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80425789/2022-53756 | ||
文 号: | 北区建〔2022〕43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江北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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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意见 |
成文日期: | 2022-08-02 | 发布日期: | 2022-08-17 |
北区建〔2022〕43号
各相关道路运输企业: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复工的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4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20〕5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支持交通运输企业复工实施意见的通知》(甬交〔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江北区2020年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道路客运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补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班车客运的政策性亏损补助
对于自2020年2月18日至3月22日(二级响应期结束时间)处于运行中的江北区辖班线客运企业,客座率不足50%的班次,每班次按10%客座率予以补助;客座率超过(含)50%的,不予补助。
(一)补助对象
在江北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班线客运企业。2020年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我区只有五家班线客运企业,分别为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国线集团宁波运输有限公司、宁波兴北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浙江甬舟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宁波甬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二)补助标准
自2月18日起至3月22日(二级响应期结束时间),对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实际开通的客运班线客座率不足50%的班次,每班次按10%客座率予以补助,超过(含)50%的,不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1.江北区2020年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交通运输企业资金补助申请表;
2.客运班线亏损补助汇总明细表(包括发车班次、乘车人数、补助金额等);
3.车站售票系统售票记录单(打印后每页均须由企业负责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或车辆出站门检证明(均须企业负责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防疫费用补助
客运场站:按照客运场站等级进行补助,简易站500元/天。客运企业:200元/车一次性补助。
(一)补助对象
在江北区行政区域内的客运站,只有汽车北站1家,为宁波公运汽车客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下属机构。
在江北区行政区域内的客运企业共有5家,分别为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国线集团宁波运输有限公司、宁波兴北汽车客运有限公司、浙江甬舟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及宁波甬宁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共计车辆376辆。
(二)补助标准
给予汽车北站500元/天补助,客运车辆200元/车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材料
1.江北区2020年疫情应急响应期间交通运输企业资金补助申请表;
2.防疫费用补助汇总清单;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三、资金的申报
1.班车客运的政策性亏损补助,由五家客运企业自行负责申报。
2.交通运输企业的防疫费用补助,分别由汽车北站所属企业和五家客运企业自主负责申报。
3.企业应对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料作出诚信承诺。
4.补助资金申报应在2022年8月20日前完成。
四、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1.受理审核。江北区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各申报资料的受理与审核。
2.公示。江北区住建局对申请资料的审查情况和核准拟拨付补助金额要予以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公众监督举报,发现问题组织调查重新审核。
3.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江北区住建局和江北区财政局联合发文,由江北区交通运输管理处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企业。
五、附则
1.各企业(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2.各企业(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虚假申报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缴其获得的财政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自觉接受审计、财政、业务主管部门等的监督检查。
4.本意见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江北区2020年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部分道路客运企业政策性亏损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x
2.江北区2020年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道路客运企业资金补助申请表.docx
5.江北区2020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客运班线亏损补助汇总明细表.docx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