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520/2021-50044
文件字号: 北区商〔2021〕42号 主题分类: 财政,对外经贸合作,国内贸易(含供销)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废止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1-12-11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BJBD21-2021-0003 发布日期: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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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江北区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区商〔2021〕42号

各街道(镇)、前洋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园区:

现将《江北区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商务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1日



江北区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补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在余杭区等 26 个县(市、区) 开展 第二批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试点的通知》( 浙商务电商函〔2019〕3 号) 和《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跨境 电子商务发展资金支持计划的通知》( 甬商务跨境〔2019〕74 号) 等文件精神,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我区 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的促进推动作用,特制 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和使用范围

江北区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补助专项资金 由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产业集群试点补助资金,用于我区汽车零部 件产业集群相关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相关的补助和奖励等。 补助对象为江北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相关企业( 以营业执照经营范 围为准), 并是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的 试点企业。

二、补助项目和标准

(一)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补助

对纳入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B2B 出 口试点的企业,且有 B2B 出口实绩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最高 2

万元的补助。

(二)开展海外仓储业务补助

企业在境外建设(包括购买、并购) 海外仓项目,运用海外仓 支持跨境出口业务的,海外仓总面积在 3000 平方米以上的,依据 仓储面积给予 10 万元/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 对于租赁海外仓总 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且租期一年以上的,给予 3 万元/千平方米的 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三)开展信保补助

对企业投保一般进出口信用险给予实际支付保费最高 20%的补

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 四)开展境内外展会补助

对企业参加境内外政府指令性展会最高给予实际支付的展位 费全额补助(参照区级商务政策(北区商〔2021〕 36 号) 执行), 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五) 开展跨境商标补助

对企业在海外注册的商标注册费用全额补贴,每家企业补助最 高不超过 1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江北区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补 助资金申请表》。

(二)根据申报类别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要求纸质版一式二份。

四、申报程序

根据申报条件:( 一)属地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 报送至属地街道,初审后提交至区商务局。( 二)联合验收。 区商 务局联合区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验收,确定补助企业和 补助额度。( 三) 上报备案。根据审核情况确定补助企业和金额, 报市商务局备案。( 四) 联合发文。 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 行文下达扶持资金。

五、监督检查

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遵循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和注重效 益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 督。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对 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 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 427 号) 等有关规定查处。

六、附则

(一)本政策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上级核拨的资金总额,若超 过额度,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 按上级政策执行。

(二)本政策中所涉条款同一事项若已享受区内其他奖励扶持 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 三)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为一次性政策补助,数据段 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

( 四) 区商务局、区财政局负责本办法解释。

附件: 江北区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

江北区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试点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填报日期:

企业名称

(盖章)

注册地址


所属街道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申请补助项目情况及金额




情况说明


所在街道(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高新园)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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