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68511246/2018-02388
文  号: 北区安监管〔2018〕32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5-15 发布日期: 2018-05-15
关于印发《江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北区安监管〔2018〕32号

局各科(室)、监察大队:

现将《江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密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北区安监局

2018年5月15日

                    

     江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保密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局保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江北区安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区保密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内部保密工作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依据保密法和其他保密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保密规章制度。

2、研究分析保密工作形式,管理、知道、协调各科室保密工作,监督、检查保密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

3、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向区保密委报告。

4、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培训。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失密、泄密、窃密事件的查处工作,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6、总结推广保密工作先进经验。

7、向区保密局报告各单位保密工作情况,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保密责任制度。保密领导小组在分管保密工作副局长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保密工作负责,各科室分工负责。

2、例会制度。保密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在保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要点,报保密领导小组审定,组织召开保密工作会议。

3、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涉密人员培训工作。

4、确定保密事项和密级。

5、协调、指导本局重要涉密活动、会议、涉密事项的保密工作。

6、组织开展保密安全检查。

7、对重大涉密事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8、负责部机关保密技术应用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9、负责同保密局的日常沟通、联系。

10、完成保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定密、解密及密级变更

(一)定密责任人。分管保密工作的分管领导为我局定密责任人,对职权范围内的定密工作负责,定密权限为秘密级。

(二)密级文件类型。本局产生的密级文件有两种:一是转发或引用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下发的涉密文件;二是处理相关单位提供的以市委、“两办”或其他名义下发的文件资料。密级应按照原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以上事宜,应在文件签发单“定密依据”栏中标注,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密级事项,按其中最高涉密等级进行确定。

(三)审核批准。定密责任人认真审核承办人提出的拟定意见,并在文件签发时一并报区保密局批准。

(四)做出标志。对已审核确认的国家秘密事项,承办人应按照有关固定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五)登记。对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及时到区保密局审核,并做好登记工作。

(六)不明确事项和有争议事项的密级确定。对不明确事项应当先采取保密措施,在10个工作日内报区保密局确定。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持有不同意见的有争议事项由区保密局确定。区保密局无法确定的,报具有相应权限的部门确定。

(七)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根据原定密单位意见执行。

(八)解密。根据保密法和《浙江省定密工作若干规定》中的有关解密条件,且原定密单位没有作出延长保密期限等规定,应及时解密,由区保密局审查备案。

三、密级文件资料管理

(一)签收。上级下发或其他单位送达的涉密文件资料,在签收时要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等手续。

(二)制作。制作密级文件资料,应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表明密级、份号和保密期限,表明发放范围及数量,不得擅自多印及余留。在起草、讨论、修改等拟制过程中形成的草稿不得公开,定稿后应会同清样、废页等及时销毁。外单位送达的密级文件,需用涉密优盘导入,在涉密电脑上修改。

(三)分发、传递。密级文件资料应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进行传递或秘密电报传输,严格履行签收手续。严禁通过传真、普通邮件、会计、互联网或其他非涉密网络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密级文件资料必须封装并在封套上标注密级。密级文件的分发不得擅自扩大分发范围。

(四)传阅。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范围传阅。收文后及时登记送领导传阅,传阅需根据要求登记各人传阅时间和回收时间,领导轮阅时间不得超过3天。

(五)保管。密级文件资料应根据定密单位要求及时送回或者保管在办公室保密柜中,禁止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禁止私自留存、借阅。阅读密级文件资料,不得摘录文件内容。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当日归还。

(六)携带。密级文件资料需带出单位的,必须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并有2人以上同行。

(七)复制。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由保密专员复制,负责登记,视同原件管理。

(八)回收、归档、销毁。回收归档应办理交接手续,并妥善保管,其中秘密级要清点份数,机密级以上要清点页数。档案管理员负责涉密档案管理工作。销毁密级文件资料,应严格登记手续,实行定点销毁,严禁出售给非保密局指定单位和人员,保密专员为销毁密级文件资料的第一责任人。

四、工作秘密范围及处理

本制度所称工作秘密,是指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涉及该类事项的信息一旦泄露会给工作带来被动或损害,包括工作信息、内部资料和其他事项。

(一)工作秘密的范围

1、上级领导调研、活动安排;

2、各种标注“内部资料”的文件;

3、除涉密文稿外、未经领导签发的文件文稿、未下发的文件文稿,领导还未在全体会议上发表的讲话稿、工作报告等;

4、尚在酝酿、起草、讨论、征求意见阶段的调研材料;

5、有关专项业务经费的使用情况,以及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措施;

6、领导的住址、电话号码;

7、拟议中的机构设置、工作分工、人事调整和职务任免、奖惩事项;

8、不宜公开的计算机系统网络总体方案、安全保密实施方案;

9、保密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二)工作秘密的处理

工作秘密材料应在首页左上角注明“内部资料、妥善保管”等字样,不得再普通连接外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发布,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应由办公室统一销毁,严禁出售给废品收购站等非指定单位或人员。

本单位产生的简报类刊物,如需公开发布的不得在简报报头标有“内部资料”字样。

五、保密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管理

局保密要害部门为办公室,局保密要害部位为单位主要领导办公室、局办公室、档案室、机关文印室。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是保密工作的重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部门、部位管理和人员管理并重”的原则,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一)保密要害部门、部门负责人职责

1、认真落实保密管理规定;

2、定期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或提醒,增强其保密意识,掌握必备的保密知识技能;

3、每年组织保密自查,消除失泄密隐患。

(二)保密要害部门、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

1、依法保管和使用国家秘密载体;

2、负责岗位所在工作场所和保密设备、设施的保密安全;

3、维护管理国家秘密载体,防止和制止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协助和参与办公室开展的保密工作;

5、履行保密法规、制度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保密要害部门、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2、擅自复印或非法传递、提供所经管的国家秘密载体;

3、玩忽职守,致使国家秘密载体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或失去控制;

4、发生泄密事件后,隐瞒事实或不及时报告;

5、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活动;

6、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保密要害部门、部门应配备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设备、设施安全可靠、保密规章制度健全;禁止使用无线打印设备和带无线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六、涉密人员管理

(一)局涉密岗位为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办公室工作人员,涉密等级为秘密级。

(二)涉密人员上岗前,办公室对其进行审查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保密法规制度,掌握相关保密知识技能,并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

(三)涉密人员在岗期间,办公室督促其熟悉相关保密事项范围、履行本岗位保密职责,定期自查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涉密人员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履行审批手续。涉密人员每年保密工作培训不低于一个工作日。

(四)涉密人员离岗前,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其清退涉密载体,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确定脱密期管理措施。交接时,原涉密人员应将手中涉密载体登记列表,双方核对确认。不遵守规定或拒绝签订保密承诺书的,不得批准离岗、调动。

(五)涉密人员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

4、不该带的国家秘密不带;

5、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6、不适用普通电话、传真、计算机传输涉密信息;

7、不在涉外宾馆、饭店组织涉密会议;

8、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国家秘密;

9、不使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

10、不私自保存、复制和销毁涉密载体;

11、不私自接受国内外记者采访;

12、不带涉密载体游览、探亲访友。

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管理

七、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涉密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管理

(一)涉密移动储存介质和涉密计算机由保密专员保管,为直接负责人。

(二)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使用要求

1、严禁涉密移动储存介质在非涉密电脑及设备上使用,严禁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涉密移动储存介质平时应存放在保密文件柜中。

2、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由办公室登记编号、粘贴标签、建立管理台账。向其他单位提供涉密信息的,提供前需经分管保密工作领导同意,登记审批后,使用涉密U盘提供。

3、严禁携带涉密移动储存介质游览、探亲、访友、参观和出入公共场所。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储存介质外出的,需履行登记手续,报分管保密工作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带出。外出携带涉密移动储存介质遗失按失泄密事件严肃处理。

4、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传递通过机要交通进行,严禁通过普通邮局、快递等传递。

5、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一经使用,终身涉密,不得作为非涉密介质使用,不得转让、赠送、出售。

6、岗位变动等原因,不再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及时向办公室办理退回手续。退回的涉密移动储存介质和涉密计算机,经信息消除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变更使用人员。

7、涉密移动储存介质的报废、销毁,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并送区保密局统一实施销毁。

(三)涉密电脑的管理要求

1、涉密计算机应在明显位置粘贴标志,建立管理台账。遇故障,由区保密局指派专人维修。退回、报废应进行脱密处理,清除涉密信息。退出的涉密计算机不得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2、涉密计算机安装保密技术专用防护系统,严禁进入互联网、内网,严禁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严禁手机、数码相机、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连接涉密计算机。

3、涉密计算机需设置开机密码、登录密码和屏保密码,并及时更换,长度不少于8位。

4、涉密计算机禁止携带外出。

5、严禁使用人擅自变更涉密计算机的软硬件设备。确需变更,须报区保密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6、严禁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四)严禁使用传真机传送国家的秘密文件、资料;使用复印机复制保密文件资料需由保密专员进行,并做好登记工作。

八、手机保密管理

(一)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二)不得使用手机发送、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三)携带手机参加涉密会议,须卸除电池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得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

(四)不得将手机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五)不得在手机中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等敏感信息;

(六)涉密人员严禁注册手机邮箱或开通其他功能时填写机关、单位名称、性质或地址等信息。

九、涉外活动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对外交流、合作等活动时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提醒。

(二)对外提供的文件、资料和物品按规定经过保密审查审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与外方签订保密协议。

(三)出国(境)团组制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进行行前保密教育,落实各项保密措施。

十、宣传报道、政府信息公开及档案信息公开保密管理

(一)宣传报道保密管理

1、凡向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投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向新闻报道单位的采编人员提供信息时,不得涉及秘密事项。

2、新闻报道稿件必须由分管新闻宣传领导进行保密审查后才能送稿。

3、对涉及其他行业或单位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应当负责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

1、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是保密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应由承办科室提出具体意见,经办公室审查后,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并在签发单上进行保密审查签字。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国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2、保密审查工作前移到信息制作环节,起草科室应对是否公开做出说明,以便保密审查的准确辨别。

3、建立特殊信息送审制度。在保密审查过程中,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不明确的事项,送区保密局审查和确定;涉及业务工作的,要听取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遇有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事项,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会商。保密审查过程和结论应有文字记载。

(三)档案信息保密管理

1、档案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办公室负责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建立审查记录档案。保密审查要坚持一事一审、全面审查,防止因信息汇聚涉及国家秘密。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发布。

2、档案数字化过程安全保密管理。本局数字化档案服务外包应选择具有相应数字化加工资质的单位实施,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责任,落实保密管理要求。在外包前,应做好涉密和信息敏感档案的筛选和鉴定、解降密工作,标有密级且未经解密的档案不得有外包公司整理加工。涉密和信息敏感档案的筛选和鉴定、解降密工作由办公室按规定进行,不得外包。未经区分审查,不得将涉密与非密档案混杂一起外包整理,数字化。非涉密档案的数字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具备资质或达不到安全保密要求的,一律不得外包。在数字化过程中,要加强管理监控和防范,严禁外包公司留存,外泄数字化档案信息。

十一、涉密事件报告和查处

发生失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办公室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在事发后立即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破案。

2、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3、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4、对责任者按有关处罚规定作出适当的处理,并报区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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