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0425789/2021-49070 | ||
文件字号: | 北区建〔2021〕66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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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公路管理段: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6号)文件考核要求及我区实际情况,结合即将出台的《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经商区财政局,为及时准确地排摸2022年度我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情况,请各街道(慈城镇)、区公路段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抓紧时间申报2022年农村公路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上报计划项目条件
(一)农村公路财政性项目投资计划。本次计划要求上报区财政统筹、区街道(镇)财政共同出资和街道(镇)自筹及融资的政府投资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含农村公路新改建、养护项目),由各街道、镇和区公路管理段负责编报,其中乡道及以下农村公路由我局汇总后统一立项,该立项文件将作为以后项目财政补助的主要依据。填报表格格式详见附件1、2。
(二)农村公路新改建项目计划。含加密工程、提升工程和改善工程,申报条件:
1.加密工程:即新建工程,路基宽度8米以下,路面宽度6米,长度500米以上的项目。
2.提升工程: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单边拓宽1.5米以上的项目。
3.改善工程: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含路肩硬化、新增错车道,弯道改善,排水设施改造等项目。路肩硬化宽度0.5米以上。
(三)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计划。含农村公路道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线专项维护工程。申报最低条件: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36号)文件规定: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具体分配指标详见附件3,以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项目里程完成情况将作为2022年省级民生实事考核要求。
二、上报时间及上报要求
(一)各单位2022年农村公路项目计划分两阶段报送。建议计划初稿请于9月16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报局交管科。建议计划正式稿请于9月30日前以电子文件和纸质版(盖公章)报我局。
(二)对于申报计划新开工的项目(应列入农村公路“十四五”规划的项目),请务必做深做细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土地、资金等前期各项要素保障,确保能如期实现开工。
(三)以上项目的完成情况将作为2022年区对涉农街道(镇)交通发展考核的主要指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菁(区住建局-交通管理科)联系电话:87520937,18100135783(浙政钉同号)
附件:1.2022年江北区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报表.doc
2.2022年江北区财政性项目投资及资金安排计划申报表.doc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