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0798/2021-51443
文 号: 北区发改〔2021〕75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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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江北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

                          202111月12日

宁波市江北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江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江北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江北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开展、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规划背景、现状与形势

(一)经济社会发展

江北区隶属于浙江省宁波市,位于主城区西北部,东南临甬江与鄞州区相望;南濒姚江,海曙区、鄞州区连接,东北毗邻镇海区,西接余姚市,下辖7个街道(外滩、文教、孔浦、甬江、庄桥、洪塘、前江)、1个镇(慈城镇),截止2020年底,全区户籍人口488885人。

“十三五”期间,全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深入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实施“六争攻坚”,全面建设“五化联动”“五大建设”,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总量实现历史性进位,突破660亿元、为2015年的1.7倍,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70464元和41544元,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为高水平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地质灾害概况

1.地质环境条件。江北区地处甬江流域下游,主要地形地貌类型为平原,总面积208.73平方公里,其中城区面积6.89平方公里、占3.3%;城郊面积201.84平方公里、占96.7%,丘陵占21.6%,平地占70.1%,水域占6.26%,形成“二山一水七分地”的地貌特点。区内地貌类型较简单,主要由侵蚀剥蚀丘陵和冲湖积平原组成。西北部丘陵区出露地层以下白垩统火山碎屑岩与碎屑沉积岩为主,少量为橄榄玄武岩和罪细斑岩;东南部平原区地势平坦开阔,海拔2.0-3.0米,出露地层以第四系灰黄色粉质粘土松散层为主。地质构造以断裂为主,褶皱不发育。地震活动特点为震级小,强度弱,震源浅,频率低。总体新构造运动不强烈,区域稳定性较好;区内地下水主要有松散岩类孔隙水、红层孔隙裂隙水和基岩裂隙水三大类型。

2.地质灾害现状“十三五”期间,江北区发生地质灾害2处,未出现致死致伤地质灾害灾情,当年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即查即治”,源头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2017年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详查,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更加深入。全区存在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22处风险区,全部属于一般防范区,影响人口41户160人,受威胁财产约4640万元。

平原区发育区域地面沉降地质灾害,主要因上世纪80年代大量开采地下水引起,截止2020年底,江北区地面沉降中易发区面积69.79平方公里;沉降区年平均沉降速率8.8毫米/年,核心城区地面沉降得到了较好的控制,工程型地面沉降速率10-20毫米/年。

(三)地质灾害防治成效

1.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全面深入开展。全面完成了江北区1:50000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进一步查明了丘陵山区居民点、沿山厂区等人口聚集区房前屋后地质灾害隐患。完成了全区平原区地面沉降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性分区评估。划定22个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初步形成江北区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数据库。继续推进1:50000基础性地质调查和1:100000都市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开展主城区国土空间规划利用地质环境适宜性评价。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覆盖率100%,建成建设用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督查制度,基本杜绝不规范的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减轻了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危害性。

2.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显著提升。不断夯实“区、镇、村、网格员(监测员)”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做到监测巡查网络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和风险防范区全覆盖,基层应急防灾力量不断提升。成立了江北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成地质灾害多部门联合联动预警会商机制。初步推行“地灾智防”APP风险管控。实施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工程,准时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的各项监测任务,地面沉降与地下水监测自动化监测井比例由25%提升至70%。

3.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能力逐步提升。“十三五”期间,因地制宜实施开展多形式的人工边坡、废弃矿山边坡生态环境提升工程,共完成治理项目9个,区财政总投资超过500万元,减少威胁人口9户18人,保护威胁财产270余万元。按照“消除老账、不欠新账”原则,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排险率达到100%,继续保持全区地质灾害度汛“零伤亡”。严格落实地下水禁限采等措施,区域性地面沉降平均速率总体处于下降态势,地面沉降得到了较好的控制。

4.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体系初步建成完成全区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编制工作,地质灾害隐患和风险防范区全部纳入城镇基层治理体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从隐患管理向风险防控转变的要求,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管理探索实践。按照摸排更全面、标准更严格、分类更精确的要求,通过调查评价划定了22个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六个一”要求,初步建成地质灾害风险管控体系。

5.地质灾害防治文化宣传成果显著。充分利用“3.23”世界气象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5”世界环境日、“6.25”全国土地日等特定时间,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文化礼堂、进校园等多种形式主题活动,安排防灾应急演练,定期邀请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专家授课,全社会防灾减灾氛围明显改观,农村山区群众识灾、报灾、自我安全防范和临灾避险能力明显提升。

(四)面临形势与薄弱环节

1.地质灾害“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江北区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开启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通过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实现了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全部清零目标,但是北部丘陵山地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现实背景没有改变,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仍有44.18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的73%。梅雨期持续降雨和台汛期强降雨等极端天气的不利影响依然存在,加之区内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对地质环境改造影响不断增大,造成人员伤亡的风险仍然存在,有效防范化解突发性地质灾害风险的形势依然严峻。  

2)地质灾害防治面临更高要求。围绕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将着力提升地质灾害“整体智治”能力,强调“三新三转变”,聚焦“三个关键”“三个重点”,突出解决“隐患在哪里”,提高“灾害什么时候发生”的预警能力。坚持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主线,注重源头防控,强调科技支撑,注重“整体智治”,强调数字赋能,不断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要求对江北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

3)推进天蓝地绿水清建设,对地质灾害防治提出新的要求。推进重要生态系统、基本农田及其他农业用地保护,维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快构建“全区景区化”生态安全格局。开展常态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完善科学高效完备的全领域美丽治理体系,以“八八战略”为统领,坚持走绿色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海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天蓝地绿水清建设,不断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夯实生态安全基底,完善生态保护网络,最大限度保障人居安全,全方位促进环境宜居仍然是重中之重,为此,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同时,对新时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存在薄弱环节

1)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丘陵山区地质灾害具突发性、隐蔽性,受工作精度、技术方法、调查手段的限制,对风险区地质环境条件和危害性的认识仍不够深入,调查精度有待提高;地质灾害风险监测预警水平有待提升,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专业监测覆盖面不足,从监测现状向预测预报和风险管控还有一定差距,地质灾害预报预警降雨量阈值的研究还不够深入,风险预报精准度有待提升;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还不够,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源头降低地质灾害风险亟待加强。

2)地质灾害防治现代化体系有待完善。地质灾害与地质环境大数据建设及智慧防灾管理方面还非常薄弱,地质灾害应急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应用较为滞后,技术手段单一、自动化程度不高等问题较为普遍,现有调查成果转化应用不够深入,尚未实现对地质灾害数据的有效集成、统一管理、科学分析。面对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数字化的新要求,相关工作体系有待完善。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区明确的各项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以地质灾害风险识别、监测、预警、防控为主线,着力提升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整体智治”能力,为加快推进江北区“数创赋能活力区、拥江发展引领区、城乡融合标杆区、改革开放先行区、美好生活均衡区”建设,努力实现区域能级跃升,打造“创智之城、和美江北”,营造稳定安全的地质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风险隐患调查排查、隐患风险识别、易发区危险性评估,加强监测预警,系统规划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治理工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实现“除险安居”长效保障,推进群专结合,提高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增强全社会民众防灾减灾意识,提升群众自救互救技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抗救相结合,源头管控。坚持常态减灾和“防-抗-救”相结合,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深入推进“三区一点”新管理模式,注重综合施策,努力把灾害损失降至最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机结合,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源头降低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地质灾害风险。

3.统筹部署,突出重点。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全方位发展,聚焦防灾减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重点隐患、重点时段,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统筹丘陵山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和平原区地面沉降对城市地质安全的影响,深入推进风险隐患双控管理,注重综合施策,重点防控,源头降低风险。

4.属地管理,合力防灾。坚持地方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地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提高多部门联动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5.数字赋能,整体智治。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数字强支撑作用,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聚焦产业数字化、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探索防灾工作创新和智能化建设,推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仿真优化,提升智能化、防灾状态信息实施监测和自适应控制,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和实效。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全面完成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建立“一图一网、一单一码,科学防控、整体智治”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新机制,构建分区分类分级的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新格局,健全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争先的综合防治新体系,查清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做到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即查即治、地灾风险有效管控,避免群死群伤地质灾害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到2035年,江北区建成现代化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体系,基本实现市域治理现代化。

2.具体目标

1)基础调查评价更加深入。完成江北区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与慈城镇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开展平原区城市运行安全领域不良地质作用风险调查与编制风险“一张图”,全面摸清地质灾害风险底数,基本查明城市运行安全地质风险底数,基础调查评价不断深入。

2)综合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稳步提升。按照“专群结合,全面覆盖”的要求,大力推广普适性专业化监测设备落地安装。建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1处,新建山区雨量监测站5处。不断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平台,对接省、市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系统,地质灾害应急装备和应急队伍建设更加完善,险情处置有效到位,地质灾害应急演练进一步强化,应急救灾能力全面提升。

3)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水平明显提升。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避让搬迁与工程治理,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治理1处,当年新增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处置率100%,加大国土空间利用管控力度,切实规范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农业生产等工程活动。

4)智慧防灾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按照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一部署,以省地质灾害“整体智治”数字化平台导向,完善江北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管理体系,深化防灾“三查”制度建设,建成江北区地质灾害防治数字赋能风险管控数据库。拓展地质灾害防治成果利用,为省级、市级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监测数据实时化、可视化智慧管理平台做好数据库支撑,基本实现“即时感知、高效服务、科学决策、智能监管、智慧管理、数字赋能”的“整体智治”新格局,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水平明显提升。

江北区地质灾害防治 “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表

序号

类别

指标

单位

2020年基准值

2025年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调查评价

1:50000江北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

%

/

100

约束性

2

1:2000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

1

约束性

3

监测预警

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

/

1

约束性

4

新增山区雨量监测站

/

5

约束性

5

区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

/

1

预期性

6

重点、次重点风险防范区应急预案演练覆盖率

%

/

100

约束性

7

综合治理

风险隐患综合治理

/

1

约束性

8

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处置率

%

/

100

约束性

9

区域地面沉降平均速率

毫米/

9.9

8

约束性

10

数字管理

地灾智防”APP使用人数

18

>100

预期性

11

城市地质风险信息系统管理数据库

/

1

预期性

12

人才队伍

区级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

/

1

约束性

注:约束性指标,是指须严格管控,确保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指通过规划引导,力争实现的指标。

三、加强地质灾害“三区一点”管理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主线,深入实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调查、排查与识别鉴定,科学划分、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和风险防范区,深入调查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全面落实地质灾害“三区一点”分区分责分类分级管理措施。

(一)科学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全面落实分区管理措施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由孕灾地质条件控制的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分为高、中、低和不易发区。

1.科学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

江北区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为地面沉降中易发区(B d)与突发性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及地质灾害不易发区(D)3个级别。

1)地面沉降中易发区(B d

——江北区东南庄桥街道-宝庆寺-中马-外滩地面沉降中易发区(Bd)。位于洪塘东部、宝庆、庄桥、中马、甬江一带的冲湖积平原区,面积69.79平方公里,占全区陆域面积的33.44%,年平均沉降速率一般5-10毫米,城镇建设工程性沉降问题较为突出,人类工程活动强烈,人口与建筑分布密集,沉降漏斗中心年平均沉降速率10-20毫米。

2)突发性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

——江北区北部丘陵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1)。位于江北区北部丘陵山区一带,面积约39.71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19.02%。地貌类型为侵蚀剥蚀低丘陵,区内植被较发育,人类工程活动以修建道路、石料开采、切坡建房等为主,人类工程活动程度较强烈,区内有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16处,影响人口31户31人,影响财产3670万元。

——江北区中部孤丘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2)。位于平原区中部,地貌类型为丘陵孤山,面积约4.47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2.14%。区内植被较发育,人类工程活动频繁,以石料开采、切坡建房等为主,区内山体存在发生地质灾害可能。

——江北高新区—慈城新城地面沉降低易发区(Cd1)。位于慈城镇南部与西南的江北高新区区块,地貌类型属于与冲湖积平原,面积约为12.75平方公里,占全区陆域面积的6.52%,占平原区面积的8.71%,多以工程沉降为主,不存在开采地下水行为,沉降速率9.5毫米/a。

——前江—洪塘地面沉降低易发区(Cd2)。位于洪塘街道、前江街道北部与洪塘工业区西部、南部冲湖积平原,面积约为27.85平方公里,占全区陆域面积的14.23%,占平原区面积的19.03%,沉降速率9.9毫米/a。属于江北区最年轻的街道,处于规划建设初级阶段。

3)地质灾害不易发区(D)

区内各类地质灾害均不易发生,地貌类型为冲海积平原,范围为除地面沉降易发区以外的其他平原区,面积约54.16平方公里,地貌类型单一,地势平坦开阔。

2.全面落实易发区分区管理措施。

1)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管控要求。提高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精度,进一步摸清风险底数,深化地质灾害“三查”管理,及时更新风险“一张图”,动态掌握风险空间分布。完善“专群结合”地质灾害风险监测网络,加强风险动态管控,持续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力度,及时落实好地灾应急排险“即查即治”,创新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域综合整治。优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山区城镇单元详细规划、新村规划、线型工程和农村建房的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估(专项调查评价),规范丘陵山区人类工程活动,源头防范地质灾害。

2)地面沉降地质灾害易发区管控要求。建立地面沉降中、低易发区地下水与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加强城建区国土空间规划与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针对城镇建设区、重要市政、水利、能源以及对地面沉降敏感的产业园区和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集装箱堆场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预先制定地面沉降综合防治方案。相关部门和地面沉降区属地街道(镇)等责任主体根据专项评估结论建议和方案落实地面沉降防治措施。不断加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地面沉降易发区内禁止承压含水层开采,严厉打击水资源超、偷采违法行为。加强深基坑降排水、地下空间开挖、岸坡(堤)大面积堆载等工程性引发地面沉降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工程性地面沉降的发生。

(二)科学划分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全面落实分责管理措施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是指针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地质灾害风险较高的山区村庄、人口聚集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区、工程活动强烈区和城市空间重要规划区进行重点防治的特定区域。

1.科学划分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全区共划设2个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和1个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

1)重点防治区(I):总面积100.97平方公里(Id面积80.56平方公里),占全区陆域面积39.15%,区内山体边坡受强降雨影响,较易发生地质灾害;南部平原区地下水开采得到较好管控,地面沉降发展趋势基本得到控制。

I1洪塘—庄桥街道北部丘陵山区重点防治区(荪湖风景旅游度假区-保国寺历史文化游览区) (3.67平方公里):开展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重点工程专项调查评价。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完善风险防范区专业监测预警系统,细化“镇-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点关注丘陵坡脚切坡建房、建厂与山区线型工程开挖边坡、寺庙、陵园扩建等涉山人类工程活动。

I2毛力水库-五婆湖水库-慈城古县城北部丘陵山区重点防治区(16.73平方公里):开展慈城镇区范围1∶2000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与1:50000风险普查,进一步摸清风险底数,创造条件开展风险防范区区域综合治理,管控涉山人类工程活动,即查即治开展应急排险与治理;完善国土空间规划,推进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资源和风险隐患点及治理工程的“三位一体”动态监测预警预报;强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监测预报预警及应急处置和救援系统;强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强化督查,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I d南部平原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80.56平方公里):禁止区内I、Ⅱ层地下深层承压水开采,建成完善的地下水与地面沉降监测平台,强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制度建设,强化区域地面沉降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工程建设地面沉降防治措施落实。

2)一般防治区(Ⅱ):除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外的其它区域为一般防治区,总面积约106.93平方公里,占全区陆域面积的51.23%。加强丘陵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与涉山工程管理,继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平原区禁止开采深层承压地下水,完善地面沉降及地下水监测体系;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源头管控地质灾害风险。

2.全面落实重点防治区分责管理措施

1)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管控要求。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内集镇、村庄、学校、旅游景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工业区和交通沿线等区域的重点防护。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监管,强化风险评估、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切实落实防灾措施,及时开展综合治理,健全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提高基层防灾减灾水平。

2)地面沉降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管控要求。本区防护重点为城镇建设区、重要市政、水利、能源以及对地面沉降敏感的产业园区和机场、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码头、集装箱堆场等重点规划建设及建成区。由属地街道(镇)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地下水禁采与地面沉降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加强地面沉降调查评估和监测,根据地面沉降发展态势及时风险研判及处理。沿江、沿河地区工程建设还应注意岸堤滑坡灾害的发生。

(三)科学识别与划定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全面落实分类管理措施

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是指针对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其他损失存在中风险以上的地质灾害风险区进行管理的特点区域,按风险等级和影响人数划分为重点、次重点和一般防范区。

1.科学识别与划定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

截止2020年底,全区划定22处突发性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全部属于一般防范区,影响人口41户160人,影响财产4640万元。其中慈城镇18处、洪塘街道3处、庄桥街道1处。

2.全面落实风险防范区分类管理措施

强化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风险等级动态更新,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综合治理纳入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分级落实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监管责任人,发放避险明白卡,做好风险防范区标识牌建设与管理维护。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专业监测平台建设,加强风险防范区“一区一阈值”研究与评估工作,及时发布降雨阈值信息,调整风险等级,提升应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风险防范区内与周边人口聚集区、重点工程地区切坡建房、修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风险加剧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源头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四)深入调查地质灾害隐患,全面落实分级管理措施

1.深入调查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地质灾害隐患是指通过地形、地质条件和影响因素的调查,或已经发现斜坡变形破坏迹象,存在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或地段,截止2020年全区历史隐患点已全部治理核销,今后需要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风险研判,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分析隐患边坡稳定性,合理划定地质灾害隐患危险区

2.全面落实风险隐患点分级管理措施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区级人民政府按照“即查即治”要求,落实危险影响区避让搬迁、工程治理、专业监测等综合治理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要求年度新增地灾点处置率100%,及时消除现状地质灾害隐患。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要求落实监管职责,不断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资金投入,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地质灾害主管单位,统筹组织隐患点认定、治理工程启动、验收、交付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主体责任部门,联合属地村委做好巡查监测和隐患监管、管护等工作。

 

 

四、强化地质灾害六大体系建设

(一)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体系建设

1.增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期识别能力。综合运用高分辨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合成孔径雷达测量、机载激光雷达测量、现代山地工程等多种技术手段,采用遥感调查、地面调查、测绘勘查、测试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摸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致灾地质环境条件和人口、房屋、基础设施、资源环境等承灾体信息。科学评价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水平,编制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图系,建立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不断完善全市地质灾害风险基数,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期识别提供科学依据。

2.提升基础地质和地质环境调查能力。配合上级政府开展地质基础调查和城市地质环境调查,开展绿色农产品产区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以及地热、地温能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勘查和开发利用。全面开展城市地质风险排查工作,进一步查明因不良地质作用诱发的城市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的地质风险,初步建成主城区城市运行安全地质风险数据数据库,完成城市地质风险“一张图”。

3.强化地质灾害风险动态评估能力。对已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集镇、学校、医院、著名旅游景点(含精品登山游步道)、村庄、寺庙等人口集聚区、重点治理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三查”,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变化情况,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措施,动态更新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

4.强化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网络。按照“群专结合、全面覆盖”要求,进一步提高专业监测网络覆盖率,推进经济实用的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安装,建成覆盖全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和隐患点的自动化专业监测网络平台。统筹气象、水利等多部门雨量监测站数据,加密丘陵山区人口聚集区雨量监测站布设。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强化群测群防员和网格员作用,明确网格事务和职责,加强应急防灾设备配备和技术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水平。

(二)地质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1.提升地质灾害预报预警能力加大自然资源、气象、应急、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合作力度,完善江北区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系统。按照“省级预报到县、市级预报到乡、县级预警到村”的要求,充分利用省市级地质灾害风险预报一体化平台,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准确度。加强本区地质灾害发生风险概率的降雨阈值研究,提出1h、3h、6h、12h、24h降雨阈值,及时发布区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五色图和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实时预警风险提示单。

2.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制。健全临灾应急指挥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及时修订完善江北区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重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应急预案,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避险、灾后应急救援的综合应急体系。加强数字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安全码”应用,实现人员精准转移。严格执行应急值守、灾险情速报、地灾智防、掌上应急等应急处置措施,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开展应急调查、会商和处置工作,有效防止险情灾情进一步扩大。

3.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深化地质队员“驻县进乡”专项行动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地质队员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主力军”作用,按照“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要求,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新格局,进一步弥补基层专业技术力量短板,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山区群众地质灾害应急避险自救能力。

(三)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体系建设

1.提升地质灾害生态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巩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成果,按照“即查即治”的要求,结合异地搬迁、土地整治、生态修复、美丽乡村建设等政策,尊重群众意愿,加大扶持力度,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从源头上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2.提升平原区地面沉降防治水平开展中心城区和规划新城区地面沉降区划,完善地面沉降监督管理办法,推进以地面沉降监测标为主要手段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补齐基岩标建设短板,实施平原城镇地面沉降水准监测网补白和地下水监测网络提升工程,配合开展地面沉降水准监测和地面沉降InSAR监测,进一步加强区域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监测,实现区域性地面沉降有效控制。

(四)地质灾害数字管理体系建设

强化数字化改革转型发展优势,健全地质灾害“整体智治”制度体系,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与大数据、物联网、5G 等技术在应用中的融合发展,以地质灾害“风险码”为主线,做好“风险码”信息采集工作,将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划、风险防范区、群测群防、监测预报预警、预警预案、动态排查巡查等信息全部纳入“风险码”统一管理,构建地质灾害监测、分析、预报、预警和应急服务于一体的地质大数据库,加强数字应急能力建设,实现临灾威胁人员精准转移,完善灾前预警、灾中防控、灾后救援全过程现代化数字防灾管理体系。

(五)地质灾害创新平台体系建设

以地质灾害防治需求为导向,以研究我区地质灾害孕灾致灾规律为目的,以“关键技术、核心技术”为抓手,加大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应用研究。加强与省内外地质科研院所与地勘单位科研交流,建设1支高水平地质灾害防治科研人才队伍,切实提升全区地质灾害科技支撑能力。

(六)地质灾害防治人才队伍建设

结合全省千名地质队员“驻县进乡”专项行动,加挂地质队员“驻县进乡”办公室,充分发挥地勘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主力军”作用,弥补基层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的短板,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库和专家库,切实提升技术保障能力。

五、重点工程

(一)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体系工程

1.全区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核查,修改完善全区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总结地质灾害特征与致灾规律,分析地质灾害诱灾机理,研究致灾降雨量阈值,开展地灾害易发性、危险性和风险性评价,修订街道(镇)地质灾害防治区划,建立地质灾害风险普查调查空间数据库。到2021年底,完成全区1:50000地质灾害风险普查与数据库建设工作。

2.乡镇街道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方法,调查工作区孕灾背景条件及地质灾害隐患发育分布规律,分析地质灾害形成机理和成灾模式,研究引发地质灾害的致灾降雨量阈值,评价地质灾害易发性、危险性,识别承灾体及易损性,划定和评价地质灾害风险区和等级,提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风险管控对策建议。到2021年底,完成慈城镇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与数据库建设。

3.城市运行安全领域不良地质问题风险评价。进一步查明江北主城区、慈城新城、洪塘街道等城市核心规划区软土变形、地面沉降等不良地质作用空间分布,评价影响城市运行安全地质风险,开展江北区城市运行安全地质风险普查,编制江北区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提出风险动态管控措施建议。

4.面沉降分区评估成果修编。构建平原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新机制,减少评估数量,简化程序,降低成本,提升质量,到2022年底,完成平原区地面沉降易发区地面沉降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评估成果修订与易发区图册修编。

(二)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建设工程

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与网络建设,优先完成省、市地质灾害风险监测专业监测点安装任务,力争普适性专业仪器监测站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监测站点50%以上。到2022年6月底,建成并验收1处专业监测预警点,新建山区农村自动化雨量监测站5处,同期实现并网运行。

(三)地质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工程

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能力再提升工程。将群测群防纳入现代化城市治理“四平台”,强化网格化管理,推广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五化”体系建设。因地制宜,适当提高群测群防员(网格员)工作补助,完善奖惩激励制度;落实应急预警与安全防护装备,防灾人员落实自然灾害意外险,开展多形式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到2025年底,力争建立1支50人的基层地灾监测队伍,风险防范区监测网络覆盖率100%(22处),不定期组织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应急预案演练。

2.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灾害链”防控为目标,完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对接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平台,高效运用“地质智防”APP,完善基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体系,深化多部门合作与资源共享,加强突发性地质灾害降雨量阈值研究,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单。到2022年底,完成江北区地质灾害风险预报预警系统升级改造,实现无缝连接省、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大数据中心,及时发布风险防范区五色图,精准服务临灾高风险地区群众撤离。

3.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建设提升工程。完成上级政府安排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和地下水监测网络提升工程,全面掌握核心都市区地面沉降与工程型地面塌陷动态。到2023年底,配合完成新建基岩标1座,新建地面沉降水准监测点3个;新增自动化地下水监测井1眼。

(四)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程

1.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工程。全面落实“即查即治”制度,按照“还清老账,不欠新账”原则,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将新发生的地质灾害点列入年度综合治理计划,及时开展工程治理,消除隐患危害,新发生地质灾害有效处置率100%,做到发生一起处置一起。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治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落实治理工程各方主体责任,健全治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到2025年底,完成1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治理。

2.地下水监测计地面沉降综合防治工程。统筹配置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源,合理开发地下水,实现区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与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严格禁止地面沉降易发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开发利用地下水。实施地下水含水层监测保护工程,完善地面沉降监测体系。到2025年底,配合建成主城区地下水监测与地面沉降风险管控“整体智治”。区域地面沉降平均速率控制在8毫米/年以内。

(五)地质灾害人才队伍和文化宣传工程

1.地质灾害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管理队伍建设,监理完善专业培训机制,提高基层管理服务能力,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才库和专家库,充分发挥好地勘单位的技术支撑作用,结合千名地质队员“驻县进乡”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全区地质灾害动态防控能力。利用好千名地质队员“驻县进乡”专项行动成果,到2021年底,建成由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技术顾问、应急救灾人员与设备组成的综合性江北区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专业队伍1个。

2.地质灾害防治文化宣传与科普教育工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普教育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科普宣传画、读物、视频等系列产品,结合年度“地球日”“土地日”“防灾减灾日”“五个一”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领域、多形式、多平台、多视角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和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制定地质灾害标识系统建设标准,逐步统一地质灾害标识系统制作、安装,形成规范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标识系统,不断增强全社会地质环境保护意识和防灾减灾能力,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防灾减灾良好氛围。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切实发挥江北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应急、交通、住建、气象、水利、文旅等有关单位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强化属地街道(镇)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合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任务。按计划、有依据、资金运行有监测、项目实施有跟踪、绩效评价有反馈的项目监管机制,各基层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优化政策协同

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用地指标和治理经费。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区级财政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各地要将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与乡村振兴、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和投入效率。

(三)加强监督考核,注重科技支撑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规划实施情况总结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各级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定位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区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科普教育基地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等平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