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68511246/2018-02272
文件字号: 北区安监管〔2018〕47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8-08-08
关于深化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安监所:

6月5日,象山县鹤浦镇“浙三油301”号油船在进行维修作业时,因油舱内可燃气体超标遇到明火引起燃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7月29日,海曙区望春工业园区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清理、检修冷却釜过程中,因冷却釜内氧气含量不足发生事故,造成8名作业人员受伤,这两起事故暴露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风险辨识不到位,教育培训走过场,现场作业不规范,防范措施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存在盲区等问题。另外,市区安监局在对有限空间执法检查中发现,以上问题在我区企业中也不同程度存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原国家、省、市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提升全区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条件,从8月1日起至11月30日为期四个月,深化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全面摸清底数,规范作业流程,提高应急救援技能,落实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具体做到:工贸行业企业100%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确认和登记建档;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100%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和管理台账;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100%开展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

二、工作目标

(一)各安监所要认真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要求和上级部门关于有限空间条件确认工作文件以及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通报精神,仔细研究本次专项整改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工作情况,立刻展开部署,并把部署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至江北区安监局工矿科(8月17日前)。

(二)在原先有限空间企业排查的基础上,各安监所要对所有工贸行业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条件确认工作;督促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按照《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专项整治自查表》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完成自查自改工作后,要将《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专项整治自查表》书面报当地安监所存档。各安监所要将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分布、数量、类型排查清楚,建立一企一档监管台帐(9月10日前)。

(三)区安监局将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主要负责人的专项安全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对有限空间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各安监所要督促相关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切实让相关作业人员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严格按行业规范实施作业,发生事故险情后,能熟练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10月10日前)。

(四)各安监所要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因施救补档导致伤亡扩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国务院安委办[2018]18号)要求,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执法检查表》,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整治检查力度,加紧前期检查的复查闭环工作,并将检查与复查闭环结果报至江北区安监局工矿科(10月15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经初步排查目前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19家,普遍存在风险辨识与管控欠缺,外包(外协)作业管理不到位,具体操作人员安全防护能力与意识薄弱、事故潜在风险高。因此各辖区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企业开展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科学施救工作,落实重大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立,不断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把本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列为工贸监管重要内容,明确专人负责,分管领导要全程跟踪督促落实整治,切实把深化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做细做实。

(二)摸清底数,强化工作措施

各辖区务必要严格工作标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结合社会化服务专项,督促所有工贸企业必须认真开展自查,做到检查有记录、隐患有登记、整改有措施、落实有结果,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完成。对排查不积极不认真,拒不整改隐患或者隐患整改不力甚至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各级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要认真进行核查、校对,建立一企一档,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加强教育,营造整治氛围

各辖区要把提高企业员工安全风险意识作为防范事故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督促企业在内部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并要求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和操作规程。同时通过网站、微信等公共媒体大力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和事故警示教育,营造有限空间专项整治氛围。

(四)强化执法,推动工作落实

各辖区要结合“铸安”行动,加大检查执法、督查问责力度,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不按要求整治、整治不到位、不执行执法指令的企业,不论企业大小、行业类别、企业性质,严格按照“四个一律”执法要求,推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见效。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要严肃通报批评,同时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因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力,发生有限空间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安监所于10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江北区安监局工矿科(统计上报表格请各地用excel制定,相关数据要仔细核对清楚):2018年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宁波市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础信息统计表》;《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汇总表》。

联系人:陈琦、严宇力,联系电话:87668216

附件:1.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专项整治自查表

   2.宁波市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础信息统计表

   3.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汇总表(以上附件详见“文件下载”)

 

江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8日

关于深化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