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0425789/2021-46657 | ||
文件字号: | 北区建〔2021〕26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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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北区财政局 关于拨付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第一批第一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21〕13号)、《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申报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甬建发〔2021〕20号),经企业申报、受理审核、市住建局审核等程序,现决定拨付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第一批第一次),具体补助金额见附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开设专门银行账户用于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健全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并建立独立财务台账,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和审计,按规定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有关材料。
附件:江北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奖补资金拨付表(第一批第一次).docx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