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68511246/2022-57464
体裁分类: 其他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2-02-28
宁波市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产业工人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深化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街道(镇)、区有关部门:

现将《江北区产业工人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深化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江北区产业工人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深化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深化企业产业工人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工程,全面增强产业工人安全素质,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持续开展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2〕3号)和《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产业工人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深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安委办〔2022〕8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聚焦重点企业、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技能,持续深化产业工人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工程,努力实现“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的目标,为保持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提供坚实的安全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全区企业产业工人安全培训不少于4.3万人次,基本实现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三场所两企业、工贸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00%。(《2022年全区产业工人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见附件1)。

(一)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培训人数不少于2000人。重点岗位人员包括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盲板抽堵、断路作业等八大高危作业和使用易燃爆危险化学品岗位人员。

(二)“三场所两企业”、工贸行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培训人数不少于400人。

(三)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全覆盖,培训人数不少于1500人。

(四)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三场所两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高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培训人数不少于4万人。

三、培训内容

结合近几年工业企业事故成因开展针对性和专业性知识培训,线上培训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基本知识、事故案例等通识性、警示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重点突出安全技能和安全素养提升,加强应急救护知识学习,提高一线从业人员的生产岗位应知应会、应急处置和逃生能力。

(一)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培训

1.主要负责人侧重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及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安全职责及法律责任、《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急管理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初次培训20学时,再培训12学时)

2.安全管理人员侧重安全业务能力培训:重点培训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检查标准,现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治理措施,高处坠落、临时用电、动火作业、有限空间等高危作业事故防范措施,组织、引导作业现场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置知识;典型事故和救援案例分析。(初次培训36学时,再培训12学时)

3.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侧重岗位安全和消防技能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高危作业等重点岗位事故防范有关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典型事故案例。(初次培训28学时,再培训12学时)

4.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安全和消防技能培训:侧重消防安全和消防技能培训,重点培训作业岗位事故防范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消防“四懂三会”(懂岗位消防流程、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基本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操作消防设施、会扑救初起火灾)安全和消防技能;典型事故案例。(线下培训8学时)

(二)危险性较高企业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培训

1.主要负责人侧重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及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安全职责及法律责任、《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有限空间中毒窒息、易燃易爆危化品爆炸等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初次培训24学时,再培训12学时)

2.安全管理人员侧重安全业务能力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安全职责及法律责任;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危化品使用等高危作业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措施;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知识;有限空间中毒窒息、易燃易爆危化品爆炸等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初次培训36学时,再培训12学时)

3.重点岗位从业人员侧重岗位安全和消防技能培训:重点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高处作业、有限空间、涉爆粉尘、危化品使用等危险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防范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典型事故案例。(初次培训28学时,再培训12学时)

4.其他岗位从业人员侧重岗位安全和消防技能培训:侧重消防安全和消防技能培训,重点培训作业岗位事故防范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消防“四懂三会”(懂岗位消防流程、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基本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操作消防设施、会扑救初起火灾)安全和消防技能;典型事故案例。(线下培训8学时)

(三)高危企业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培训

1.主要负责人侧重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培训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及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安全职责及法律责任、《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应急管理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火灾、危化品爆炸、建构物坍塌等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理念。(初次培训24学时,再培训16学时)

2.安全管理人员侧重安全业务能力培训:重点强化培训安全职责及法律责任、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工艺管控措施,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救护知识;火灾、危化品爆炸、建构物坍塌等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理念。(初次培训36学时,再培训16学时)

3.其他岗位从业人员侧重岗位安全和消防技能培训: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培训学时和培训内容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大纲的通知》(浙应急基础便函〔2020〕36号)要求执行。(初次培训72学时,再培训16学时)

四、培训方式

坚持理论学习与实操实训相结合、线下培训与线上培训相结合,针对行业企业和对象不同,因材施教,实行差异化培训,特别要结合近几年工矿商贸多发易发的事故成因开展针对性知识培训。

(一)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首次参加安全培训,按照培训大纲和《浙江省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实施方案》培训标准执行,线下学习时间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线上线下必须全部通过考试合格后,出具培训合格证明,完成培训任务。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再次培训以线上学习为主,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危险性较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线上在线学习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企业等各类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线上在线学习不少于16学时。

(三)开展“三送”服务企业培训。区应急管理局、街道(镇)统筹协调,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同时,针对20人以下没有培训能力的小微企业一般从业人员,开展“三送”服务企业培训活动,提升小微企业一般从业人员安全和消防技能。要充分利用应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实训)馆开展安全培训服务。

五、责任分工

(一)区应急管理局:统筹指导全区产业工人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工程,细化分解培训任务;加强与消防部门协调配合,督促落实街道(镇)、企业组织开展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培训;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和消防技能培训;检查和及时通报培训进展情况,推动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

(二)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和督促落实全区百万产业工作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工程的有关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工作。结合培训任务,同步开展企业员工“四懂三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应急逃生和自救能力演练。

(三)街道(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和消防技能培训;通过《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系统》,填报辖区内非高危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将企业参训人员具体信息(单位、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岗位)录入系统;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及时上报人员培训信息。

(四)企业:落实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在依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的同时,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并完成线上线下的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培训,统筹安排工作,确保从业人员应训尽训,并及时上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产业工人安全培训深化工程”民生实事项目工作专班持续深化企业产业工人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工程,研究制定本区产业工人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统筹抓好本区企业产业工人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工程,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政策保障。江北区产业工人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深化工程经费由区财政保障,严禁向企业、个人收费或转嫁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培训服务。各街道(镇)要早安排、早部署、早启动,推动企业产业工人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工程顺利开展。督促引导企业各类从业人员登陆“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参加“企业百万员工大培训”学习,完成培训考试,取得培训证明。产业工人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培训可与取证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学时计入企业员工“三级教育”培训和持证培训学时。

(四)加强考核督查。将产业工人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工程纳入到区安全生产和消防综合考核内容,建立定期督查通报、定期总结报告制度,并按季度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五)强化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逢查必考”“逢查必核”,即进企业检查,必须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抽考;对持证上岗“三项岗位人员”进行核查,严厉打击无证、假证上岗。要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对安全培训机构和企业安全培训进行随机执法检查,坚决打击安全培训“走过场”。

(六)做好培训统计。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危险性较高企业、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的线上培训,统一在“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平台“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专题完成(https://www.zjaqxy.com/)。非高危企业其他岗位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企业填写《非高危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报表(月度)》(附件2),报送街道(镇),由属地对企业员工培训情况进行确认并导入到“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系统”(【专题专栏】-【培训教育】-【培训报表】-【培训报表添加】,点击“明细”导入培训合格人员信息)。培训时间截止到10月30日,培训数据以“浙江省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附件:1.2022年全区产业工人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工程任务分解

          2.非高危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报表(月度)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