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1424/2020-41687
文 号: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议案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0-07-17
江北区教育局关于区人大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0号建议的答复

邓旭东代表: 

您好!您在区人大第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中小学 生研学安全问题的建议》,我们收到。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对您 提出的问题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结 果答复如下:

区教育局对中小学生研学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在 政策制定、活动准备、研学旅行过程中均将安全问题摆在第一位, 确保所有中小学生安全开展,并与各有关部门联动监管,为中小 学生研学旅行活动提供安全可靠的活动平台。

一、出台政策要求

为规范中小学春游等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师生 生命安全,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甬教安体〔2018〕116 号)等要求,区教育局出台《关于做好中小学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报备工作的通 知》,从范围、时间、路线、场所,交通工具和旅行公司选择上 均做出明确要求。规定研学范围坚持安全、就近、就地的原则,小学一般不出城区(江北、海曙、鄞州),初中不出大市,时间 控制在一天内;要选择安全的活动线路和场所,活动前要指派有 经验的干部、教师勘查活动场所,排查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规 定在选择交通工具和旅行的时候要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运输单位 签订交通运输协议。 为规范研学旅行要求,明确研学旅行目标,保障研学旅行顺 利开展,2019 年 11 月区教育局联合 8 家部门下发《关于推进中 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各中小学“要与研 学实践教育营地或具备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所规定的行业资质、二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且未发生 安全责任事故、服务品质有保障的服务机构签订协议书和安全责 任书,明确被委托的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服务机构承担学生研学 旅行的工作要求和各方安全责任。”并明确各部门保障研学旅行安全进行,同时制定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标准,按照“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清退”的规定,建立健全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准入条件、服务标准、清 退机制和评价体系。

二、加强报备管理

在研学活动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报备制度,校长要加强对集体外出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安全性的审核把关,特别对人员规模、交通工具、活动地点、安全预案等从严把关。学校组织研学活动必须提前 5 个工作日向区教育局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备案表、活动方案、应急预案、安全责任协议、告家长书、相关合同等,材料不全不予备案。同时,要主动与属地 交警中队联系并取得支持,如集体活动人数超过 500 人或乘坐车辆在10辆及以上,需提前 3 个工作日将《江北区中小学校集体外 出活动报备表(报交警)》通过浙政钉APP报相关交警中队审核 备案,交警部门在集体活动车辆始发地同时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三、做好行前教育

在活动前各中小学对老师和学生进行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通过告家长书的形式告知家长。学校对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从严把关,目的地安全隐患多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不得组织学生到水库附近及山林易燃地区搞野炊 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要严格活动组织管理,任何人不得随 意变更活动项目和活动内容;要切实承担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家长或无关人员参与活动。

四、落实安全职责

学校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必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落实 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外出前做好应急措施,如在活动中发生死亡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在迅速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救护的同时,须如实报告区教育局。对延误抢救实际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制度不严、职责不明、作风不实、防范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学校,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下一步,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落实好研学基地(营 地)的监管工作,严格规范学生外出活动流程,做到行前准备、行中规范、行后反馈的原则,保障学生的研学安全。

邓旭东代表,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感谢您在区人大第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给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给我局多提建议意见, 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江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联系人:严瑞琪,联系电话:87666639)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0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