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0798/2021-49658
文 号: 北区政办发〔2021〕27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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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宁波市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宁波市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区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期,也是承上启下从污染防治攻坚战转向美丽江北建设持久战的转型期。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启动美丽江北建设、开启第二个百年目标的首个五年规划,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战略意义。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一)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江北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路子,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绿色转型发展为主线,全面打响蓝天、碧水、净土、清废攻坚战,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深化落实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改革,生态优势进一步巩固,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环境满意度不断提升。江北区未单独编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宁波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涉及江北区的指标主要有6项,截至2020年底6项指标均全面完成。

表1  宁波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涉及江北区的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序号

指标(单位)

2020目标

2020年完成

指标值

环境

质量

1

*劣V类水和黑臭水体(%)

全面消除

全面消除

2

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90

90

3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

下降20%

下降53.2%

4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按照土十条计划落实

100

5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按照土十条计划落实

100

总量控制

6

*国家“十三五”主要污染物、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

完成国家(省)任务

完成国家(省)任务

注:(1)带“*”号指标为约束性指标,其他指标为预期性指标。

1.转型升级持续推进,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江北区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现代服务业、都市工业、电商创新经济、都市休闲旅游业”四大核心功能培育,走出了一条高速发展与生态保护共进融合之路。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660亿元,是2015年的1.7倍,年度增速实现全市“四连冠”,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区排名升至第54位,在2019年高质量发展目标综合得分中位居全市第二。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获评全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先进区。创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模式,实施差别化调控和多元化改造,获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表彰。

2.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环境质量大幅改善

2020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0%,较2015年75.3%上升14.7个百分点,PM2.5浓度降至22微克/立方米,比2015年47微克/立方米下降53.2%;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市控及以上断面水环境质量优良率和功能达标率分别为75%、100%,比2016年的33.3%、83.3%分别提高了66.7个百分点和16.7个百分点,国控姚江清林渡断面水质提升明显,实现稳定达标,2018年、2020年两次获得省“五水共治”大禹鼎。

3.生态文明创建持续推进,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为载体,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不断深化“千万工程”,全面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被列入部省共建乡村振兴示范省先行创建试点,打造了毛岙村、鞍山村、达人村、洪塘湾等一批“两山”转换优秀项目。生态文明建设参与度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在2019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测评中获84.4分,列全大市第二名,参与度获83.71,列全大市第一名。全省五水共治满意度测评位居全省第26名,全市第二名。

4.能力建设不断加强,现代化治理水平显著提高

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成立美丽江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全面实施镇(街道)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试点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覆盖污染源建设、生产、关闭全过程的“一证式”管理模式排污许可证制度。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加强,积极开展“绿剑·卫蓝”、“绿剑·护水”、“绿剑·净土”等九大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在3个涉农街道和工业区引入“环保管家”服务模式,有效缓解了基层环保人员不足的短板。全域管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生态环境维护机制和城乡环境管理机制。生态环境公众参与机制全面拓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进,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但与建设生态文明模范生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

1.环境质量仍有短板

大气复合型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以PM2.5和O3为代表的二次污染已经成为阻碍空气质量改善的主要瓶颈,完成优良天数比率指标存在不确定性。局部区域水环境质量依然不容乐观,平原河网水质普遍较差,氨氮、总磷超标时有发生。局部区域的土壤与地下水污染依旧存在。

2.环境基础设施及能力保障仍显不足

各类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仍存短板,全区一般工业固废出路不畅。污水处理主要依托镇海、鄞州等邻近区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有效解决能力亟须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依旧滞后,基层监管力量与任务不匹配的问题仍较突出。

3.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仍待健全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省级垂改后,基层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督察、信息化等监管能力与国家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三管三必须”的责任体系还有待健全。传统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不能完全满足经济转型的需求,治理方式距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二、“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分析

(一)面临的机遇

1.系列指示精神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锚定新高度

中央要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作出了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省委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走在前列”,宁波市委提出“努力当好践行‘两山’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的模范生”“建设全域美丽宜居品质城市”,系列指示精神为生态环境工作锚定新高度,为我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2.推动高质量发展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内生动力

“十四五”期间,我区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为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重要推手。同时,我区也将继续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聚焦“更高质量发展、更高效能治理、更高品质生活”,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将成为江北经济发展的主旋律,有利于从根本上减轻环境压力。

3.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任务

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已经迎来改革红利期,并将进入更多依靠法治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历史新阶段。同时,以数字科技创新为核心动力的新时代数字江北建设全面推进,为产业结构绿色转型赋予新动能,也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支撑。

(二)压力和挑战

1. 经济发展与污染减排矛盾依然存在

“十四五”期间,我区经济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污染物新增量涨幅有望逐步收窄,后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资源能源需求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刚性增长,削减存量污染物任务依然艰巨。经过多年的总量控制和减排工程的推进,部分领域减排潜力已是有限。此外受疫情影响,企业面临资金、生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多重压力,减排空间不足。“十四五”时期,既要解决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结构性问题,又要为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打好基础,需着眼于高水平治理约束,进一步统筹推进大气、水体、土壤、生态治理,创新多元化治理模式,难度较大。

2.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较大

“十四五”时间,我区将进入多类型生态环境问题的交叠期和生态环境治理的边际成本上升期,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等多领域、多类型、多层面的生态环境问题累积叠加,应对难度加大。随着近年来大规模、集中化工程减排项目陆续完成,我区大气污染结构发生根本改变,污染主体已从工业污染向城市运行、生活源转变,移动源等“刚性”排放占比逐年增加,呈现点多量大面广、布局分散、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特点,减排潜力收窄、治理难度加大,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艰巨。生态补水不足与水污染并存,平原河网水环境改善难度较大。

3. 碳减排目标实现难度较大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兑现减排承诺,实现2030年碳达峰的关键阶段。“十三五”期间,我区全面淘汰了燃煤锅炉、炉窑,全区能源主要依靠天然气、油品及区外调入的电力。“十四五”期间,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及城市化的推进,全社会的用能将刚性增长,能源结构的调整空间十分有限,而风能、抽蓄电站等清洁能源等受自然条件所限无法大面积推广,加上江北区碳排放强度基数较低,碳减排空间不足。“十四五”期间,江北区的碳减排将更多地依赖于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清洁生产、交通节能减排、建筑节能改造等领域,难度很大。

三、“十四五”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锚定“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以“八八战略”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为导向,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生态安全为重点,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坚持强优势、破难题、补短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打好升级版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和发展方式,系统提升治水、治气、治土、清废、降碳和生态保护水平,严格管控生态环境风险,全面建设天蓝地净水清田洁的优美生态环境,当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的模范生,为建设“创智之城、和美江北”、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绿色生态支撑。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断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努力扩大生态空间和生态容量。坚持节约优先,全面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精准施策、系统治理。运用科技手段,摸清污染源头、污染区域、污染时段,科学精准施策。以山水林田湖为有机整体,统筹水陆、城乡、江湖,统筹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系统科学推进大保护。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围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坚持改革牵引和创新驱动,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科技等综合手段,推进制度的有效整合、衔接协调,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支撑能力,全面保障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全民行动、社会共治。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倡导绿色生活生产方式,形成政府、企业、公众良性互动的环境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建成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努力成为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为2035年新时代美丽江北远景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具体目标:

绿色协调发展格局总体形成。“三线一单”管控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区域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高质量打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换通道;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升,节能减排达到全省先进水平,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生产生活领域绿色化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实现经济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全民生态自觉成为常态。

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治理设施短板基本补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健康初步恢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得到安全利用,全域“无废城市”基本建成;全区天更蓝、地更净、水更清、空气更清新。

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山水林田湖一体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生态系统状况与服务功能稳定提升,全区生态格局安全稳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有力,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环境治理党委和政府责任体系、监管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以及市场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绿色循环发展约束激励机制更加完善;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企业自治实现良性互动,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大幅提高。

到2035年,全区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全面形成,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绿色发展达到先进水平,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绿色成为江北发展最动人的色彩。

(四)指标体系

“十四五”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14项,其中约束性指标7项、预期性指标7项,涵盖环境质量、总量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土壤与固废管理、生态保护四大方面。具体见表2。

表2  江北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2020年

2025年

指标

属性

1

环境

质量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0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

2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μg/m3)

22(近三年平均30)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

3

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

75

100

约束性

4

“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

5

水功能区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

6

总量与应对气候变化

“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

7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

8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

9

土壤与固废管理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2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预期性

10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100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预期性

11

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100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预期性

12

生态

保护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6.07(待批)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预期性

13

森林覆盖率(%)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约束性

14

生态质量指数

65.1

完成市级下达目标

预期性

四、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应对适应气候变化,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1.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空间格局

以“三线一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引导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优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建立“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细化分区单元管控要求,不断健全全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科学布局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施“一带两轴三核四片”空间布局战略,构筑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各类要素有序配置、产城人文紧密融合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聚焦“更高质量发展、更高效能治理、更高品质生活”,以智创赋能活力区、拥江发展引领区、城乡融合标杆区建设为契机,加快推动城镇化与绿色低碳发展深度融合,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实现空间布局优化、产业协同发展、生态环境共保。

2.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建设高新高质现代产业新体系。坚持数字赋能驱动和实体实业支撑,加快打造“数创赋能活力区”。对接融入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培育工程、“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行动和五大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链条化延伸、规模化集聚、高端化发展。

加快农业绿色转型。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控两减四基本”目标任务,以资源化利用、清洁化生产、无害化处理为主线,扎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构建农业清洁化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农业产业体系绿色转型。

建设现代化都市工业。进一步优化空间资源配置,提升发展新材料产业、深化发展高端装备产业、提能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加快形成要素齐全、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业态先进的现代化都市工业空间。推动分散布局的小微企业入园集聚,加强集聚集约提升发展。

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提升宁波市工业物联网特色产业园能级,推动物联网软件产业发展。深入推进省健康产业发展行动示范试点创建,发展中医保健、康复疗养、健康管理等新兴业态。深化实施“星链江北”行动,打造江北空间信息特色产业园区。

推广绿色低碳制造模式。推进园区、企业开展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开展重大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推动绿色设计、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建立健全工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提升现代服务业。围绕宁波“一带一路”综试区创建、港口经济圈建设和“3433”服务业倍增发展计划,以港航物流、现代商贸、金融保险、高端商务服务、电子商务、旅游休闲、大数据、大健康产业为重点,构建“2+2+3+2”现代服务产业体系。

3.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积极推进碳达峰行动,加快低碳改造和示范建设。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数据应用,编制实施全区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瞄准最先进水平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改造,积极推广低碳工艺技术。力争到 2025 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显著下降,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完善多层级多领域近零碳排放试点体系,推进低碳城镇、园区、社区试点和低碳商业、低碳旅游、低碳企业试点。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严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制度,在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中,推行能源“双控”制度。发布重点碳排放行业和主要产品年度平均排放强度,引导平均线以下的企业对标排放。继续实施锅炉、窑炉的节能改造工程。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 100%。

提高清洁能源、新能源使用比例。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大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推广应用,建设一批分布式绿色智能微电网。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保障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用电用气需求,新建住宅小区、公建设施、交通枢纽等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空间。

推进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志体系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选择绿色低碳产品。鼓励大型超市优先引入“碳标签”产品,增加绿色低碳产品的有效供给。倡导低碳装修、低碳生活,强化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的运用,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浪费。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引导市民绿色出行。

主动适应气候变化。强化应对气候变化与深化经济发展、能源改革和环境质量改善等工作的协同管理,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投资、金融、产业、能源和环境等各领域政策协同高效推进,抑制高碳投资,一体推进适应气候变化和生态保护修复。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保障,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人员队伍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二)全面推进清新空气行动

聚焦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秋冬季污染防治攻坚、夏季臭氧污染等问题,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着手,统筹做好秸秆焚烧、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扬尘等污染治理,推动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步改善。

1.推进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

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积极应对臭氧污染天气,建立完善针对臭氧污染的应急减排清单。以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新兴产业服务中心等为重点,综合考虑气象条件、企业生产涉VOCs工艺特点和治理绩效,实施分类分区、精准精细的强化减排措施,实现O3污染高值时段“削峰”。

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开展工业企业、汽车维修行业、建筑施工、移动源、油品储运销、油烟、秸秆焚烧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监督企事业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控措施。

2.深入开展工业废气综合治理

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不断深化VOCs污染治理。大力加强源头控制,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推进环境友好型原辅料替代。采取密闭、加强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重点加强 O3生成潜势(OFP)高的VOCs组分治理。持续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开展重点区域VOCs走航监测,加强溯源排查。

全面推进工业园区(集聚区)的大气污染源排查,建立健全并定期更新涉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无异味”园区创建,全面落实“一厂一策”,提高企业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依法依规全面整治提升“低散乱污”“两小”企业(行业),坚决杜绝“低散乱污”企业项目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3.强化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

加快老旧车辆和船舶淘汰。推进国Ⅲ及以下标准的老旧柴油车2025年前基本淘汰,鼓励部分使用强度大的国Ⅳ柴油车提前淘汰更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推进内河船舶标准化。

严格机动车排放控制。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建立完善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严厉打击虚假维修行为。推动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全国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

提升燃油品质。加强对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开展清除无证无照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推进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工作。

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加强排放监督抽测。强化高排放机械禁用区内的监督检查。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探索研究精准定位、实时排放监控等科技监管手段,适时扩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等四阶段排放标准。

4.加强大气面源污染治理

深化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按照“九个100%”要求,强化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加强混凝土(沥青)搅拌站、料石堆场、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等薄弱环节的扬尘治理监管,严格落实裸露地面、闲置地块的扬尘治理。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实现民用装配式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

加强矿山扬尘治理和绿化工程。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采,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快工程性矿山收尾验收与闭矿工作,加强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的土地复垦与边坡生态修复。到2025年,露天矿山闭矿率100%,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率达到100%。

严格餐饮油烟和垃圾、生活废物臭气管理。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控制和管理,严格控制城市露天烧烤。加强规划布局,新建小区尽可能配套设置餐饮功能用房等满足生活需求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加强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处理,落实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泵站等设施的恶臭治理措施。

持续推进露天禁烧工作和农业源氨排放。落实属地镇、街道监管责任,建立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垃圾、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5.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深化完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积极参与宁波大市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快区域空气质量改善进程。

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联动,按照分区指导,区内统一的原则,各重点区域内统一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分级标准,夯实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措施,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在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区域应急联动。

(三)统筹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为核心,坚持“控源”“增容”两手发力,推进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三水统筹”,实施分类施策、精准保护,逐步实现水环境由“净”到“美”的提升。

1.全面推进系统治水

以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下沉式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姚江、慈江、江北大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完善重点跨界河流协同联动治理机制。坚持山水林田湖是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治理和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制定实施控制单元水质达标(保持、稳定)方案。

2.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

(1)加强工业污水综合防治

提升工业园区(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水平。对标“细、全、优、严”的新标准,高质量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022年底前,全区主要工业园区(集聚区)基本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广小微企业集聚模式,开展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散乱污”企业、加工点、作坊的专项整治行动。

(2)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推进江北区下沉式再生水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建设。到2022年底前,建成江北区下沉式再生水厂(一期)并投入使用。加强中水回用,鼓励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补水优先使用再生水。

推动实施“污水零直排区”2.0 版。结合路网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扩面,加快补齐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短板。继续推进企事业单位、生活小区雨污分流改造以及沿街店铺的污水纳管,至2022年底基本完成全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加强现有污水临时处理终端及污水管网的长效管理。加强庄桥、洪塘、慈城、宁波大学等9处污水临时终端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水临时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实施排水管道检测修复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已建城镇排水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工作,全面提升污水管网收集效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高于100毫克/升。建设智慧排水,完善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3)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全面落实禁养区规划,加强两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全面推进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第三方抽查运行合格率及巡查到位率均达到100%。

深入开展种植业污染防治。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优先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非化学防治技术,提高农药利用率。全面开展农田排水污染治理,推进氮磷拦截沟、生化塘等建设。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继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接户率,加强处理设施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维,提高运行维护管理水平。实施非纳管村污水处理终端标准化改造工程,实现全区标准化运维全覆盖。

(4)加强城市径流污染控制

以海绵城市建设规划编制、海绵项目验收及运维机制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常态化推进为重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雨洪调节能力。通过下沉式绿化、立体绿化等海绵城市技术的运用,加强雨水径流污染处理和雨水资源再利用。到2025年,全区海绵城市覆盖面积达46.2km2。

3.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

控制用水总量。全面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守水资源管控红线,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1亿m3。

抓好工业、城镇和农业节水。大力推广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加快大中型灌排骨干工程建设与配套改造。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到2025年,万元GDP 用水量控制在12m3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10m3,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至0.63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4.加强河湖水生态修复

加强生态补水及水系互联互通。合理开展水源调配,通过浙东引水工程引水,姚江、慈江沿江泵站翻水活水、江北下沉式再生水厂尾水补充河道等一系列举措,确保平原河网年环境配水量1亿m3以上。实施清水环通工程,进一步打通断头河,推进东西走向水系互联互通,强化河道碶闸调控管理。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持续开展河湖库塘清淤,探索建立清淤轮疏长效机制。积极采用生物技术、人工复氧、植物浮岛等多种措施,增强水体自净能力。推进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试点建设,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

积极推进以镇、村为单元的水环境综合整治,以水系沟通、清淤疏浚、生态整治、田园湿地、水利设施为主要建设内容,集中连片全面提升水环境,开展市级水环境示范村、镇(街道)创建,打造一批“村美、水美、河美”乡村。

5.着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全面开展姚江湾头与英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旅游项目、违章建筑整治,加强保护区内生活面源污染与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到2021年,全面完成全区“千吨万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工作。

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建立健全“社会重视、责任明晰、措施有效”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体制机制,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稳定)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并持续改善。

(四)切实强化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控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突出抓好土壤污染“防、控、治”,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加强土壤—地下水协同防治,保障“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1. 深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治

在农用地源头防治上,深度运用农用地详查数据成果,以“铅、汞、铬、镉、砷”等五类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全面开展受污染耕地“源解析”。加快建立受污染农用地和超标食用农产品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土壤和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推动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在建设用地源头防治上,优化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健全环境监管制度,结合排污许可证制度,督促落实重点企业在新建项目、生产运营、设施拆除、终止生产等关键环节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监测、评估和管控要求,倒逼土地使用权人将防治土壤污染要求纳入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2. 细化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严格保护未受污染的农用地,确保“十四五”期间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筛选一批基础条件好、生态环境符合标准、适宜生产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区域,建设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基地,从源头上保证产品安全;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全面实施以“水肥调控、阻隔剂施用、低累积作物培育”为主要模式的安全利用措施;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在全面落实粮食禁止种植区划定、种植结构和用地功能调整的基础上,通过种植超累积植物吸附等生物修复措施,逐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

3. 强化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污染地块一张图,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区域土壤环境风险的现状评估和土地开发利用的管控约束。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机制,推动现行“净地开发”向“净地收储”转变,控住进入开发环节的污染地块“增量”。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推动实施一批重点污染地块管控和修复,削减污染地块“存量”。

4. 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治

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工业集聚区、垃圾固废处置场等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治理措施,健全涉重金属企业等的防渗漏措施。到 2025 年,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得到有效监控,地下水污染态势得到有效管控,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达到上级要求。

(五)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聚焦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统筹推进工业和其他固体废物管理,加快构建固体废物多元处置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

1. 全面抓好产废源头减量化

抓好源头减量管理,加强表面处理等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行业整治提升和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的工业企业年度增长率达到5%,开展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改造。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动态清零”工作。深入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减少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量及其废弃物产生量。

2. 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加快生活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统筹布置再生资源回收点、废电子电器和大件垃圾堆放点和可回收设施,推广生活区大件垃圾的预约回收。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规范化。实施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业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到 2022 年,基本建成废弃产品逆向回收体系。鼓励包装桶等产品生产厂家回收处置及再利用。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的运输管理,完善小微单元危险废物和有害垃圾的收运体系,到 2022年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基本覆盖全区街道(镇)以上工业园区和科研等行业。推广小箱进大箱回收医疗废物做法,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建立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并实现全覆盖,到2022 年农业固体废物收储运体系覆盖率达到 100%。

3. 拓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渠道

加强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突破废润滑油、废金属渣、退役动力电池、工业污泥等工业固废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加快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广生活垃圾多途径资源化利用方式,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加快建立低价值再生资源及单品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至2022年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65%;到2025年,全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70%以上。积极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完善收集、清运、分拣、再利用的一体化回收处置体系,到2022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 60%;到2025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力争超过75%。着力提升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组织实施秸秆肥料、燃料、饲料、食用菌基料和工业原料化等五大资源化利用工程。

4. 有效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

推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领域实现电子化申报,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和平台互联互通。加大固体废物转运环节管控力度,严格执行固体废物转移交接记录制度,探索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模式,强化运输过程二次污染风险防控。

(六)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加强对重点生态空间的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稳步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 构建全区生态安全格局

结合江北区东南部平原区和北部丘陵区的江南水乡特征及其城镇化发展,保护江北“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完整性,通过绿地、林地、农地、湿地、水面等各种生态要素的有机整合,积极营建“田园环绕、水网渗透,绿城交融”的生态安全格局。

2. 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

严格管控全区生态环境空间,加强英雄水库水源涵养区、姚江湾头水源保护区、慈城水土保持区等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开展常态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

3. 加强生态环境整治与修复

开展国土空间生态要素修复。调查评估林地、河流、水库、湿地、农田等各要素保护利用现状,滚动实施生态修复。通过封育治理、坡耕地治理、沟壑治理以及水土保持林种植等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及乡村保护修复,加快形成集约高效的美丽国土新格局。

保护生物多样性。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完善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加强生物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加强外来物种管控。

4. 推进森林江北建设

加强慈城北部丘陵低山地带,以英雄水库、五婆湖水库、毛力水库、荪湖水库、保国寺景区为生态敏感区的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以河岸绿化、道路绿化为主线,持续开展植树造林、增绿添景,加快形成网络化的绿地系统,建设生态休闲长廊,推进城乡绿化向美化、彩化、休闲化转型,建设景观长廊。坚持新建与改造结合、建设与管护并举,推动绿化数量和质量再上新台阶。

持续推进“花园城市”建设,积极开展省、市级森林街道、村庄创建,打造一村一景、一村一色,实现“村在林中,人在景中”。到202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50%,人居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5平方米,完成全区树穴隆起、绿地死角整治,园林绿地智能化管理平台监测面积比例达到80%。

5. 深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

全面推进城市乡村、园区企业生态建设,重点开展以美丽乡村、美丽河湖、森林城镇等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示范建设。巩固国家生态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积极开展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美丽中国”先行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推动江北区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化。到2022年,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6.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加强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专家库建设,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环境应急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以物资保障充分、快速调度转运为导向,逐步建成覆盖全域的层级化、社会化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基地。加强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监管,强化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监督管理。切实提升辐射安全监管水平,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放射性废物以及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率保持 100%。

(七)加快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整体智治。到2025年,政府治理、企业自治、社会调节实现良性互动,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1. 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落实党政主体责任。建立生态文明委员会并实体化运作,统筹协调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属地责任、行业责任、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建立生态专员制度。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建立治污攻坚长效机制,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合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强化监督考核。完善美丽江北建设目标评价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机制,加强考评结果应用,到 2025 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保持25%以上。成立江北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加强考核指导。继续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实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责任追究制。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督察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交办信访件调处。建立常态化的生态环境保护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机制,并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环境资源审计监督等工作衔接配合。

2. 健全环境治理政府服务保障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改革。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推进“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向省级以下开发区延伸,降低负面清单外建设项目的环评等级。深化环评“领跑者”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开展排污许可和环评审批融合试点。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整体智治”的理念,推进江北区垃圾、秸秆露天焚烧治理、固定污染源治理“一件事”改革。

实施环保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聚焦产业集群,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机制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储备调配机制。严格执行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防止“以罚代管”。建立健全环保服务企业常态长效机制,举办生态环境议事厅、生态环境集市、生态环境大讲堂等,不断探索服务企业的新方式。

加强环境治理司法保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强化公检法环执法联动,健全环境信访闭环处置规程,深化开展护水、治气、治废各项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完善财政金融政策。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环境治理领域的金融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落实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和促进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饮用水水源生态补偿机制及流域横向补偿机制。

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行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服务,探索工业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一体化治理示范。探索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运模式。深化拓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动构建‘保障+服务+补偿’为一体的绿色保险体系。

3. 健全环境治理政府监管体系

强化环境监管数字化转型。加强智能监管技术装备建设,保障一线监测、执法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车辆使用。探索实施重点排污单位电流监控、工况监控等措施,增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成并不断完善多部门共建共享的“一网一中心一图一库一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推广使用环境地图,提高环境问题发现能力并为管理层的有效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完善环境监管体制建设。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问题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的闭环机制。全面推广企业环保码应用及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江北”模式。进一步强化基层环保办职能,落实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做到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建成区控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全覆盖,试点开展入河排口及管网的物联网智能监控,构建水质自动站和物联网智能监控为主的监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环境空气监测点、VOCs自动监测站、高空瞭望可视化监管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运维管理,基本建成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4. 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完善企业信息公开机制,排污企业应当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完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实施信用综合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深化《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建立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和动态修复机制。拓展环境信用信息跨部门和跨区域应用。

五、重大工程和项目

坚持以问题带任务、以任务定项目原则,主要在五大领域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共计34个,总投资32.844亿元。

(一)大气环境保护

包括能源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治理、机动车废气治理、扬尘治理等四类5项工程,总投资2亿元。

(二)水生态环境保护

包括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排水管网检测修复、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城市径流污染控制、水生态修复、饮用水源保护等七类20项工程,总投资22.2638亿元。

(三)土壤污染综合防控

包括土壤修复1项工程,总投资0.02亿元。

(四)“无废城市”建设

包括危废收运处置、农业废弃物处理等三类3项工程,总投资0.040亿元。

(五)生态保护与风险防范

包括城乡绿化、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监控等五类5项工程,总投资8.5201亿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人大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及监督作用,建立部门分工协作与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实行“党政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规划任务,支持和推进规划实施。

(二)加强环保投入

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稳定增长机制,加大财政对于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将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项目列入政府优先实施项目名单。积极鼓励银行、企业、民间资本参与环境保护。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资金保障体系。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

(三)加强评估考核

强化评估考核,每年对辖区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环境质量变化情况、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评估。推行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制度,在2023年中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并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四)加强规划宣传

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环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向全社会公布规划文本,积极宣传规划目标及主要任务和工程。定期公开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信息,引导鼓励公众对规划实施进展进行监督。加强环境舆情引导,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