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24/2023-57003
组配分类: 教育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3-10-23
宁波市江北区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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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中小学春游等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甬教安体〔2018〕116号)等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坚持就近原则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坚持安全、就近、就地的原则,小学一般不出城区(江北、海曙、鄞州),初中不出大市,时间控制在一天内。

二、精心组织安排

1.各校要严格做好活动管理工作,层层落实安全措施,责任到人,要制定可操作、有实效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

2.要选择安全的活动线路和场所,事前勘查,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禁止前往,不得组织学生到水库附近及山林易燃地区搞野炊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不得随意变更活动项目和活动内容;如需要交通工具,应与具有相关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交通运输协议,明确双方各自安全责任,坚决杜绝超载、超速现象;如通过旅行社等组织活动的,要慎重选择实力强、资质高、信誉好的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并做好相关师生保险。

3.活动前通过告家长书的形式告知家长,对师生进行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切实承担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家长或无关人员参与活动。

三、加强报备管理

要严格执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报备制度,校长要加强对集体外出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安全性的审核把关,特别对人员规模、交通工具、活动地点、安全预案等从严把关。学校组织集体外出活动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教育局普教科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备案表(附件1)、活动方案、应急预案、安全责任协议、告家长书、相关合同等,材料不全不予备案。同时,要主动与属地交警中队联系并取得支持,提前3个工作日将备案表(附件1)报相关交警中队备案,请交警部门在集体活动车辆始发地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四、严格报告制度

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如在活动中发生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在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护的同时,须第一时间报告区教育局。对延误抢救实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制度不严、职责不明、作风不实、防范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学校,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江北区中小学校集体处出活动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