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80425789/2020-00650
文  号: 北区建〔2020〕25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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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滨江1#-3#地块配套道路工程的审核意见

北区建〔2020〕25号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宁波市江北区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甬北审〔2017〕24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内审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区公共资源中心在江北区协审单位库中抽取宁波高专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对滨江1#-3#地块配套道路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核,宁波高专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已提交审核报告。根据审核情况,现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一、工程基本情况

该工程于2013年6月5日经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滨江1#-3#地块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北区发改基〔2013〕30号)批准立项,于2015年4月28日经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滨江1#-3#地块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复函》(北区发改基〔2015〕22号)同意初步设计。项目南起丽江西路,北至云飞路,由谢家规划五路南段和北海路南段组成,其中谢家规划五路南段位于1#-2#地块之间,北海路南段位于1#-3#地块之间。项目概算总投资53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0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44万元(征地拆迁费3425万元),不可预计费252万元,资金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出资。该工程由我局负责建设,经公开招投标由宁波市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工程于2015年8月5日开工,2016年4月16日完工,工程质量经评定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审核决定

根据宁波高专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宁高专建咨〔2020年〕第003-2号)《关于滨江1#-3#地块配套道路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的报告》,经审查,该工程送审金额为23825683.49元,审核核定金额为23823178.59元,核减2504.9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已由我局先前委托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定,送审金额为12531185元,审定金额为11877663元,净核减747578元,按宁波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该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浙江天诚〔2018〕建审1031号)审核结果计入;待摊投资送审金额为11948020.49元,审核核定金额为11945515.59元,净核减2504.9元,核减部分主要为监理费的调整。

三、审核建议

局相关科室应认真总结设计、施工、建设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严格按照《宁波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制度规定加强财务核算,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根据审计文件及时调整账户,办理各项资产移交手续,并保证竣工资料的真实、完整。

本审核意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浙江天诚〔2018〕建审1031号.docx

             2.宁高专建咨〔2020年〕第003-2号.docx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