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0798/2021-50765 | ||
文 号: | 北区政办发〔2021〕45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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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江北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宁波市江北区残疾人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区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程,根据《宁波市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和宁波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深化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总体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创智之城、和美江北”、“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兵”的主题主线,坚持“代表、服务、管理”的工作宗旨,突出数字化改革牵引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以人为核心的现代化,积极顺应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上体现城市温度,以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质量、公共服务的高水平、能力素质的新提升、平等参与的新气象,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的新局面,开启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新征程。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坚守民生底线。积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摸清残疾人群体最为迫切的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基础性、兜底性民生保障,按照“普惠加特惠,一般加专项”的原则,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类别、个性化的需求。
2.科技赋能、精准服务。充分应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加大惠残助残技术应用和成果转化力度,以残疾人事业整体智治和“数字社会”应用场景建设为驱动,推动残疾人工作数字化转型,实现对残疾人服务“全人、全程、全面”的有效管理。通过规范化管理、信息化运行,实现对残疾人的专业化、社会化、个性化服务,让残疾人享受到科技进步带来的便利、快捷和高效。
3.制度先行、依法治理。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框架下,聚焦残疾人事业发展制度建设,完善残疾人工作制度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强化残疾人政策法规执行监督,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能力效能,促进残疾人各项制度保障、福利举措有效实施。
4.共建共享、融合发展。大力弘扬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引导社会公众尊重残疾人的尊严,肯定残疾人的价值,保障残疾人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帮助实现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浓厚助残扶残氛围,培育自强典型,引导残疾人成为“创智之城、和美江北”的建设者、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发展成果的共享者。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普特结合的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优质,专业精准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高水平梯度基本实现,平等包容的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现代化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基本建成。
到2035年,基本建成现代化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更加协调发展,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充分实现,整体智治达到现代化水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求得到更好满足,公共服务优质均等,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升。
十四五江北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 目标值 | 属性 |
1.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精准帮扶率 | >99% | 约束性 |
2.困难残疾人低保目标人群覆盖率 | >99% | 约束性 |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99% | 约束性 |
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99% | 约束性 |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9% | 预期性 |
6.残疾人就业率 | ≥60% | 预期性 |
7.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 | ≥85% | 约束性 |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9% | 约束性 |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9% | 约束性 |
10.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 ≥95% | 约束性 |
11.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率 | ≥95% | 预期性 |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残疾人救助制度。会同民政等部门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100%覆盖,完善残疾人康复、助学、医疗等专项补贴制度,并落实动态调整机制。聚焦“一户多残”、“以老养残”、“老残一体”和“失独老残”等特殊残疾人群的服务需求,提供“菜单式”分类服务。健全因病致贫、支出型贫困等困难残疾人临时帮扶机制,逐步提高困难精神残疾人服药补贴标准。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精准有效施策,困难残疾人精准帮扶质量显著提升。
2.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残疾人补贴类社会福利政策标准适时调整。优化残疾人信息消费、交通出行、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帮扶制度,继续实施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政策。鼓励公园、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向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3.确保残疾人普遍享有社会保险。建立以基本社会保险为主导、商业保险为补充的残疾人风险防御体系。进一步推进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参保全覆盖,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推动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
4.增加托养服务有效供给。优化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照护服务机制,推动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设施布局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推进残疾人庇护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立残疾人之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托养庇护服务需求。全面开展残疾人之家建设,着力开展品牌化提升工作。
5.全面提升托养服务质量。鼓励托养机构医养融合,形成覆盖慢性期康复、稳定期照护、终末期关怀的护理服务格局。全面提升残疾人之家专业化服务、多元化运营、品牌化发展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居家安养具有特殊需求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心理咨询、洗浴、保洁等专项服务,提高残疾人居家安养质量和照护服务水平。鼓励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积极开展护理领域生活性服务,增加生活照料、挂号取药、陪伴就医、辅具租赁以及家庭照护等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人员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技能比武,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6.完善残疾人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权益保障。在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考虑残疾人群体的特殊应急需求。推动各类公共卫生立法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建议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充分考虑残疾人防护和避险需要。引导相关部门配置适合残疾人的专业救援设备和防灾减灾设施。
(二)提升残疾人发展能力水平
1.多途径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积极落实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制度,加大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扶持力度,健全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制。严格落实残保金征收制度,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法律义务。积极落实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将支持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等情况向社会公开。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已就业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的减退期,鼓励更多残疾人就业。深化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劳动执法监察,切实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
2.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巩固发展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农村种养业和盲人按摩业等五大传统就业渠道,创新提升辅助性就业、电商就业、文创产业就业、居家就业和社区公益性岗位等就业途径。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推动残疾人平等就业的示范性作用,积极推动区残工委成员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鼓励医疗康复机构吸纳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以“残疾人之家”品牌建设为抓手推进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实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区域全覆盖。实施“电商添翼”“文创添彩”“非遗传承”等项目和“创业孵化计划”。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提高残疾人家庭就业率。
3.多形式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探索建立梯度式、分层次、有衔接的就业援助体系,加强对困难残疾人就业托底帮扶。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专业组织和市场主体,健全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实施精准化就业帮扶服务。通过“一人一策”精准服务,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4.建立残疾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深入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广泛宣传残疾预防健康知识,增强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坚持重点防控与普遍预防相结合,优先落实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完善疑似残疾儿童的诊断、转介及康复需求支持服务体系。关注心理健康,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体心理健康教育,持续提升残疾人群体心理健康水平。
5.深入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需求信息的精准采集、科学评估、优质服务,精准康复服务率达到85%以上。巩固拓展脊髓损伤者“希望之家”建设成果,不断满足脊髓损伤等重度肢体残疾人生活重建需求。围绕残疾儿童等重点人群,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100%。加强精神疾病治疗即时结报“一站式”服务,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门诊服用基本抗精神类药物和住院补助实施全覆盖。深入实施“送健康·促和谐”项目,通过政府购买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康复服务,探索建立“家庭病房”的长效机制,为长期卧床的残疾人提供上门康复医疗服务。逐步拓展残疾人健康管理覆盖范围,做到家庭医生服务愿签尽签,签约率达到80%。充分发挥基层社区康复的作用,做优康复训练,做实医疗服务,做细社区健康管理服务。
6.优化康复辅助器具服务。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供给,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流程,动态调整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目录清单。依托辅助器具服务平台,精准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实物配发+货币补贴+租赁”服务。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辅助器具研发、生产、推广与应用,探索开展辅助器具展示、体验、适配、维修“一站式”服务。推进康复辅具进机构、到社区、入家庭。
7.加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机构,健全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现代康复网络体系,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发挥市第九医院的技术优势,支持康复医学科室建设,鼓励开展中医康复服务。提升区残疾人康复中心服务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康复服务。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的三个层面康复服务体系。坚持康复服务优质资源上联下沉,积极推进社区康复工作。以各类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为平台,完善残疾预防和康复体系。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水平。加大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力度,落实康复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8.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康教结合、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加大对学前康复机构的扶持力度,推广康教结合项目。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全面满足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需求。坚持普通教育优先,将残疾学生的教育最大限度地融入普通教育。推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为残疾学生参加各类招生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落实好残疾学生在普通学校接受融合教育的支持保障措施。优化特殊教育资源配置,科学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布局,加强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普通学校资源教室的建设,推动促进普通教育、特殊教育机构统筹协调发展。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三)着力优化残疾人平等参与环境
1.营造扶残助残的友好人文环境。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凝聚残疾人群体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正能量,激励广大残疾人融入社会,自强自立,共建共享美好生活。健全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传播媒介,宣传残疾人事业,讲好残疾人故事。在新闻媒体及公共服务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等公益宣传阵地,刊播宣传残疾人事业公益广告。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重大主题、节日开展宣传活动,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增进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深入开展“江北好人”等评选宣传活动,培育自强先进典型,展示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坚强品格,弘扬奋发向上的民族精神。
2.扩大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区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区(室、角)并配备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设立区无障碍电影放映点。街道(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村)文化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开辟便于残疾人参与的文化活动场所。农村文化礼堂设立残疾人“流动阅览室”或“残疾人阅读点”。农村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数字化电视、手机(盲人收音设备)实现全覆盖。继续推动体育文化场馆向残疾人免费开放,进一步确保残疾人优惠获取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资源。推动社区体育健身点配置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设施,鼓励残疾人广泛参与基层文化体育活动,实现残健融合发展。
3.实施残疾人文化体育精品工程。将残疾人文体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创建残疾人文创基地和体育训练基地,鼓励开展各类“残健融合”群众性文体活动。每年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不少于4项次。立足江北优势,选拔、培养运动员苗子,加强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工作者三支队伍建设,提升竞技体育水平。聚焦文化江北建设,将扶残助残融入慈孝文化,塑造残疾人文化活动品牌,不断扩大残疾人群众文化活动的覆盖面。深入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六进”巡演,每个街道、镇每年至少组织一场。积极培养残疾人声乐、舞蹈、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人才。
4.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把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内容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多形式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增强残疾人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配合同级人大、政协依职权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确保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规范化建设,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覆盖面。畅通和规范残疾人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发现和化解信访矛盾。充分发挥网络信访平台等作用,进一步落实信访代办制,努力实现残疾人信访“最多跑一地”。
5.提升无障碍管理水平。推进交通设施、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商圈、市场、公共体育场馆、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无障碍服务大提升。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全面完成区内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公共停车场按规定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督导员队伍建设,监督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和使用情况。组织开展无障碍宣传教育和体验活动,倡导和树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理念。
6.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贯彻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要求和改造计划,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工作机制,确保新建、改建、扩建无障碍设施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并与周边无障碍设施配套衔接。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持续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无障碍环境,深入开展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公共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结合“净居亮居”工程和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整体提升残疾人家居环境。
7.推进无障碍信息交流。加快推进政府及有关部门网站、APP等政务服务平台信息无障碍改造。在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动充分兼顾残疾人需求的信息化社会建设,完善信息无障碍服务。
(四)强化残疾人事业工作支撑
1.数智赋能残联基础建设。加快助残服务数字化改革,依托“浙里办”APP完善助残服务专区,推动助残服务向“网上办”“掌上办”转变。推进残疾人证办理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构建残疾人全周期服务“一件事”,推进残疾人证与公共服务相关证照功能互通,实现智能化残疾人证换发工作覆盖率达100%。打造残疾人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加强残疾人证信息动态管理。完善残疾人“一人一档”,建立更精准的残疾人事业动态评估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安全管理。优化智能监测、智能手表、远程监控“三位一体”的智慧平台建设,提升托养、独居等特殊残疾人的智能化服务水平。
2.夯实基层残疾人组织基础。推进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事项清单。根据社区(村)“网格”设立残疾人小组,实现残疾人管理和服务全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镇)和有条件的社区(村)建立“爱心助残服务联络站”,吸纳爱心人士、残疾人亲友等参与。
3.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加强专门协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实现专门协会覆盖率100%。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4.强化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优化残联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班子成员,区残联领导班子确保至少配备“2名挂职副理事长、1名兼职副理事长”。区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机关残疾人干部比例不低于15%。选优配强街道(镇)残联理事长,与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配齐配好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充分发挥作用。落实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担任残协主席,配备社区(村)残疾人工作联络员。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建设,完善专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
5.凝聚残疾人事业发展合力。发挥社会力量协同参与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优势,引导其积极参与助残扶残服务领域,形成“政府主导推进、社会协同运作、多元模式并行、服务项目互补”的新工作模式。发展助残社会工作,规范助残服务业,加强对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加大对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切实保障助残服务供给质量,打造助残服务项目品牌。通过培育和引导,实现助残服务机构区域均衡配置、专业结构优化、规模适度合理建设目标。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鼓励、引导个人和社会组织为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贡献力量。推进助残志愿服务建设,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项目对接机制,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打造助残志愿服务、社会助残活动品牌。
三、实施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专项政策措施。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重大问题;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切实履行残疾人工作职责,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二)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各级残联巩固和发展党的群团组织改革成果,依法依章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团结和带领残疾人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优势、建功立业。持续夯实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工作成效。倾听回应残疾人呼声愿望,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贯彻。鼓励专业化助残组织及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助残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广大残疾人工作者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三)建立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格局
各级财政继续支持残疾人民生保障,按照支出责任统筹安排经费。各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与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向困难残疾人集中地区适当倾斜。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强募款募捐能力,不断扩大影响力和助残服务覆盖面。注重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发展,不断完善政府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格局。
(四)加强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区级各部门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单位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强化规划配套政策综合研究,加强事前风险评估、事中事后监管,“十四五”中期和期末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确保科学决策、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