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68511246/2018-02251
文  号: 北区安办〔2018〕40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7-31 发布日期: 2018-08-01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区安办〔2018〕40号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找准行业监管薄弱环,形成监管合力。根据区委领导批示要求,结合7月6日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工作部署,现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为指引,切实加强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夯实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基础,把各项安全监管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城市运行安全有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摸清现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现状,从严把控行业准入条件。

全面排摸我区现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实情,理清企业车辆停放场地用地所有权关系,场地安全评价结论,重点关注场地是否存在土地或建筑物违法违规情况,是否存在与许可停放场地不一致情况,是否存在场地未经安全评估或评估与实际不符情况,是否存在评估整改意见未落实情况。交通部门应针对排摸情况以及危险化学品车辆违法率高于全市平均数的企业制定相应监管措施,予以重点监管,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同事建立危化运输综合监管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宁波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16-2020)》要求,禁止新审批危险化学道路运输企业。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庄桥街道、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维修、停放、清洗过程监管。

进一步加大我区现有危险化学品车辆维修单位(点)的日常监管,加大对无资质维修单位(点)、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停放、未到资质清洗场所清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重点关注具有维修资质单位违规进行满车维修作业,利用维修场地装卸货物行为,违规车辆停放或罐体清洗行为。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力量,及时发现举报上述类似行为,各相关执法部门对发现或上报问题要第一时间予以处置,构成违法违规条件的应予以从严立案查处。交警部门要依法从严把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通行证发放,对有多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及时抄送交通主管部门,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严审通行证发放条件。

【责任部门: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江北交警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环保江北分局、庄桥街道】。

三、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车辆罐体安全监管。

严格管理危险化学品车辆承压类罐体安全,落实罐体检验、注销、报停、报废全过程监管,重点关注罐体检测超期服役,报废后使用、未按规定履行报废手续等行为,通过严查企业罐体使用实际数据与现状不一致,倒查企业罐体日常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大危险化学品偷盗、转运、非法储存行为的打击力度。

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沿线,不具备危险物品经营资质的各类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物流中心等道路货物运输站以及普通物流车辆等存在偷盗、转运、存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交通部门应对不具备危险物品经营资质的其他道路货物运输站加强日常管控,严厉打击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转运危险物品行为,安监部门要及时查处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行为,对查处案件要追根溯源,公安部门要拟定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打击偷盗行为专项执法方案,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沿线巡控力量,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应予以立案查处。

【责任部门:公安江北分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庄桥街道】。

五、明确职责,抓牢主体,形成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部门职责,牢牢抓住企业主体责落实关键,依法充分运用行政管理、执法等多种手段,加大全过程监管力度,倒逼企业主体责任履行。同时通过完善信息互通、联动响应、联合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强势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可控。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