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yl/2021-48870
文  号: 北区医保〔2021〕8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1-09-13
宁波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江北区医保基金监管协管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北区医保〔2021〕8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街道(镇)、社区(村)等社会力量,将医保基金监管前移,建设一支高素质医保综合监管队伍,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提档升级,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的“全民护保”社会氛围。现就做好江北区医保基金监管协管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江北区各街道(镇)所属社区(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

(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敢于同骗取医保基金的不法行为作斗争,客观真实反馈监管意见。

(三)专业不限,对医保政策有初步了解优先。

(四)无党纪政务处分记录。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有时间、精力参与工作和活动,常年在江北区居住或工作。

三、聘任期限

聘任期限为每届2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征得本人及所在社区(村)同意,可继续续聘,不续聘者为自然解聘。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四、工作职责

(一)协助区医疗保障部门开展医疗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明察暗访,收集违法违规线索和事实,并及时向区医保局反馈。

(二)收集违法违规线索和事实,及时向区医保局反映但不直接参与处理具体问题。

(三)广泛收集群众对医保基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研究解决医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对医保基金监管的政策、制度、规定,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最新医保基金监管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积极向社会宣传医保基金使用的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

(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监督工作秘密,不得就医保基金案件的处理发表表态性的意见或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五、纪律规定

(一)不得利用协管员身份以权谋私、谋取不当利益或进行与监管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不准接受被监管对象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娱乐活动。

(三)正确行使协管权力、认真履行协管义务。

(四)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或其他原因不宜再担任协管员的,可予以解聘,中止其协管员资格,并告知所在社区(村)。

六、推荐方式

推荐人员填写《江北区医保基金监管协管员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社区(村)盖章后,报所在街道(镇)审核盖章。所在街道(镇)审核汇总后,于2021年9月10日前提交至江北区医保局。区医保局核准后,颁发相关聘书。本人不脱离所在社区(村)和工作岗位。

联系人:陈加理          电话:057********12


附件:1.江北区医保基金监管协管员名额分配表

2.江北区医保基金监管协管员推荐表



江北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日


附件1  


江北区医保基金监管协管员名额分配表


慈 城 镇   4人             洪塘街道   4人

庄桥街道   4人             文教街道   4人

前江街道   4人             外滩街道   4人

孔浦街道   4人             甬江街道   4人


附件2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政治面貌


身体状况


工作单位


职务


居住地址


手机号码


主要工作简历


社区(村)意见


盖章:

街道(镇)意见


盖章:

区医保局审核意见


盖章:

江北区医保基金监管协管员推荐表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宁波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江北区医保基金监管协管员推荐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