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0425789/2022-5415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江北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05 |
根据《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和市有关规定,结合《江北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北区政发〔2013〕3号)、《江北区引进人才(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北区政办发〔2019〕57号)等文件的规定,江北区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2022年申请受理基础上,现补充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保障对象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是指江北区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因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不足而未能获得实物配租的,在轮候期间由政府按一定标准给予租赁补贴,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2.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本区工商营业执照1年以上(附税务部门1年以上完税证明);
3.年龄在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
4.无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内无房。(包括自有非住宅用房和已签订购销合同并登记备案的期房,自有住房在5年内转让或征收、拆迁的,应当计算在内)
6.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没有住在企业集体宿舍。
7.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分值不低于20分。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在本区现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和申请时在聘的劳动合同。
3.申请人的流动人口居住凭证权益告知书。
4.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确认单。
外来务工人员持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单位审核,由单位统一向单位登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点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2)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3)申请单位注册在本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
三、相关规定
(一)申请家庭在9月、12月分二批保障,按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批次取前200户。第一批保障对象为8月31日截止申请的家庭,第二批保障对象为11月30日截止申请的家庭。每批次第200户如遇同分值家庭由摇号确定保障对象,第一批未入选的可顺延参加第二批次的排序。
(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租赁补贴发放对象资格确定后,从受理申请的次月起计算相应的租赁补贴。连续且不间断享受租赁补贴仅限一次,发放时间不超过三年(含)。
(三)租赁补贴发放期间,若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不再符合本区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或住房市场平均租金调整的,从不符合条件或住房市场平均租金调整起次月起停止发放或变更租赁补贴。
(四)租赁补贴计算结果计角进元。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江北区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执行。
五、申请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1:00,13:30-16:30。
六、受理地点
外来务工人员由单位统一向单位注册所在地街道办理。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分值可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道、镇设立的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服务窗口申领。
申请受理地点:
受理单位 | 受理地址 | 咨询电话 |
外滩街道 | 外滩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 (白沙路1号) | 87657417 |
文教街道 | 文教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 (育才路200号) | 87228713 |
孔浦街道 | 孔浦街道城管中心 (环城北路东段647号3号楼201室) | 87232486 |
甬江街道 | 甬江街道城管科 (环城北路东段225号417室) | 87637808 |
洪塘街道 | 洪塘房管所一楼服务大厅 (洪塘南路东段1号) | 88199338 |
前江街道 | (金山路776号21幢205室) | 87811572 |
庄桥街道 | 庄桥街道5号楼1楼 (北环西路500号) | 87577806 |
慈城镇 | 慈城房管所一楼服务大厅 (觉民路35号) | 87592703 |
特此公告。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保障中心
江北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