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68511246/2023-58018
文件字号: 北区安办〔2023〕18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0-12
宁波市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镇),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江北区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试点工作。


宁波市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2日



江北区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宁波市小微企业园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简称“两个规定”,小微园区(厂中厂)、小微企业园简称“园区”),全面防范化解“园中园”“厂中厂”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宁波市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方案》,结合江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汲取河南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特大火灾、武义县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4·1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以小微园区(厂中厂)规范化建设试点为抓手,建立健全“园中园”“厂中厂”全流程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落实园区和入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园区和入驻企业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下同)管理,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提高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试点范围

根据园区规模,选择大、中、小三类园区各1个作为试点,分别是联东U谷·宁波国际企业港、宁波市朝日汽车保养维修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江北天安建筑构件有限公司。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视情增加试点园区。园区规模按以下标准进行划分:

小型:园区从业人员50人以下的,或者入驻企业5家以下的;

中型:园区从业人员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或者入驻企业5家以上、10家以下的;

大型:园区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或者入驻企业10家以上的。

三、试点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两个规定”要求,通过试点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压实安全责任,特别是全面落实园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园区安全管理秩序,为全区小微园区安全健康发展提供经验。10月14日前各试点园区落实1家运行主体,10月30日前各试点园区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1月底前各试点园区完成基础设施建设,12月1日前各试点园区和入驻企业上线运行“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平台。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前)。确定试点单位,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成立由区应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经信、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发改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召开工作部署会议。10月14日前将园区试点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

(二)全面实施阶段(10月16日至12月15日)。试点园区所在街镇(新产、高新区)要督促指导园区和入驻企业建立试点工作任务推进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提升园区管理水平,确保高质量如期完成规范化建设试点任务。要依托工业企业安全在线“2023一厂多租专项整治”数据库及相关部门数据,全面梳理、核定辖区内园区底数,建立大、中、小型园区底数清单。推动试点园区和入驻企业全面应用“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平台。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对试点园区进行验收,总结提炼试点园区经验做法,形成一套规范化、可复制的安全管理体系。对成效明显的,向市安委办推荐规范化试点建设示范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注重实效。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守底线思维,强化责任落实,稳步推进试点任务落地见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厘清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各街镇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与“一厂多租”、“除患保通”专项行动、“浙江省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宣传培训”工作相结合,同步推进,务求实效。

(二)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各地经信、住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发改、科技、资规、生态环境、交通、商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推进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

(三)数字赋能,舆论引领。要逐步推进所有园区和入驻企业应用“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平台,落实政府端、园区端、企业端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典型事故案例,普及政策规定,提高公民安全意识,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附件: 1.宁波市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主要任务.docx

           2.江北区小微园区(厂中厂)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任务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