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80425789/2018-02030
文  号: 北区交〔2018〕39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9-30 发布日期: 201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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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综合长效治理“站外组客”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区交〔2018〕39号

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区交通运输局、江北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宁波市江北区综合长效治理“站外组客”实施方案》,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宁波市江北区交警大队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波市江北区风景旅游管理局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长效治理“站外组客”实施方案

按照《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波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综合长效治理“站外组客”实施方案>的通知》(甬交运〔2018〕21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降低交通运输安全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站外组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长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整治“站外组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大对道路客运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和“黄牛拉客”等相关参与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客运经营秩序,提高客运服务质量, 保障群众乘车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强化查处与优化疏运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客运企业转变观念,强化企业间合作,按照“车进站、人归点”要求,从源头上减少“站外组客”行为。同时,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持续加大对“站外组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力度。

(二)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的原则。梳理分析“站外组客”的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点区域,近期集中开展整治行动,有效净化城市重要窗口对外形象。同时坚持长期性、系统 性部署安排,按照综合长效治理方案,坚持不懈,长期持续开展整治工作,防止违法现象反弹。

(三)坚持行业查处与部门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区住建(交通)局要把查处“站外组客”违法行为作为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力度;公安、交警、城管、市场监管、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影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社会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综合治理。

三、整治内容

(一)客运企业(客运站):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告知制度,未按规定配备车辆专职监控人员、落实监控管理制度,聘用无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客运经营活动,未按客运班线核定的站点出售车票,擅自接纳未经核定的客运车辆进站上车,未落实车站实名制售票(检票)要求,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客运经营者及驾驶员:客运班车经营者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批准站点停靠、站外揽客,客运包车经营者未持有效 的包车客运线路标志牌经营、不按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长途客运经营者未落实旅客实名制,未经 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铁路、汽车站:旅客出入口和广场周边“黄牛”拉客行为,车站周边道路车辆不按规定秩序停放,“黑车”非法营运,客运班车、包车站场周边违规带客揽客,客运场站周边旅馆违规接纳非法违法车辆停放和人员等候上车等;

(四)街道(镇):车辆不按规定秩序停放,“黑车”非法营运,客运班车、包车违规带客揽客,公路客运售票点非法设置设施、广告、销售车票、偷税漏税等;

(五)旅行社:违法违规用车,未落实旅客实名制。

四、责任分工

(一)区住建(交通)局:负责对客运企业(客运站)、客运车辆、客运从业人员进行源头监管,督促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对违法违规客法违法营运车辆和人员进行依法查处,外地车辆及时函告相关管理部门强化管理;查处客运车辆在高速服务区内违规上下客行为;作为牵头部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整治工作。

(二)公安江北分局:负责依法打击“黄牛”拉客人员;打击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区交警大队:负责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管理,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拦截嫌疑客运车辆;负责车辆超速超载查处、高速公路及地方道路出入口设卡检查;在日常执法中发现涉嫌“站外组客”车辆,做好必要现场取证和管控,移交给交通运输部门查处;提供核查公路(遒路)卡口视频监控数据,为监控查处违法车辆提供技术支持。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公路客运售票点,引导其与合法客运站签订客运车票代理合同,代理销售正规客运车票;对固定场所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从事公路客运售票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行道违停车辆的执法管理工作,对违法设置的市政设施、广告等依法予以查处。

(六)区旅游局:负责规范旅行在(企业)租用客运车辆行为,落实旅客实名制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查处旅行社(企业)违法违规用车行为。

(七)各街道(镇):负责对辖区范围客运站场周边旅馆、辖区人流集散地等“站外组客”窝点的监督整治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北区综合长效治理“站外组客” 领导小组,区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交通)局。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和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密切合作。各职能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站外组客”嫌疑车辆、倒票人员、非法公路客运售票点、组客“窝点”等违法违规现象,应依照职责予以及时查处,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及时予以通报,抄告执法建议,反馈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提高综合执法效果。

(三)开展联合整治。住建(交通)局要根据上级要求,定期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联合行动,尤其在重大活动、春运、国庆等重点时段期间,要高频次多途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站外组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有序,维护全区安保工作大局。交通运输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执法,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旅游等部门开展日常工作时,积极配合抓好集中整治落实。

(四)强化企业管理。住建(交通)局要严格督促落实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遵守安全生产规范,通过教育约谈、停车、学习、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终止承包协议等,切实强化企业内控措施。强化“车运行、人监控”动态实时监控,每月抽检属地客运企业省际、市际班车车载视频(或卫星定位系统)不少于其车辆数的5%,利用车载视频监控、卫星定位装置,历史违章数据,梳理出“站外组客”重点线路、车辆及驾驶员,建立重点监控名单,釆取有效措施严加管理。住建(交通)局要将以上内容作为对企业考核评价的重要手段,在线路审批、增加运力、信用考核中予以体现。

(五)优化服务举措。住建(交通)局要积极引导客运企业(客运站)主动转变经营理念,积极适应群众乘车需求,增加客运班车上座率,提高客运站利用率,从源头上挤压“站外组客”生存环境、减少相应事故隐患和秩序影响。加快推进客运经营主体和 线路整合,扩大经营规模,推进道路客运网络化经营。加快客运票价市场化改革,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合理确定客票价格,减少站内外价差,主动服务吸引旅客到站购票乘车。通过延伸传统班线、在旅客聚集区增加上下客点,以及长短途班线结合等措施, 试点开展节点运输、联程联运、定制客运等新型运输组织方式,方便旅客无缝换乘,实现“门到门”运输。推广客运站自助售票机、微信公众号、联网售票等多种售票方式,多措并举方便群众提前购票,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并在车站内外醒目位置加以告知。

(六)发挥科技作用。借助“最多跑一次”、“智慧城市”建设等契机,加快整合重点场站周边、公路(道路)卡口视频监控, 以及交通、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等数据资源,积极创新监督巡查方式,利用电子信息手段开展技术监管,丰富取证手段,加大“站外组客”非现场执法工作力度。针对“站外组客”点多面广,特殊时期出现、违法隐蔽不易发现等特点,采取加强信息研判、举报平台、黑名单预警、“一违多处”等措施,突出打击针对性、准确性、有效性。

(七)强化法制保障。加大执法力度,制作信息研判精准打击、多部门联动执法等典型查处案例,提升“站外组客”执法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环境。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9月):成立江北区综合长效治理“站外组客”领导机构,下发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动员,营造整治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以火车站、汽车站等城市窗口“黄牛”拉客,客运场站周边、街道(镇)组客窝点,客运企业(客运站)生产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重点,组织开展大规模集中检查整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2月以后):及时总结汇总整治情况,整理剖析存在问题、原因及相关工作建议,并做好市领导小组对我区的考核验收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站外组客”综合长效治理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和分工要求,保证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行动到位,推动联合高效执法,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规范处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各职能部门对“黄牛”拉客、“站外组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从严查处。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注意执法安全和执法形象。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多种方式积极宣传“站外组客”在乘车安全、公共安保等方面的危害,营造良好整治氛围,争取社会群众理解支持。

(四)做好应急保障。针对可能发生的逃避、阻碍、抗拒执 法等突发性事件,要做好应急保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维护执法工作秩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加强信息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开展检查通报。区各部门要落实联络员,汇总统计本部门治理“站外组客”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报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江北区综合长效治理“站外组客”领导小组.docx

   2.江北区综合长效治理“站外组客”工作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