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205000X/2023-00055
文件字号: 北区审管办〔2023〕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审管办(区公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3-01-03
宁波市江北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考勤与请假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共江北区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五问五破冲在前、五比五先当表率”机关作风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区委办〔2022〕4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考勤与请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考勤与请假对象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二、考勤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严格执行考勤,一般情况下先考勤后外出,遇特殊情况时要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备。

三、请假制度

(一)请假范围

因公因私外出,必须按规定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因公外出是指参加公务活动(包括会议、培训、考察及各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因私外出是指个人因私事请假(包括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探亲假等),原则上休事假须先以年休假方式办理。

(二)审批权限

1.区管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机关主要领导外出2天(含)以内通过政府OA网上报备;外出2天以上(不含2天)分别报区委书记、区长批准。其他区管领导干部外出半天(含)以内报主要领导同意;外出1天(含)以上书面报告主要领导批准。

2.中层干部外出请假。机关中层干部外出半天(含)以内报分管领导同意;外出1天(含)以上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及主要领导批准。

3.其他工作人员外出请假。机关其他工作人员外出1天(含)以内报科室长同意;外出1天(不含)以上1周(含)以内书面报科室长同意及分管领导批准;外出1周(不含)以上书面报科室长、分管领导同意及主要领导批准。

(三)请假程序

请假人填写《请假报告单》,注明请假事由、去向、时间等有关事项,并附相应证明材料、会议通知等,按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请假报告单经批准后,科室留存一份,并报综合科备案。

四、其他事项

1、遇急事或疾病的,不能事先亲自来单位请假的,应事先告知科室长或分管领导,并在事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假手续。

2、假期已满,有事或因病等还需续假的,应按以上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3、对不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无故超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进一步规范考勤与请假制度的通知》(北区审管办〔2016〕10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江北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