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2-5453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0-01 | 发布机构: | 2022-10-01 |
政策原文: | 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促进休闲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一、政策背景
2017年,我区出台了《宁波市江北区促进休闲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北区政发〔2017〕40号),对促进全区休闲旅游业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2021年省人民政府已正式命名我区为浙江省第二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同时,由于该政策自2017年实施以来已有六年,在当前加快文旅融合,全力推进“十四五”期间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不少扶持条款的标准和提法已不适应未来发展导向。为促进旅游业向更高质量、更高能级转型升级,特制订出台本政策。
二、制订依据
1.《关于全面提升实体经济能级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的指导意见》(北区政发〔2022〕21号);
2.《宁波市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
三、制定过程
该政策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区财政局经过调研论证,召开座谈会,在充分吸收兄弟区(县、市)先进经验,全面征求街道(镇)、行业和社会公众意见(2022年7月20日至8月21日区政府网站),与区发改、财政、司法、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反复对接,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法务律师审查反馈,经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最终形成本政策。
四、主要内容
本政策主要分四个部分,25 条政策性条款。为凸显政策导向,确保政策可操作性,在条款设置中:一是以做大做强旅游业为导向,明确奖励扶持重点,推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高端民宿等传统行业向更高质量、更高能级转型升级;二是以旅游新业态发展为导向,调整增加露营新业态、旅游集聚区、乡村旅游助力共同富裕、百县千碗、旅游直通车、包列旅游线路等扶持条款,为行业发展添劲加力。
(一)加快“精特亮”旅游项目开发建设
主要包括:1.鼓励旅游景区开发建设。2.加快发展高端民宿(客栈)。3.支持旅游饭店改造提升。4.扶持露营新业态发展。5.促进旅游公共服务配套微改造、精提升。6.推动高等级旅游景区持续发展。
(二)推进产业升级和品牌创建
主要包括:7.大力招引知名旅游饭店运营商。8.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9.支持旅游集聚区建设。10.支持推动红色旅游发展。11.支持乡村旅游助力共同富裕。12.支持融合类旅游品牌创建。13.支持打造美食文化品牌。14.支持旅游人才培养。
(三)加大市场营销和推广
主要包括:15.加强旅游宣传推广。16.鼓励采购本地旅游产品。17.扶持开通旅游直通车、包列旅游线路。18.加大新媒体营销力度。
(四)附则
明确了政策资金的使用要求及取消奖补事项的情形。
五、适用期限
本政策自2022年10月27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政策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解读机关:江北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解读人:董琴、骆辰君
联系方式:057489582552、057489582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