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80425789/2022-52479 | ||
文 号: | 北区建函〔2022〕36号 | 组配分类: | 人大建议 |
发布机构: |
有效
江北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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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函 |
成文日期: | 2022-05-27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
北区建函〔2022〕36号
杨孝伟代表:
您好!您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123号《关于江北区试点外墙综合保险的建议》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各项建议,我局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筑外墙是房屋建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运行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改善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区建筑幕墙已开始进入风险高发期、多发期,建筑幕墙坠落事故也时有发生。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面维修更新管理,提高建筑外墙面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亟需落实辖区内城镇既有房屋建筑外墙面使用安全责任保险专项资金。
二、外墙保险试点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面维修更新管理,提高建筑外墙面的安全管理水平,探索建筑外墙面保险长效机制。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宁波市城市房屋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6号)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房屋建筑幕墙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甬建发〔2017〕153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和2020年一直通过部分住宅小区试点实行外墙“保险+服务”,为实现住宅小区外墙“保险+服务”全覆盖做准备。2019和2020年我区已落实同方杰座、大时代、日湖家园共15幢房屋外墙的第三方责任险。其中江北区外滩街道人民路同方杰作小区竣工于2004年,投保建筑面积为20336平方米,现物业公司为宁波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北区外滩街道人民路大时代小区竣工于2001年,投保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现物业公司为宁波中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北区外滩街道人民路日湖家园小区一期竣工于1996年,二期竣工于2009年,投保建筑面积为24000平方米,现物业公司为宁波港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落实怡江春色小区8幢房屋外墙第三方责任险,投保建筑面积为24000平方米。总计共投保23幢房屋,投保建筑面积78336平方米,保费总计0.44168万元。
三、建筑外墙维修
2021年我区依托老旧小区改造,针对红景佳苑小区外墙脱落问题制定了维修方案,目前已完工;同时积极落实日湖琴云建筑外墙专项维修资金保障。
四、推进外墙保险
(一)结合鄞州、宁海已落地和其他区正在推进的工作背景下,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江北区拟将已落地的城乡住房保险“ 保险+服务”为蓝本,探索外墙保险“保险+服务”的安全责任保险,建立由保险机构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我区城镇住宅房屋进行动态巡查及应急处置服务,有效化解因建筑外墙脱落造成的财产损失纠纷、群众纠纷等,建立排除建筑外墙安全隐患的新模式。
(二)根据2018年全区第二次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工作成果,我区目前纳入系统的城镇住宅房屋已登记建档5357幢,其中2016年1月1日前且三层以上住宅房屋登记建档3114幢,建筑面积约1140.12万平方米,涉及住户约11.43万户。主要外墙材质为面砖、幕墙及建筑砂浆粉刷层等。建议将全区竣工年限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国有土地上合法建造的三层以上住宅房屋外墙面已过保修期的城镇住房列入保险范围,将已登记建档的住宅房屋纳入动态监测范围。
(三)城镇既有住宅房屋建筑外墙面保险采用“保险+服务”模式,在落实建筑外墙面综合保险后,同步落实外墙安全动态检测,上述费用由区财政统一出资投保。具体如下:
1.建筑外墙面综合保险主要为城镇住房外墙面第三方责任保险和建筑外墙修缮附加保险。
(1)城镇住房外墙面第三方责任保险
首年第三方责任保险纯保费参照每年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0.05元执行,总保费约57万/年;主要用于第三方责任险承保外墙面脱落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建筑外墙修缮附加保险
纯保费参照每年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0.02元执行,总保费约22.8万/年;主要用于修缮小额度的损坏外墙所需费用支出,具体修缮房屋外墙由保险人委托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发起小的修缮任务并经审计确认维修金额。
2.住宅房屋外墙面安全动态监测服务
参照每幢房屋50元/次的费用标准执行(参照已落地鄞州的外墙面安全动态监测服务费标准),对全区5357幢房屋按照平均每年两次的巡查频次落实动态监测,估算费用约为53.57万/年;主要用于外墙面隐患排查、外墙面安全宣传工作、专业技术指导培训、住宅房屋信息建档、专业技术人员驻点等。
经估算,江北区城镇住宅房屋建筑外墙面使用安全保险年度费用总计133.37万元/年。其中商业保险中第三方责任保险57万元,建筑外墙修缮附加保险22.8万元,外墙面安全动态监测服务费约53.57万元。
五、下步工作
一是结合宁波市城镇既有房屋建筑外墙面使用安全保险管理指导意见,细化市级对中心城区的考评标准,充分发挥考评激励引导作用,目前已请示区政府落实辖区内城镇既有房屋建筑外墙面使用安全责任保险专项资金保障。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建筑幕墙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6号)和《宁波市城镇既有房屋建筑幕墙面使用安全保险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文件要求,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金融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房屋建筑外墙面使用安全保险管理工作;其中:区住建局负责城镇房屋建筑外墙面使用安全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城镇房屋建筑外墙面使用安全保险的财政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区金融中心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保险机构做好保险和服务工作。各街道(镇)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房屋建筑外墙面使用安全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是结合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活动,加强城镇既有房屋建筑外墙面使用安全宣传,普及外墙面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