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3-515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区卫健局 成文日期: 2023-01-19
政策原文: 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北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北区卫生健康局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科长李双双 解读《江北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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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事关千万家庭健康福祉。

2021年11月25日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科学规划、布局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合理配置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等资源;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满足生育家庭的托育需求。

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不充分、供给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旺盛。制定出台《江北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有力助推全面三孩政策实施,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增强家庭获得感、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11月25日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和《宁波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卫发〔2022〕63号)、《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甬卫发〔2022〕80号)、《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北区政办发〔2020〕56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针对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现实基础和存在的薄弱环节,以满足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为导向,对加快我区普惠性托育服务,尤其在普惠托育服务补助、社区照护支持补助、示范性奖励补助提出相应意见和政策措施。

第一方面是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1.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补助,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

2.社区照护服务支持补助,支持社区(村)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儿童早期发展、家庭养育健康指导等社区照护服务发展;

3.示范性奖励补助,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提升和示范创建活动。

第二方面是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认定。

包括机构认定范围、机构认定条件、普惠托育服务价格、认定程序。(1)认定范围:辖区内经依法登记并经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托育服务机构,包括社会力量办托育机构、公办托育机构、幼儿园托育部、社区托育服务机构等。(2)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根据上级要求普惠托育服务指导价格应低于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同时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托育服务承担能力、托育服务机构的运营成本和合理的盈余空间、财政补助资金、机构等级水平、城乡地段等因素,确定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幼儿园托育部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幼儿园普惠标准进行收费。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指导价格实行动态调整。

第三方面是资金补助标准及程序。

1.普惠性婴幼儿照护补助。(1)补助标准。建设补助给予1万元/托位标准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资金按4:3:3比例分三年拨付;运营补助根据实际收托数(不超过机构备案托位数),按“托大班(混合班)300元/人/月、托小班500元/人/月、乳儿班800元/人/月”标准给予普惠托位运营补助。补助有效期暂定为3年,后续根据上级政策再作调整。(2)补助程序。对补助资金申报、年度考核评估、补助资金拨付等相关流程作出明确规定。(3)退出管理。

2.社区婴幼儿照护补助。(1)补助标准。用于社区(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育入户指导、家庭养育筛查、家庭养育小组活动等服务项目。其中对验收通过的婴幼儿照护驿站、家庭托育点等,给予一次性5万元/家的建设补助;对规范运营的婴幼儿照护驿站、家庭托育点,给予每年5000元/家的运营补助;对规范开展儿童早期发展、家庭养育健康指导等照护服务项目的社区(村)按标准进行补助。(2)补助程序。(3)退出管理。

3.示范性奖励补助。对获评国家、省级、市级、区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分别给予每个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同一机构就高补助);对承担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功能的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给予每个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适用期限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8日起实施;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李双双(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

联系电话:0574-89582520

区卫健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