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1416/2021-47680
文  号: 北区自然资规〔2021〕19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07-02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
关于启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甬江专用新印章的通知

北区自然资规〔2021〕19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直及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由于宁波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及江北区行政区划调整,根据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所属自然资源所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北区编办〔2021〕2号),撤销原甬江国土资源所,其职责由分局所属单位承担。经研究决定由江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中心甬江分中心承接原甬江国土资源所部分职责。

考虑到原甬江国土资源所机构已撤销、印章已作废。为使承接单位能继续并有效履行原甬江国土资源所部分行政管理职责,便于工作开展,现启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甬江专用新印章以替代原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江北分局甬江国土资源所旧印章。新印章于发文之日起启用。


附件:启用印章印模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

2021年6月29日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关于启用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甬江专用新印章的通知(北区自然资规〔2021〕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