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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北区建函〔2022〕10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江北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2-06-14
关于江北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
第78号提案的答复函

沙日娜委员:

您好!您在江北区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老旧小区改造中应注意事项的建议》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各项建议,我局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合理使用改造资金,优先解决民生顽疾

按照市住建局要求,目前我区旧改经费一般控制在300元/平方米以内,对于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确定,我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1、各街道(镇)在征集拟改造小区全体业主的改造意愿及拟改造项目的基础上,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出具小区改造初步方案并编制概算,由发改统一立项,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及概算审批;2、在方案编制过程中,在控制总投的基础上,结合旧改文件改造要求,汇总业主具体改造的项目意愿,并与业主多次多方位的沟通交流不断完善改造方案。方案在经小区公示、属地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召开扩初会审会议通过后,委托专业机构编制工程预算,再进入公开招投标环节。

根据《江北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文件要求,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以改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房屋使用安全状况为第一改造任务,重点解决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且群众反映迫切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和基础设施、服务功能欠缺问题。按“先基础、后提升”要求,我区将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个板块。

基础类改造内容主要满足居民公共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包括外墙安全隐患治理、停车位增设、小区道路、无障碍设施等道路交通设施和配套管线、小区安防设施、门禁设备、环卫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的改造等。

完善类改造内容主要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性需要,包括加装电梯、空调机位整治、外墙整饰等房屋建筑本体的改善;绿化提升、智慧管理、宣传栏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环境的改善。

提升类改造内容主要丰富小区及周边配套服务的供给,包括小区内外康体、文化、老人服务、抚幼、医疗、停车库(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配套,引导发展社区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快递设施等社会服务。

在改造过程中,为规范资金使用,属地街道要委托跟踪审计单位进行项目跟踪审计事项;在工程项目变更时,要求各街道(镇)根据《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例,按金额大小分级管理,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是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工程变更实施原则上不得突破项目投资概算。在改造结束后,需要完成项目财务审计,方可根据审计结果结算工程项目余额。

二、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征求民意

为明确组织领导,我区建立“江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街道(镇)成立街道(镇)主任(镇长)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任人、成员组成的专班,负责推进党建引领、制定改造方案、推动小区自治、落实长效管理等工作。严格实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要求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验收到位。

我局要求各街道(镇)、社区指导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小组向小区居民征集改造意愿和改造内容,意愿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后,统计形成群众需求集中的改造内容,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小组向街道(镇)提出书面改造初步申请。

初步改造方案编制完成后,各街道(镇)、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小组组织业主对初步改造方案进行表决,表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的,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居民小组确认并将改造方案报送所在街道(镇)。街道(镇)对辖区内老旧小区的改造提出项目初步实施方案。

各街道(镇)、社区应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成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和全体业主共同参与的小区现场沟通协调小组。开展基层协商,动员居民群众自发提出改造申请,全过程参与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后期维护管理等工作,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严格执行变更流程,确保程序公开透明

对于改造内容有较大变更的,我局要求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的顺序,优先考虑基础类的改造内容变更,另外要严格按照公示和表决程序,在变更方案公示之后,表决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的,方可实施变更。

对于变更涉及的投资金额变化,在工程项目变更时,我局要求各街道(镇)根据《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例,按金额大小分级管理,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是投资控制的责任主体,工程变更实施原则上不得突破项目投资概算。

三、多方合力加强监管,保证改造合法合规

在改造过程中,为规范资金使用,属地街道(镇)要委托跟踪审计单位进行项目跟踪审计事项,及时发现改造过程中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此外,为了提高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绩效,我局委托了第三方咨询机构,根据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对经济社会效益、资金管理、改造目标完成情况、居民满意度等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客观、公正地反映改造项目所取得的实际绩效,同时发现并分析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向我局和属地街道提出改造意见和建议。各街道(镇)也会选聘全过程单位,对改造的资金使用、工程进度、改造效果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四、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监督工程有序开展

我局要求严格实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要求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验收到位。建设单位要在小区内建立多位一体、各方参与的现场沟通协调小组,做到“现场反映情况、现场沟通协调、现场解决问题”。建立业主参与施工过程监管协调的工作机制,鼓励具有技术特长的业主参与工程监督。

在改造过程中,我局按照“四不两直”的检查方法,多次暗访改造现场,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发布检查通报,要求各街道(镇)及时整改。

再次感谢您对江北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8日

(联系人:姚文隽,联系电话:87906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