证工本费

10元/证




收养登记调查费

220元/件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

100元/件

浙价费联〔1992〕127号

价费字〔1992〕349号



收养弃婴收费

1、国内公民向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领养弃儿交纳抚养期间生活费:市110元/人.月,县102元/人.月;

2、外国公民收养我国孤儿,原则上掌握在5000美元左右。 

浙价费〔1991〕91号



26

殡葬收费(☆)


价费字(1992)249号

浙价费〔2007〕202号

070003


(1)

火化费

最高不超过330元/具,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市价格、财政部门核定


火化费指遗体火化的费用,包含遗体包扎、遗体消毒、遗体置入火化炉、浇水、骨灰整理、骨灰装殓等火化全过程费用


(2)

接尸费

各市价格、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费用以及当地地域特点、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收费标准


接尸费指将遗体从遗体所在地抬运到殡仪馆的费用

七、司法


27

公证费

(限于行政机关)(★)

公证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1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发改价格(2013)1494号

浙价费〔2013〕255号

080003


28

考试考务费(☆)






司法考试考务费

65元/人.科

财综(2002)6号

计价格(2002)154号

浙价费(2006)162号

080005

八、财政


29

考试考务费(☆)





(1)

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费

50元/人.科(含上交国家10元)

计价格(2001)527号

浙价费〔2001〕451号

090003


(2)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

初、中级40元/科,高级80元/人

计价格(2000)1567号

浙财综字〔2000〕19号

浙价费〔2000〕440号

浙价费〔2003〕203号

090005


(3)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

35元/人.科

计价格(2002)1575号

浙价费〔2001〕287号

090006


(4)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考务费

50元/人.科

发改价格(2004)1108号

浙价费〔2003〕32号

090007


(5)

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考试费

报名考务费30元/人,考试软盘成本费10元/人

浙价费〔1996〕453号

财综〔1996〕173号

090008(省级)

九、人保


30

考试考务费(☆)





(1)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40元/科

财综〔2012〕47号

发改价格〔2004〕1108号浙价费〔2004〕253号

100011


(2)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0元/科

同上

100013


(3)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60元/科

同上

100005


(4)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40元/科

同上

100017


(5)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40元/科

同上

100023


(6)

执业药师(中药师)资格考试

45元/科

同上

100015


(7)

土地登记代理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45元/科

同上

100031


(8)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三级笔译翻译(含2科)110元/人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75元),三级口译翻译(含2科)290元/人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90元);二级笔译翻译(含2科)125元/人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90元),二级口译翻译、交替传译(含2科)300元/人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100元);一级笔译翻译235元/人(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200元),一级口译翻译、交替传译500元/人(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300元);同声传译(含2科)600元/人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400元)。

财综〔2012〕47号

发改价格〔2009〕1586号浙价费〔2004〕228号

浙价费〔2012〕376号

100207


(9)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初、中级45元/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高级55元/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20元)。

财综〔2012〕47号

计价格〔2002〕97号

浙价费〔2004〕253号

浙价费〔2013〕255号

100206


(10)

注册建造师(一级)执业资格考试

综合知识考试40元/科,专业知识考试60元/科

财综〔2012〕47号

发改价格〔2007〕1467号浙价费〔2004〕253号

130080


(11)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费

45元/科

财综〔2012〕47号

计价格〔2002〕1698号

浙价费〔2004〕253号

100029


(12)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客观题45元/人.科,主观题45元/人.科

财综〔2012〕47号

发改价格〔2007〕2016号。浙价费〔2004〕253号

100033


(13)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45元/科

财综〔2012〕47号

计价格〔2001〕1969号

浙价费〔2004〕253号

100009


(14)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45元/科

财综〔2012〕47号

发改价格〔2004〕1108号。浙价费〔2004〕253号

100021


(15)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45元/科

财综〔2012〕47号

计价格〔2002〕1698号

浙价费〔2004〕253号

100027


(16)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50元/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13元)。

财综〔2012〕47号

计价格〔2002〕2546号

浙价费〔2004〕253号

浙价费〔2013〕255号

130008(省级)


(17)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客观题45元/人.科,主观题55元/人.科

财综〔2012〕47号

发改价格〔2007〕2016号浙价费〔2004〕253号

100035


(18)

公务员录用考试

40元/人.科

浙价费〔2004〕14号

100058(省级)


(19)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50元/科

财综〔2012〕47号

计价格〔2001〕1969号

浙价费〔2002〕207号

100003


(20)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55元/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18元);专业考试60元/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25元)。

财综〔2012〕47号

发改价格〔2009〕1003号浙价费〔2004〕253号

浙价费〔2013〕255号

100042


(21)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50元/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15元);专业考试60元/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25元)。

同上

100043


(22)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55元/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18元);专业考试65元/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30元)。

同上

100040


(23)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60元/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执行;专业考试65元/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30元)。

同上

100041


(24)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70元/科

浙价费〔2006〕115号

130008


(25)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0元/科

浙价费〔2006〕115号

100162(省级)


(26)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

《宏观经济政策》、《投资建设项目组织》55/科,《投资建设项目决策》、《投资建设项目实施》60元/科

财综〔2012〕47号

发改价格〔2008〕2666号浙价费〔2004〕253号

100037


(27)

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考试费45元/人

浙财综字〔2006〕141号

100063(省级)


(28)

外语水平等级考试费

1-4级65元/人,涉外级130元/人(均含证书费用)

浙价费〔2000〕103号

100122(省级)


(29)

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客观题每人每科4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5元

财综〔2012〕47号

发改价格〔2010〕573号

浙价费〔2004〕253号

100046


(30)

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客观题每人每科45元,主观题每人每科55元

同上。

100048


(31)

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0元/人.科

浙价费〔2008〕171号

100123(省级)


(32)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50元/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15元);专业考试60元/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25元)。

财综〔2012〕47号

发改价格〔2009〕2599号浙价费〔2004〕253号

浙价费〔2013〕255号

130020


(33)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60元/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专业考试60元/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25元)。

同上。

130022


(34)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考务费

笔试每人40元/科(报名、面试不得收费)

浙财综字〔2007〕7号

100082(省级)


(35)

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初、中级50元/人.科,高级65元/人.科

浙价费〔2009〕203号

浙价费〔2012〕211号

归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100069(省级)


(36)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客观题考试(共2科)每人每科50元,主观题考试(共2科)每人每科65元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04〕253号

100050


(37)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基础考试45元/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11元);专业考试50元/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15元)。

财综〔2012〕47号

发改价格〔2009〕767号

浙价费〔2004〕253号

浙价费〔2013〕255号

130024


(38)

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

《企业管理咨询实务》55元/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18元),《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60元/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22元)。

财综〔2012〕47号

发改价格〔2009〕3059号

浙价费〔2004〕253号

浙价费〔2013〕255号

100191


(39)

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费

客观题50元/人科,主观题80元/人科

浙价费(2013)100号

100121(省级)


(40)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费

65元/人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15元)

浙价费(2013)147号

浙价费〔2013〕255号

520002


(41)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客观题55元/科、主观题60元/科

浙价费(2004)253号

发改价格(2010)1660号

100054


(42)

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55元/科

同上

100188


(43)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55元/科

浙财综字(2006)141号

100056


(44)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客观题35元/科、主观题55元/科

发改价格(2007)1925号

1000044


(45)

机动车检测维修师、工程师考试

理论55元/科、实操380元/科

浙价费(2013)152号

100186


(46)

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3)75号

100269(省级)


31

职工伤残医务劳动鉴定费(▼)

省级320元/人次,市级300元/人次,县级280元/人次

浙价费〔2001〕159号

100084(省级)


32

医疗保险IC卡遗失补发工本费(▼)

20元/卡

浙价费(2001)273号

浙价费(2004)230号

100094(省级)


33

职业技能鉴定费(☆)

理论考试:社会人员35元/人,在校学生20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组织的社会人员180元/人,在校学生100元/人;省机关事业单位技工考核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的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100元/人。各地组织的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收费由各市县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浙价费〔2002〕230号

100001

十、国土


34

征(土)地管理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597号

浙政发〔1988〕83号

浙价房(1995)384号

浙价房〔1996〕431号

浙财综(2014)56号

财税[2014]101号

根据浙政发[〔2009]〕48号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

从2014年10月1日起,省级免征。

120008


35

土地登记费(★)(●)(■)


国土(籍)字(1990)93号

财税[2014]101号

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浙财综[2011]126号

2012.1.1-2014.12.31

120007


(1)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城市部分)

详见文件

国〔籍〕字〔1990〕93号

计价费〔1997〕2257号



(2)

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

普通证书:个人5元/证,单位10元/证;国家特制证书:20元/证;“三资”企业20元/证

计价格〔2001〕1734号

财综〔2004〕5号

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愿选择普通证书或特制证书并缴纳相应的证书工本费。


36

耕地开垦费(☆)(■)

1、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每平方米36元;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绍兴市越城区,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台州市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每平方米32元;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宁波市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乐清市,瑞安市,苍南县,桐乡市,平湖市,海宁市,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金华市婺城区、金东区,东阳市,义乌市,永康市,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丽水市莲都区每平方米28元;其他县(市)每平方米20元。

2、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园地的,视同占用耕地缴纳耕地开垦费。

3、占用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按耕地开垦费的二倍收取(注:文件依据浙委办[2012]55号)

4、委托省补充耕地的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开垦费按每平方米45元的标准全额缴省。

5、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不再缴纳补充耕地的任何费用,补充耕地任务及所需资金由所在地市、县(市、区)政府落实。

《土地管理法》

浙政发〔2008〕39号

浙委办[2012]55号

浙政办法(2014)25号

120009


37

土地闲置费(☆)(■)

1、对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参照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办法征收;      2、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造成土地闲置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土地管理法》

浙政办发〔2000〕221号

120006


38

土地复垦费(☆)(■)

详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浙政办发〔2000〕221号、《浙江省土地复垦办法》(省政府1993年第33号令)

浙政发〔2009〕48号

浙政令〔2010〕284号

120005


39

矿产资源补偿费(★)

(不含煤炭、原油、天然气)

详见文件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国务院令第150号)

《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1995年省政府第59号令)

120002


40

考试考务费(☆)



120011


(1)

土地估价师考试费

50元/人.科

发改价格(2005)147号

浙价费〔2004〕253号


十一、住建


41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发改价格〔2008〕924号

浙价费〔2008〕250号

浙价费〔2013〕233号

130001


(1)

房屋登记费

1、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2、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3、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4、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减半收取房屋登记费;

5、企业房产抵押登记收费暂缓执行,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办理抵押登记的,免收抵押登记费




(2)

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1、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2、由于政府管理部门的原因,对房屋坐落的街道、路名或门牌号码发生变更,房屋权利人为此而申请房屋变更登记的,在原证上加注或修改的不得收费,重新核发的只能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




42

风景名胜区维护管理费

(▼)(●)(■)

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经省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浙财综[2011]126号

2012.1.1-2014.12.31

130084(省级)


(1)

西湖养湖管理费

营业性船只按营业收入总额6%,单位自用船按12元/年.只,运动船按1元/年.只收取

浙价房联〔1993〕43号

财综〔1993〕118号



(2)

溪口雪窦山风景名胜区维护管理费

宾馆、旅社住宿费5%,餐饮娱乐业营业额2%,旅游商品出售营业额2%,旅行社旅游收入营业额1%,停车场营业额3%,机动载客车辆20元/月.辆,载客三轮车10元/月.辆

浙价费〔1997〕284号

财综〔1997〕95号



43

白蚁预防费(☆)(■)

具体标准由当地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制定,最高不超过2元/平方米,农民建房不得收取白蚁预防费。

价费字(1992)179号、浙财综字〔2002〕85号、浙价费〔2005〕166号、浙财综字〔2007〕12号、《浙江省房屋建筑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

130004


44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详见文件

建城(1993)410号

浙价费〔2007〕136号

浙价费〔2008〕206号

130003


45

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详见文件

省政府1995年第64号令浙价房〔2000〕142号

浙财综〔2000〕32号

130122(省级)


46

考试考务费(☆)





(1)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

1、考试报名费:35元/人.科;

2、客观题考试:60元/人.科,专业题考试:120元/人.科;

3、注册费50元/人。

财综字〔2000〕27号

计价格〔2000〕546号

计办价格〔2000〕839号

浙价费〔2004〕253号

浙财综字〔2005〕5号

浙政发[2008]75号

130082


(2)

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审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

70元/人

浙财综〔2000〕30号

浙价房〔2000〕135号

130062(省级)


(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

35元/人.专业(含证书费)

浙价房〔1998〕383号

浙财综〔1998〕136号

130094(省级)


(4)

注册建筑师(包括一、二级)考试注册收费

1、考试报名费:35元/人.科;

2、客观题考试(基础考试):60元/人.科,专业考试(作图题考试):120元/人.科;

3、注册费50元/人。

计办价格〔2000〕299号

浙价费〔2004〕253号

浙财综字〔2005〕5号

浙政发(2008)75号

130080(省级)


(5)

注册结构工程师(包括一、二级)考试注册收费

1、考试报名费:35元/人.科;

2、客观题考试(基础考试):60元/人.科,专业考试(作图题考试):120元/人.科;

3、注册费50元/人。

同上

130079(省级)


(6)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试费

40元/门(分专业理论和实务知识)

浙价费〔2011〕52号

包括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和监理员。

自2011年3月1日执行

130094(省级)


(7)

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上岗考试费

40元/科

浙价费〔2001〕410号

归类:建筑业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

130094(省级)


(8)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试费

35元/人次

浙价费〔2004〕280号

130094(省级)


(9)

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费

50元/人

计办价格〔2000〕839号

浙政发(2008)75号

100017(省级)


(10)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费

建筑电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建筑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100元/门;建筑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特料提升机、(司机:200元/门,安装拆卸工:300元/门);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300元/门;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350元/门。

浙价费[2011]52号

各考试机构收取考试费后不得另外收费取证书工本费。

自2011年3月1日执行

 

130077(省级)


(11)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收费

1、考试报名费:35元/人.科;

2、基础考试50元(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15元),专业考试60元(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22元)。

计价格(2002)2546号

浙价费〔2004〕253号

浙政发(2008)75号

浙价费〔2013〕255号

130005

十二、交通 


47

船舶登记费(★)


价费字(1992)191号

财税[2014]101号

150016


(1)

船舶所有权登记

基数200元(未满50净吨的船舶,基数为100元),按船舶净吨加收,每净吨收1元,超过一万净吨,超过部分减半收费;拖轮每千瓦收0.5元




(2)

船舶临时登记

1000净吨以下船舶200元,1000(含1000)净吨以上船舶400元




(3)

船舶抵押登记

按抵押总金额的0.5‰核收




(4)

船舶租赁登记

按租赁总金额的1‰核收




(5) 

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自愿申请)

每艘100元




(6)

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

100元




(7) 

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50元




 (8)

船舶国籍证书

正本100元/本,副本25元/本;内河船舶登记证书20元/本,内河船舶执照10元/本




(9) 

废钢船登记

每艘次100元




48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

详见有关批准文件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浙政发〔1997〕72号

150014


49

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03〕17号

150068(省级)


50

船舶港务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191号

浙价费〔1994〕69号

浙价费〔2004〕334号

浙政发[2008]66号

财税[2014]101号

150015


51

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

0.1元/马力小时

价费字(1992)191号

发改价格(2004)2839号浙价费〔2004〕347号

150024


52

货物港务费(▼)(●)

航行国内航线船舶及国内进出口货物收取的货物港务费:沿海港口0.5元/吨,内河港口1元/吨;对于经营运销结合难于按其进、出口货物运量计收货物港务费的内河运输船舶,按4元/载重吨计征

浙价费〔1994〕69号

浙价费〔2004〕334号

浙价费〔2005〕199号

浙政发(2008)66号

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浙财综[2011]126号

2012.1.1-2014.12.31

 

归类船舶港务费

 

150015(省级)


53

旅客港务费(▼)

0.5元/人

浙财综字〔2006〕124号

150015(省级)


54

引航、移泊费(▼)(●)

引领船舶进港或出港以及港内移泊,引航费每净吨(拖轮按千瓦)每次0.21元计收,移泊费每净吨(拖轮按千瓦)每次0.15元计收,引航移泊距离超过15海里时,按相应费率加收30%,起码计费吨位为500吨(拖轮按千瓦)。引领拖轮及其拖带船舶、驳船、木竹排和其它水上浮物的,分别按引领的拖轮千瓦和拖带船舶净吨或载重吨(木竹排和其它水上浮物每立方米换算一吨)计算

浙价费〔1994〕69号

财税[2014]101号

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浙财综[2011]126号

2012.1.1-2014.12.31

 

150015(省级)


55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3)17号

财综(2003)81号

浙价费〔1998〕405号

浙政发(2008)66号

浙财综(2014)56号

根据浙政发[〔2008]〕66号规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证书工本费自2008年8月起5年内免征。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逐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150023


56

船闸过闸费(限于政府投资的船闸)(▼)

三堡船闸:1.船队装运货物每次每吨按2.2元计收,空船按核定吨位每次每吨(拖轮每马力)0.6元计收;2.自载货轮(挂机船)装运货物每次每吨按2.7元计收,空船按核定吨位每次每吨1.1元计收;3.船舶装运危险货物(指“危规”规定的危险品)每次每吨4元,竹木排筏每次每立方米按2.5元计收;4.取消夜间过闸加收过闸费

浙价费〔2000〕539号

浙财综字〔2000〕48号

150051(省级)


57

“四自”航道通行费(限于政府投资)(▼)

详见文件

浙政办发〔2004〕105号

浙政发(2008)66号

150065(省级)


58

考试考务费((★))





(1)

引航员考试费

理论考试(全部科目)和实际操作考试(全部科目)均为450元/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需要进行补考的,分别按相应收费标准的50%计收

计价格〔2001〕2717号

150001


(2)

磁罗经校正员考试费

同上

同上

150002


(3)

验船师考试费

同上

同上

150003


(4)

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含海船及内河船员)费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理论考试(全部科目)和实际操作考试(全部科目)均为450元/人,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理论考试(全部科目)和实际操作考试(全部科目)均为100元/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需要进行补考的,分别按相应收费标准的50%计收

同上

150004


  (5)

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

100元/人.次(包括理论考试、汽车安全检视考试和场地驾驶考试三科目)。补考不再收费。对部分补考仍不合格需按规定重新报考个别科目的驾驶员,以及参加危险货物运输考试的驾驶员,其考试费标准为40元/人.次

浙价费〔2002〕193号

150009(省级)

十三、经信(工业和信息化)


59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详见文件

计价费(1998)218号

计价格(2002)605号

发改价格(2004)1945号

财建(2002)640号

发改价格(2003)2300号

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7)3643号

160002

十四、安监


60

考试考务费(▼)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

理论考试40元/人,实际操作见文件

浙价费[2012]294号

690002(省级)

十五、水利


61

水资源费(☆)

详见文件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财综(2008)79号

浙价费〔2004〕209号

《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6号令)

浙财综字〔2009〕12号

170001


62

占用水域补偿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1)331号

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170030(省级)


63

水土保持补偿费(☆)

1、对草地、林地等植被设施(覆盖度大于0.3),按占用或损坏的设施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征收1-2元;

2、对水土保持固定观测设施、试验场地、谷坊、塘坝、护坡、梯田等工程设施,按其恢复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概预算规定定额计算)征收。

浙价费〔1997〕107号

浙价费(2014)224号

170006


64

河道采砂管理费(☆)

按出售砂石价格的5-10%计收,具体标准由各地水利部门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价费字(1992)181号

浙价费〔1991〕105号

浙价发〔1993〕31号

170002


65

滩涂围垦资源使用费(▼)

1、用于工业、交通、商业、旅游等类项目,按占用面积一次性8元/平方米征收;

2、用于农业种植、水产养殖的,按占用面积一次性0.5元/平方米征收,经省滩涂围垦主管部门批准审核同意,可减免围垦滩涂资源使用费

浙价费〔1998〕437号

170027(省级)


66

船舶过闸费(限于政府投资的船闸)(▼)

1.上浦闸:按装载量1元/吨次(单向收费),空船不收费。

浙价费〔2001〕335号

归类交通系统

170026(省级)

十六、农业


67

农机监理费(含"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


发改价格(2003)235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

财税[2014]101号

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浙财综[2011]126号

2012.1.1-2014.12.31

180057


(1)

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装置)费

 见文件

浙价费〔2006〕147号



(2)

拖拉机驾驶证、行驶证(含临时)、登记证费

10元/本


仅限新购置拖拉机登记发证时收取,对原已上牌的拖拉机不得收费


(3)

安全技术检验费

检测线检测60元/辆次;非检测线检测:大中型30元/辆次,小型20元/辆年次;对不合格拖拉机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拖拉机、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大型20元/辆次,小型15元/辆次,8.8千瓦以上座机10元/辆次(每年一次)


新拖拉机上牌免收。在同一个检验周期内,对同一拖拉机只能收取检测线检测费或非检测线检测费,不能重复加收。规定检验周期不到一年的,每年只能按一次收费


68

检疫费(★)


财税[2014]101号

对小微企业免征180002


(1)

国内植物检疫费


价费字〔1992〕452号

浙价费联〔1992〕1号

浙价费〔2013〕255号



粮谷类

按产值比率0.30%




经济作物类

按产值比率0.35%




水(瓜)果类

按产值比率0.45%




(2)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

详见文件(附件一、二)

发改价格[2011]2021号

浙价费[2011]350号

180003


69

检验检测费(★)



180011


(1)

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

按单项检验收费,但每个品种不低于300元

价费字〔1992〕452号



(2)

农药产品登记检测


计价格[2001]523号

财综[2011]9号

发改价格[2011]2021号

浙财综[2014]56号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逐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70

农药实验费(★)

1、田间试验:120-40元/小区;

2、残留试验:35000-42500;

3、药效示范试验:1500-1800元/试验点。

价费字〔1992〕452号

浙财综[2014]56号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逐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180005


71

职业技能鉴定费(☆)



归类人社系统

100001


(1)

农村能源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费

初级工每人每工种100元,中级工每人每工种120元,高级工每人每工种140元

浙价费〔2002〕272号



(2)

畜牧兽医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费

初级工每人每工种120元,中级工每人每工种140元,高级工每人每工种160元

同上



(3)

花卉园艺工、果茶桑园艺工、果类产品加工工、茶叶加工工、蔬菜加工工、乳品加工工、食品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理论考试费:35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180元每人每工种,单独补发证书10元/证

浙价费[2005]39号



72

考试考务费(☆)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

50元/人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11元);临床技能考试80元/人次。

浙价费[2012]98号

浙价费〔2013〕255号


十七、文化


73

借书证遗失补证工本费(▼)

对借书证实行磁卡管理的遗失补证工本费为10元/本;对借书证实行IC卡管理的,遗失补证工本费为15元/本

浙财综字〔2005〕72号

不实行磁卡或IC卡管理的,不得收取借书证遗失补证工本费

200006(省级)

十八、卫计委


74

预防性体检费(☆)



210001


(1)

预防性体检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314号

浙价费联〔1992〕131号



(2)

机动车驾驶员体检费

初学驾驶人员30元/人次;持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或持外国、台、港、澳、国际驾驶证的申请驾驶证时体检,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体检的15元/人次

浙价费〔1999〕173号



(3)

干部职工健康体检费

按照每年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75

预防接种劳务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314号

浙价费联〔1992〕131号

210003


76

考试考务费(☆)





(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初级、中级资格考统一为50元/人.科(含国家收取的考试考务费20元)

计价格(2001)2043号

浙价费〔2001〕443号

浙价费〔2013〕255号

210007


(2)

医师资格考试费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10元/人。

执行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费200元/人,执行助理医师笔试费120元/人,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120元/人。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费,中医、临床、公共卫生类别180元/人,口腔类别200元/人。

浙价费[2012]207号

 

从2012年8月15日起执行

 

210009


(3)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财综(2012)59号



77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归类人社系统

100001


(1)

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

详见文件

浙财综[2013]109号



78

社会抚养费(☆)

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1、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2、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4、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5、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6、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7、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国务院令第357号

财规[2000]29号

财预[2000]127号

1、对当事人男女双方分别征收。

2、收入指: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个人年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1倍至2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220001


79

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费(▼)

县(市、区)级鉴定70元/人.次,市(地)级鉴定100元/人.次,省级鉴定110元/人.次

浙价费〔1997〕67号

财综〔1997〕14号

220006(省级)

十九、人防


80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

6B级人防工程按应建面积1000元/平方米缴纳,其他按应建面积2000—3000元/平方米缴纳,各地区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

浙价费(2004)121号

浙政函(2004)136号

浙价费〔2005〕27号

根据浙政发[〔2009]〕48号规定:

1、企业在厂区范围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2、农民建房以及列入浙江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范围的新建房屋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470001

二十、法院


81

诉讼费(☆)

详见文件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

浙价费〔2007〕153 号

570001

二十一、党校


82

函授学院办学收费(☆)


计办价格[2000]906号

浙价费(2003)176号

归类教育系统

030016(省级)


(1)

本专科入学报名考试费

40元/人




(2)

函授学院专、本科学费

1300元/生.学年;1500元/生.学年




83

研究生收费(☆)


发改价格[2003]1011号

归类教育系统

030085(省级)


(1)

在职研究生班入学报名考试费

60元/人

浙价费(2001)22号



(2)

在职研究生学费

6000元/人.学年

浙价费(2003)441号


二十二、质量技术监督


84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发改价格(2003)82号

浙价费〔2003〕332号

浙财综字〔2005〕70 号

浙财综[2014]56号

财税[2014]101号

从2014年10月1日起,省级免征;

对小微企业免征

270038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正本10元/份,副本8元/份


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浙财综[2011]126号

2012.1.1-2014.12.31


(2)

技术服务费

90元/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IC卡工本费

40元/卡


发放组织机构代码IC卡应本着自愿原则,不得强行发放、强制收费


85

计量收费(★)


浙财综[2014]56号

财税[2014]101号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逐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对小微企业免征


(1)

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


发改价格(2008)74号

浙价费〔2008〕66号

270021


计量授权证书费

10元/证


取消:财综[2013]67号,从2013年8月1日起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

10元/证


取消:财综[2013]67号,从2013年8月1日起


计量授权考核费

国家级:2000元每个机构,100项以上(不含100项),每增加1项加收10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万元。省级:1500元每个机构,100项以上(不含100项),每增加1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2万元。市级:1000元每个机构,50项以上(不含50项),每增加1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500元。县级:600元每个机构,10项以上(不含10项),每增加1项加收6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2000元。


根据浙价费[2010]237号自2010年7月30日起暂停征收1年


(2)

计量认证


发改价格(2008)74号

浙价费〔2008〕66号

270036


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

10元/证


取消:财综[2013]67号,从2013年8月1日起


计量认证费

国家级:1500元/机构,省级:1200元/机构




(3)

计量人员考核


发改价格(2008)74号

浙价费〔2008〕66号

270025


计量考评员证书费

10元/证




计量考评员考核费

150元/项(含笔试、面试)




(4)

计量检定收费

详见文件

计价格(2002)1512号

浙价费〔2008〕333 号

根据浙价费[2010]237号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业企业计量器具,自2010年7月30日起,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取计量检定费,降低一年。270037


86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浙财综[2014]56号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逐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检验)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89〕77号

浙价费联〔1992〕128号

价费字〔1992〕496号

浙价费联〔1994〕17号

浙价费〔1998〕501号

浙价费〔1999〕449号

浙价费〔2002〕95号

浙政发(2008)66号

国家下达检验任务,经费由财政保证的不得收费;社会委托检验按经营服务性收费办理;

 

270003


87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1]249号

浙价费[2004]165号

浙价费[2014]145号

电梯年检时减速器校验费暂停征收270062


88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浙价费〔2003〕91号

归类人保系统

100001



食品检验工、化学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衡器计量检定工、衡器操作工、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工、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理论考试费:35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初级工200元/人,中级工220元/人,高级工250元/人




89

考试考务费(▼)



(省级)


(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费

理论考试费40元/门,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费。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1]69号

浙财综[2011]1号

270079


(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考试费

理论考试费40元/门,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费。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1]69号

浙财综[2011]1号

270078


90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


发改价格[2003]2357号

,财综函[2007]2号

财综[2007]54号

发改价格[2007]2216号

财综[2009]25号

发改价格[2010]134号

发改价格[2011]2021号

发改价格(2012)3882号



(1)

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



270039


(2)

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



270040


(3)

法定预防接种、监测体检



270041


(4)

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



270042


(5)

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



270043


(6)

其他



270044

二十三、环保


91

排污费(★)

见文件

财综(2003)38号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令第31号)



(1)

污水排污



540006


(2)

废气排污



540007


(3)

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



540008


(4)

噪声超标排污



540009

二十四、广电


92

考试考务费(☆)



280001



广播电视新闻采编等人员资格考试费

新闻采编人员130元/人,,播音员、主持人200元/人

财综(2005)33号

财综(2008)37号

发改价格(2008)1539号浙价费〔2008〕249号


二十五、新闻出版


93

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30元/套(含正副本、申请表)

浙价费(2002)273号

浙财综字(2002)147号

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浙财综[2011]126号

2012.1.1-2014.12.31

290004(省级)


94

职业技能鉴定费(☆)



归类人保系统

100001


(1)

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理论考试费:35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初级发行员每人每工种160元,中级发行员每人每工种180元,高级发行员每人每工种200元。

浙价费〔2002〕251号

浙财综字〔2007〕100号

初次发放技术等级证书不得收取证书工本费,单独补发10元/证


(2)

印刷技工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理论考试费:35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初级工200元/人,中级工250元/人,高级工280元/人

浙价费〔2003〕95号

浙财综字〔2007〕100号

初次发放技术等级证书不得收取证书工本费,单独补发10元/证

二十六、体育


95

职业技能鉴定费(☆)


发改价格[2008]2361号

财综[2008]59号

归类人社系统



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0]173号

100001

二十七、统计


96

考试考务费(☆)





(1)

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35元/人.科

浙价费〔2000〕131号

550009


(2)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45元/人.科

浙价费﹝2005﹞197号

550002(省级)

二十八、林业


97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费(★)

详见文件

财综〔2012〕47号

财综字[2000]75号

620009


98

森林植物检疫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196号

财税[2014]101号

对小微企业免征

620001


99

林权勘测费(★)(●)

每公顷2元

财综(2001)43号

计价格(2001)1998号

浙价费〔2002〕16号

财税[2014]101号

对小微企业免征

620004

二十九、药监


100

药品审批费(★)

按一个原料药品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该规格按相应标准的20%计收;体外诊断试剂按第四、五类标准收取;生物医学材料及制品按第二类标准收取

计价格(1995)340号

浙财综字〔2001〕29号

浙财综[2014]56号

财税[2014]101号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逐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对小微企业免征

530008


(1)

临床研究、人体观察初审费

第一、二、三类药品2500元/品种,第四、五类药品2000元/品种




(2)

生产初审费

第一、二类药品4300元/品种,第三、四、五类药品3500元/品种




(3)

技术转让、仿制初审费

1500元/品种




101

药品检验费(★)

详见文件

发改价格(2003)213号

浙价费〔2003〕205号

财综[2012]47号

浙财综[2014]56号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逐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530010


102

医疗器械、制药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财综[2012]47号

浙财综[2014]56号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逐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530011


103

GMP认证费(☆)


价费字(1992)534号

财综(2003)83号

发改价格(2004)59号

浙价费〔2004〕75号

浙财综[2014]56号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逐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530002


(1)

申请费

400元/企业

价费字[1992]534号

财预[2009]79号



(2)

审核费

一个剂型(含一条生产线)27000元,另外每增加一个剂型加收2700元




104

GSP认证费(☆)


财综(2003)83号

发改价格(2004)59号

浙价费〔2004〕75号

浙价费〔2004〕147号

浙财综[2014]56号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逐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530003


(1)

申请费

400元/企业




(2)

审核费

1、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年销售额在2亿元(含)以上的,24000元/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至2亿元的,20000元/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16000元/企业;企业有分支机构,按规定实地勘验审核的分支机构数,可加收2000元/分支机构;

2、药品零售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5000元/企业;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4000元/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3000元/企业;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1800元/企业;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下设非独立法人药店,1800元/药店



三十、旅游


105

证照费(★)(●)



330002



星级标牌(含星级证书费)

四、五星级标牌1080元/块,一、二、三星级标牌930元/块

财预[2003]470号

价费字(1992)132号

财综[2012]47号

财税[2014]101号

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浙财综[2011]126号;

对小微企业免征

 

2012.1.1-2014.12.31


106

考试考务费(☆)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

1、理论考试:35元/门;

2、实际操作考试:室内模拟景点导游考试50元/人,实地现场导游考试200元/人。室内模拟景点导游考试和实地现场导游考试不得兼考,上述收费标准均含报名费和合格证书费;

3、导游人员等级评定考试:笔试40元/人.门,面试60元/人,上述收费标准均含报名费和合格证书费

浙价费〔2001〕301号

财综[2012]47号

330012

三十一、海洋渔业


107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归类农业系统

180034


(1)

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详见文件

财综〔2012〕47号

浙财综字〔2003〕112号

价费字〔1992〕452号

计价格〔1994〕400号

浙价费〔1997〕322号

浙价费〔1999〕372号

浙价费〔2001〕355号

浙价费〔2008〕169号

财税[2014]101号

(取消:浙财综〔2012〕138号)取消: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限农业部直属黄渤海渔政局、东海渔政局、南海渔政局收取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对小微企业免征


(2)

淡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捕捞)

详见文件

财综〔2012〕47号

浙财综字〔2003〕112号

价费字〔1992〕452号

计价格〔1994〕400号

浙价费〔1997〕322号



(3)

专项(特许)捕捞、收购、调运主要经济价值水产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97〕322号

浙价费〔1999〕372号

浙价费〔2001〕355号



108

渔业资源赔偿费(★)

1、按渔业资源实际受损程度计算;

2、受损程度难以计划的按相应条款的罚款计算;

3、国营渔业公司按捕捞经济鱼每公斤0.02元,幼鱼每公斤0.1元;

4、群众250马力以上常年线外船按每对每航次350-500元。

浙价费联[1992]15号

归类农业系统

 

180034(省级)

 


109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详见文件

财综〔2012〕47号

计价格〔2000〕559号

浙价费〔1994〕48号

浙价费〔2001〕355号

浙财综[2014]56号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逐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归类农业系统

180036


110

海洋废弃物倾倒费(☆)

详见文件

发改价格(2008)1927号

财预[2002584号

420001


111

职业技能鉴定费(☆)



归类人社系统

100001



渔业行业特种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费

理论考试费:社会人员35元/人,在校生20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费:初级工150元/人,工种,中级工200元/人,高级工250元/人,技师300元/人,高级技师400元/人。单独补发证书可收取10元/证。

财综[2012]47号

浙价费[2011]56号


三十二、测绘


112

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176号

浙价费〔2003〕96号

430001


113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176号

浙财综[2014]56号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逐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430002


114

测绘仪器检测收费(★)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176号

浙财综[2014]56号

自2014年10月1日起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430003


115

职业技能鉴定费(☆)



归类人社系统

100001



测绘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费

理论考试费:35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三级(高级工)每人每工种300元,四级(中级工)每人每工种250元,五级(初级工)每人每工种200元。

浙价费〔2002〕260号

浙财综字〔2007〕100号

 

初次发放技术等级证书不得收取证书工本费,单独补发10元/证(目前由浙江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收取)

三十三、农科院


116

农产品及药肥测试鉴定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98〕404号

180087(省级)


117

农产品及药肥试验推广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1998〕404号

180005(省级)

三十四、粮食


118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归类人社系统

100001


(1)

粮油保管员、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理论考试费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收费标准统一为社会人员35元/人、在校学生20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统一为100元/人

浙价费(2008)132号



(2)

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理论考试费35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初级工为200元/人、中级工为220元/人、高级工为250元/人

同上


三十五、铁路


119

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归类人社系统



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初级工每人每工种130元,中级工每人每工种180元,高级工每人每工种230元。特有工种技师鉴定每人每工种280元,高级技师鉴定每人每工种350元。

浙价费(2006)72号

100001

三十六、其它


120

评审推荐费(▼)



归类人社系统


(1)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费

高级职务评审费28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180元/人,初级职务评审费100元/人。高级职务评审推荐费1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推荐费80元/人。

浙价费[2002]229号

100085


(2)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推荐费

高级技师评审费200元/人,技师评审费130元/人。高级技师评审推荐费100元/人,技师评审推荐费50元/人。

浙价费[1997]108号

100183


121

培训班收费(▼)

详见文件

浙价费[2013]300号

归类各有关部门系统:培训收费

980004

说明

标注:(★)中项中标;(☆)中项省标;(▼)省项省标。

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

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