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80425789/2022-52485 | ||
文 号: | 北区建函〔2022〕40号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 |
发布机构: |
有效
江北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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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函 |
成文日期: | 2022-06-13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
第103号建议的答复函
北区建函〔2022〕40号
袁羚代表:
您好!您在江北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老旧小区僵尸车问题的建议》,我局已收悉,非常感谢对我区物业工作的关心。我局十分重视您的建议,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办理,对您的建议我局答复如下:
当前,小区“僵尸车”问题确实存在,挤占小区停车资源,也有碍观瞻、影响环境。但不同于城市道路上长期停放的车辆可依规处理,小区“僵尸车”因为无法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认定,后续转运停放处理也存在问题。目前在“僵尸车”管理方面,由于牵涉交警、城管、交通、物管、街道等多个部门,各自职责范围、管理权限不够明晰,既未能形成统筹协调的联动整治机制,又没有长期有效的法律监管措施,导致“僵尸车”屡清不绝,对小区管理带来不少困难。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遏制“僵尸车”滋生和蔓延。
一、加强“僵尸车”的物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治安、环保、装饰装修等违法行为,物业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目前,我局已督促各物业服务项目建立落实“三联单”机制,即对小区内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僵尸车”等问题,建立日常巡查、制止、制止不成上报执法部门的工作机制。自2020年起,实施常态化检查,将物业项目“三联单”的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以2021年为例,全年共计检查小区480余次,共计发布通报26期,涉及通报批评小区70个,约谈物业企业20余次。被通报的企业纳入宁波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登记。
二、加强其他区域的乱停车管理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辖区内人行道和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及,以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僵尸车”按照规范处置流程进行处理。对需要交警、街道等部门处理的问题,及时抄告交警、街道等部门。
下步,我局也将积极向区政府建议,协调成立“僵尸车”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开展专项行动,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推动“僵尸车”整治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江北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1日
(联系人:吴晓,联系电话:15906585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