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1424/2021-58839 | ||
文 号: | 北区教〔2021〕41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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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教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
北区教〔2021〕41号
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关心、关爱离退休教职工,有效发挥离退休教职工作用,经研究,决定印发《江北区教育系统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1年4月9日
江北区教育系统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8】6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区离退休教职工管理,进一步发挥广大离退休教职工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深化教育改革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要坚持以奉献为己任,以服务为宗旨,以离退休教职工满意为目标,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促使离退休教职工积极发挥余热,助力教育发展,不断开创退教工作新局面,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把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完善职责,强化保障,建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离退休教职工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江北区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负责。江北区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组织,在区教育局领导下,为离退休教职工服务,代表和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其任期届数按《章程》执行。
三、管理职责
1.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实行区教育局领导、区退管领导小组协调管理和宏观指导,各学校(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按照教育管理与服务管理并重的原则,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机制。
2.区离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服务、指导、组织和监督各学校(单位)退管小组工作,不定期对全区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评比和表彰活动。
3.学校(单位)退管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单位)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有关离退休教职工的政策,每年专题研究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不少于2次,每年组织离退休教职工返校(“回娘家”)活动不少于2次,每年确保离退休教职工参加健康体检1次,逢年过节及对生病住院、特困、孤寡等离退休教职工进行探望慰问,及时解决离退休教职工的合理要求,为离退休教职工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
四、经费使用
(一)离退休教职工活动经费。
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离退休教职工人数拨款标准核定,学校(单位)的离退休教职工活动经费按标准的60%部分拨至各单位,40%部分由区退休教育工作者协会统一管理。离退休教职工活动经费应专款专用,主要使用范围如下:
1.离退休教职工座谈会、茶话会、参观学习、讲座、文体等集体活动的费用;
2.春节、重阳节或教师节等重大节日中对离退休教职工的慰问活动费用;
3.购买学习资料、用品,订阅报刊杂志等费用;
4.对孤独、高龄、患重病以及生活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的走访慰问费用,对老劳模、老烈属、有特殊贡献的离退休教职工的走访慰问费用;
5.其他必要的活动开支(如去世吊唁、互助医疗保险等)
(二)退管联络员等工作经费。
为促进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聘退休教职工担任退管理事、联络组长。担任理事、联络组长可按标准发放通讯交通等工作经费。理事每月发放标准120元;联络组长月发放标准:离退休教职工人数15人及以下为50元,16—25人为60元。26—35人为70元,36—45人为80元,46人及以上为90元。经费由退管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管理工作领导。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认识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真正做到对离退休教职工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努力提升离退休教职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是强化活动阵地建设。从有益于离退休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出发,加强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场所的建设,为其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场所和设施,做到“有房子、有牌子、由基本设施、有管理制度、有活动内容”。开展适合离退休教职工特点的诗词、书画、门球、象棋等文体娱乐活动,把政治性、科学性、趣味性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他们锻炼身体、健康身心。
三是完善困难帮扶机制。加大对特殊困难离退休教职工帮扶力度,通过开展人文关怀、推进志愿服务等办法,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等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教职工,给予更多关心照顾,落实对离退休教职工的“三走访”(走访高龄教职工、长期患病教职工、当年去世的教职工家属),“三慰问”(即春节慰问、教师节慰问、重阳节慰问)制度,倾听他们的意见,解决他们的合理诉求。
四是重视余热作用发挥。发挥离退休教职工的经验和威望优势,充分凝聚和释放正能量。要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根据离退休教职工的身体状况、兴趣爱好和专业特长,本着“自愿奉献、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传承优良家风、关心教育青少年、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区建设等方式传播正能量。
本指导意见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江北区离退休教师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江北区离退休教师活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教师活动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体现活动经费更好地为老教师服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一日游"活动,每年1---2次,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2.生日、节日慰问,每人每年200元(实物)。
3.慰问住院、高龄、困难退休教师,每人每次200元,同一人限慰问一次(异地居住、特困可用慰问金)。
4.各类积极分子奖励,每人200元。
5.住院保险,按收费标准的50%缴纳(每人65元)。
6.参加区及以上各类比赛集训补贴每人每项50元。
7.参加各类活动比赛或办理其他公务活动自行前往交通费每人每次20元,如活动比赛未安排用餐,可给予伙食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不超过40元。
8.举行文体比赛,参赛补贴每人每天40元,名次奖团体第一名200元,单项第一名80元。团体取前三名,奖金以50元级差类推,单项取前六名,奖金以10元级差类推。
9.高龄活动补贴,80岁以上,因身体原因不参加"一日游"等福利性活动,每人每次补贴实际支出的50%(转账)。
10.开展文体活动所需的服装、道具、场地的租借费。
11.退休人员过世的吊唁、慰问等费用。
说明:1.本细则适用各学校(单位),区退教协会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2.以上标准均为最高标准,各校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调整。
3.如有现金慰问奖励等都以转账形式打到会员卡中。
4.“一日游”如委托旅行社报销时需提供合同。
5.参加各类比赛或自行组织各类文体活动,报销时需提供相关比赛、活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