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1416/2023-57093 | ||
文 号: | 北资规临〔2023〕3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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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土地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批复 |
成文日期: | 2023-10-23 | 发布日期: | 2023-10-25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关于同意三号线二期江北标土堆场延期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北资规临〔2023〕3号
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土建工程TJ3217标段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上报的“临时使用土地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江北区甬江街道河西村集体土地共计1.4466公顷,其中耕地1.4466公顷,具体四至以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用途为表土存土用地,延长使用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止。你单位在上述批准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构筑物,使用期限届满后,该临时用地使用权自行终止,由你单位负责清除临时建筑物或构筑物,按《土地复垦条例》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江北区甬江街道监督土地恢复原状。你单位自身难以完成土地复垦的,由江北区甬江街道帮助组织复垦,复垦费用从复垦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你单位另行支付。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