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yl/2019-41472 | ||
文 号: | 北区医保〔2019〕17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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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中共党务,党团综合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日期: | 2019-10-18 |
北区医保〔2019〕17号
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强化医疗机构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落实,我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经研究,决定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专管员医疗保障专题学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8日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专管员医疗保障专题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强化医疗机构对医保政策的理解和落实,提升医疗机构医保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定点医疗机构由外部被动管理向内部主动管理的模式转变。经研究,决定建立该项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医疗保险管理队伍的要求,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专管员到区医疗保障局学习,帮助医保专管员熟练掌握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积累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经验,提高服务能力,为构建和谐就医服务环境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参加学习对象
宁波市第九医院、宁波老年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宁波爱尔光明眼科医院、宁波江北康养医院、宁波瑞合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宁波马应龙医院从事医保日常管理工作的专(兼)职医保专管员。
三、学习地点
江北区医疗保障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499号)
四、组织形式
由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学习对象到区医疗保障局轮流学习,学习时间为当月1日起(如遇休息日顺延)起连续2个月,每次至少1人,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五、部门职责
1.区医疗保障局:指定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作为参加学习医保专管员的指导老师,对其在学期期间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负责做好参加学习医保专管员的管理工作,及时向派出单位提供情况;锻炼结束后对参加学习医保专管员作出考核评定意见。
2.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专管员到区医疗保障局学习的综合协调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人员派出情况进行监督。
3.派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安排好参加学习人员的本职工作;加强与区医疗保障局的联系,及时了解参加学习人员的学习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各定点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充分认识医保专管员到医保部门实地学习的重要意义。要选派政治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人员参加学习,同时合理安排好医保专管员的本职工作,参加学习期间无特殊情况医疗机构不得再安排本单位工作任务,以保证医保专管员到医保部门的学习落到实处。
2. 参加学习的医保专管员要明确学习目的,认真完成区医疗保障局分配的学习任务,学习期间要积极主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回原单位必须向区医疗保障局请假。学习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学习情况,填写《江北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专管员参加学习情况考核表》(见附件2)。
附件:关于印发《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专管员医疗保障专题学习制度》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