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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裁分类: 报告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审核程序: 单位审核公开
发布机构: 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5-22
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23”一般墙体倒塌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目前,《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23”一般墙体倒塌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区政府同意批复,现予以公布。


2020年5月22日

2020年3月23日下午1点左右,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墙体倒塌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50万元。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规定,经江北区人民政府批准,2020年3月31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监察委、公安江北分局、区总工会、区人社局、洪塘街道派员参加的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23”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依法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19年12月26日,宁波动脑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脑鲸)与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辉装饰)就宁波动脑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江北区通宁路321弄39号租赁的厂房装修,签订《工程施工协议书》。《工程施工协议书》约定:动脑鲸协调施工过程中与各单位的关系,提供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绿辉装饰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承包范围为工厂厂房内外装修;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预付10%货款,施工结束付款至80%,剩余10%一年内付清;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签约合同价为伍拾万元整;

(二)事故单位概况

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3月11日,住所:宁波市海曙区徐家漕路91号228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俞涌钰,营业期限:2016年03月11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室内外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水电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消防工程、水利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2020年3月23日,施工现场负责人费冲明、死者*丕明等人在宁波动脑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租厂房(江北区通宁路321弄39号)进行装修施工作业,下午1点左右,*丕明在厂房食堂的西边一堵高5.2米,宽4.5米的墙体上准备挖一个高2.1米、宽1.5米的门洞,*丕明从下而上对墙体进行掏掘,快要完工时,墙体突然从上方掉落,砸向*丕明,在旁工作的工人听到响声后发现*丕明被墙体压住,立即叫来费冲明等人,并拨打119、120,随后119、120陆续赶到,将*丕明送至宁波市第九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丕明,男,51岁,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江南村汪家2组33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1。

四、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死者*丕明,安全意识淡薄,施工时未佩戴安全帽,且采用的自下而上顺序拆除墙体,违反了《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最终导致墙体坍塌致其死亡。

(二)间接原因

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行装修施工项目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

(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临时雇用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未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并要求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2)现场管理混乱,在本项目施工作业中,未有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在进行墙体拆除作业时,无任何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履职。

(3)未对拟拆除墙体稳定状态进行确认,未按规定制定墙体拆除施工方案,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五、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认为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中已死亡免予追究的责任人员

*丕明,临时雇用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时未佩戴安全帽,违反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

(二)建议予以行政处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1.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行装修施工项目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无人员监督,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佩戴安全帽,违规操作,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交底缺失,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2.俞红辉,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施工现场看护不到位,作业人员违规操作的行为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梳理安全风险因素,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现场管理

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针对本起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加强现场施工管理,明确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危险作业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施工方案并监督执行;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加强作业环节监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强化安全教育意识,开展全员、全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尤其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宁波绿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3.23”

一般墙体倒塌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