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205000D/2020-43008 | ||
文 号: | 北区政房征决〔2020〕第05号 | ||
体裁分类: | 决定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核程序: |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区征地拆迁管理服务中心、区旧城改造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09-11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云飞路西延(邵渡路-广元路)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
因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决定对云飞路西延(邵渡路-广元路)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广元路,西至邵渡路。具体门牌为:宁波森田装饰制品有限公司部分(江北区洪塘裘市村)、宁波市海曙区胜丰经济合作社(江北区洪塘街道大郎家村、裘市村)。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5.81万平方米,涉及非住宅7户。
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江北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江北区前江街道征地拆迁办公室。
三、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60日,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结束之日起9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另行公布。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云飞路西延(邵渡路-广元路)建设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