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06053X/2023-61073
文  号: 外街办〔2023〕13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外滩街道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10-10 发布日期: 2023-10-11
关于印发《外滩街道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外街办〔2023〕13号

各社区、街道各职能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统工作,经研究,制定《外滩街道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10日


外滩街道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全面防范和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保障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干部政绩考核机制,强化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严肃追究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人责任,全面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氛围,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第三条 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

第四条 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街道领

导班子负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相应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统计工作相关科室长和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纪工委负监督责任。

第五条 各职能机构、社区要深入贯彻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全面实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加强统筹谋划。认真落实上级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坚持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推进、同落实,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贯彻落实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把统计法和统计知识纳入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定期开展集中学习。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深入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牢固树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意识,切实提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全面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街道要严格抓好区域(行业)统计工作,压实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统计工作人员,扎实做好新任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统计工作和统计资料

的连续性,避免随意更换统计人员影响统计数据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确保统计工作制度健全、资料完善。街道统计工作办公室专职负责人的任免、调动要按照规定报区统计局同意。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台账,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建立规范的统计档案资料。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要负责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

(四)严惩违法行为。配合区统计局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配合上级统计部门落实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配合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配合严格执行企业统计信用制度,落实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支持配合统计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对统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力,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一)未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尽责范围,未将中央、省、市、区关于依法统计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有效贯彻落实;

(二)对本单位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

不查,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查处不力,对责任人责任追究不到位;

(三)对本单位发生大面积或者连续发生统计数据造假问题,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未组织落实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

(四)在统计调查活动中,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指使统计调查对象、其他机构及其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弄虚作假;

(五)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统计执法人员打击报复;

(六)其他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情形。

第七条 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依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按照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进行相关责任的追究。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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