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68511246/2023-60440 | ||
文 号: | 北区安办〔2023〕2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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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1-18 | 发布日期: | 2023-01-23 |
关于印发《江北区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区安办〔2023〕2号
各街道(镇),区级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全我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区安委办按照《全市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甬安委办﹝2022﹞5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江北区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江北区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宁波市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甬应急〔2022〕68号)和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北区委办〔2021〕19号)等要求,加快推进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全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全市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甬安委办〔2022〕54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聚焦队伍建设、预案体系、应急处置、救援保障,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推进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保障能力,为我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区提供坚实的应急管理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完成一轮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队率达到100%,街道(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覆盖率达到100%,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100%完成本行业、本领域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计划完成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分类分级测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街道(镇)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村(社区)综合性“多案合一”应急预案(手册)修编率达到100%;制定一般及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细化规范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突发灾害事故100%通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应用系统全流程处置。
三、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化。
本方案所称应急救援队伍是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力量和区、街道(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基层应急力量。通过推进全区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既打造骨干队伍,又夯实基层应急力量,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1.建成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全灾种救援要求,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可以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托消防、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2023年底前,建成“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提升综合应急保障能力,积极参与各类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2.全面建设街道(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专(兼)职救援队或者专职消防队,整合民兵、治安巡逻队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企业应急人员等力量,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进街道(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现应建尽建,确保综合应急救援所有街道(镇)100%全覆盖。
在此基础上,按照市减灾委办、市安委办《关于加快推进乡街道(镇)综合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甬减办〔2021〕7号)的建队标准(附件2),建强区域性街道(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到2025年底前,完成规划要求的慈城综合救援队和庄桥综合救援队任务。
3.加快建设专业应急队伍。按照市安委办、市减灾委办《宁波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甬安委办〔2022〕18号)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负有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100%完成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建设,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危险化学品、森林防灭火、地质灾害、水利工程设施、城市内涝、房屋建筑工程、公共设施、特种设备、公路突发事件、水上应急救援、融雪除冰、气象灾害监测、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海洋灾害、道路运输保障、通信应急保障、供电应急抢修、供水、测绘应急保障、油气管道、卫生医疗、粮食物资等专业应急队伍,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2024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
4.继续建设地面航空应急救援示范队伍。根据辖区内灾害事故特点和实际情况,2023年9月底前,配合市应急管理局组建多类型的地面航空应急救援示范队伍,实现空地协同高效执行应急救援任务。
5.持续深化社会应急力量培育管理。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红十字会《关于深化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培育和管理的意见》(浙应急救援〔2022〕122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规范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高效协同的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参与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按照分类分级测评要求和“扶优汰劣”原则开展测评,2023年底前完成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测评。
6.夯实村(社区)和企业应急力量。2023年底前,每个村(社区)要结合消防、防汛防台等工作要求,整合微型消防站、民兵、党员干部等力量,建成一支30人左右的应急突击队,配齐最基本的应急救援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附件3),发挥其信息员、宣传员、检查员的作用。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指导、督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建筑施工单位,2023年底前,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做好各类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鼓励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单独建立或联合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管控好自身风险隐患,做好突发事件先期处置。
7.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专家队伍。2023年底前,结合本地灾害事故特点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分别组建完成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制定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管理规定,形成门类齐全、支撑有力的专家队伍体系,并录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平台(简称应急处突平台,下同)。同时,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的作用,强化专家队伍在预案修订评审、应急演练、救援实战和课题研究等方面全面参与应急管理,进一步打造核心专家团队。
(二)扎实推进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化。
不断规范区、街道(镇)、村(社区)、学校、企业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实施等工作,确保应急预案既修订完善成体系,又突出可操作和实战实效。
8.完善预案体系。按照纵向由区到村(社区)、横向覆盖行业部门和重点企业的要求,2023年底前,建立“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重要应急预案+街道(镇)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全覆盖应急预案体系,并为应急预案提供配套支撑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等。
9.提高编制质量。2023年底前,进一步全面调查分析应急资源和风险隐患,出台预案编制内容规定,明确风险特点、事件机理、处置程序、响应层级等预案编制内容;建立领导牵头、关键岗位负责、多方参与的预案编制团队,全面主导预案编制进程和质量。
10.规范预案管理。2023年底前,细化完善预案管理工作的制度规定,明确应急预案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及时动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依托“浙江省应急管理数字预案系统”,及时动态录入、更新应急预案,实现预案管理数字化。
11.增强演练实效。制定演练计划,新修订的预案年度内原则上开展1次应急演练,街道(镇)等基层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演练频次;演练安排实用管用、贴近实战的科目,达到提升演练质量,实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的目的;严格落实演练评估制度,针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三)扎实推进应急处置规范化。
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行动现场管理,既在线下完善流程,又在线上取得成效,全面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
12.规范处置流程。梳理并形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会商研判、先期处置、现场处置和后期处置等全处置流程中各项重点工作清单,2023年底前,结合已有的应急预案细化制定一般及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引,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为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指南。
13.落实有序救援。2023年底前,建立政府部门与救援力量之间的灾害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按照层级权限有序调度队伍、物资装备;规范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长(指挥官)指挥权限及职责,完善现场指挥部工作规则,第一时间成立现场指挥部和明确现场指挥长(指挥官);完善突发灾害事故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灾害事故现场。
14.推动数字应用。以推广使用应急处突平台为抓手,全力推动数字化应用,实现紧急信息实时报送、现场救援可视指挥、救援队伍及时调用、救援物资精准调拨、处置情况实时掌握,提升应急救援规范化水平。2023年底前,原则上突发灾害事故100%通过应急处突平台全流程处置,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重大险情和应急处置时间超过4小时的灾害事故必须100%通过应急处突平台处置;已经制定或修改完善的各类应急预案100%电子化应用。
(四)扎实推进救援保障规范化。
要把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纳入本级应急管理重点工作,加强对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既在政策上求突破,又在基本保障上下功夫。
15.完善政策保障。2023年底前,依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内容涵盖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培训考核、科技支撑、快速通行、任务保障、职业保障、荣誉激励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文件,强化应急救援有效支撑。
16.强化装备保障。根据《宁波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甬安委办〔2022〕18号)有关规定,2023年6月底前,参照上级有关标准,梳理并形成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清单,可采取政府共享、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确定装备配备方式,2023年底前,推动落实各类应急救援力量配备完善符合救援需求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
17.夯实基础保障。2023年底前,要发掘培养一批应急救援培训师队伍,开展专业救援课程培训;推动各类救援队伍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值守备勤、应急响应、培训演练等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
四、实施步骤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协调、合理规划、全面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工作。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工作于2022年12月启动,具体实施安排如下: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2年12月中旬前,成立以区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组员的区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方案。各街道(镇)也要结合当地灾害事故特点,制定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具体实施方案,成立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建设前期相关准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2月底前,按照建设方案、工作计划和建设目标,紧扣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工作难点,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化建设有效推进,形成建设成果并投入实战应用。
(三)组织验收阶段。2024年1月底前,区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和自查自评,组织考核验收,形成建设成果材料上报市应急管理局验收;3月底前市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合格后,报省应急管理厅复核验收。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7月底前,全面开展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总结,进一步巩固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成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基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以及应急救援和预案管理整体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把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工作作为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的重要抓手,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区安委办统筹相关部门成立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专班,精心组织实施。
(二)深入实践探索。聚焦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修编、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数字化平台应用等重点和关键环节,厘清思路举措,找准建设模式、路径,突出重点,大胆探索,既要落实规定的目标要求,又要探索走出本地特色之路。
(三)落实保障措施。组建精干力量扎实推进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将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对在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基层单位和人员给予表扬。
(四)确保建设成效。坚持问题导向和实战标准,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同时加强对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评,确保应急救援规范化建设稳步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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