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0425789/2022-5119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北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2-03-23 |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公布实施,经研究,对2021年7月1日后有效期届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暫定级资质证书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明,有效期顺延至2022年4月30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