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2022年第二批知识产权项目资助申报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专利权人:
根据《江北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北区市监〔2021〕4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2年第二批专利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一)在江北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户籍在江北区的自然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二)申报单位无《江北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申报项目范围
根据《江北区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上年度内(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以下事项,符合条件的单位,可以按规定提出申报: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助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第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地址和授权地址在江北行政区域内,第一专利权人为在江北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户籍在江北区的自然人,该专利在专利资助发文之日为有效状态且未转让出江北区外。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助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第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地址和授权地址在江北行政区域内,第一专利权人为在江北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户籍在江北区的自然人。
(三)专利年费补助。对江北区知识产权市级以上示范企业和至2021年12月底有效发明专利数在30件以上的单位,专利为有效期6年以上的专利,申请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该专利在专利资助发文之日为有效状态且未转让出江北区外。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根据上级下发的2021年授权清单(附件1),在清单内的企事业单位无需提交申报材料,其它根据不同情况应提交以下材料:
1、在清单内(附件1)的自然人,提供以下材料:
①《江北区2022年知识产权资助申报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须为江北区);
③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2、不在清单上的专利,请专利权人提供以下材料:
①《江北区2022年知识产权资助申报表》;
②专利权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专利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③发明专利复印件。
(二)申报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江北区2022年知识产权资助申报表》;
②国外及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全文复印件,非英文文本的,需提供扉页中文翻译件;
③专利权人证件(营业执照、身份证、户籍或居住证)复印件。
(三)申报专利年费补助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江北区2022年知识产权资助申报表》;
②专利权人证件(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③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年费收据,企业的汇总清单。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符合以上知识产权资助申报条件的专利权人,应按要求如实完整填报申报表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汇总成一册,盖公章和骑缝章,于2022年9月22日前提交至江北区市场监管局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知识产权资助资金应用于推动知识产权发展相关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自觉接受区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单位负责人须对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的真实合法性负责。
申报材料提交地址:江北区胜利堰路268号三楼316室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卢波,常俊;电话:87668060
江北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