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0425789/2017-02212 | ||
文件字号: | 北区建〔2017〕44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31 |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有关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夯实安全基础,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甬建发〔2009〕162号)和《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甬建发〔2017〕3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集中解决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专项方案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深基坑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受监房屋建筑工程,重点检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项目。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架、脚手架、深基坑等危大工程为主要内容,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各安全专项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强制性条文的落实情况。
(一)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对危大工程进行辨识并挂牌公示;施工企业是否遵照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的要求在重点施工环节实施前告知和完毕后告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企业在危大工程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四)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等。
(五)监理单位履职情况。监理企业是否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危大工程验收等。
(六)施工现场应急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制定;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有关物资、设备是否配备到位;项目部的“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电话号码”是否告知所有作业人员或上墙公布。
四、检查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7日)。各企业及项目部要严格按照专项检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查漏补缺,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做好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并于4月7日前将自查自纠表上报至区质监站处(联系人:卢昊,联系方式:87354936)。
(二)专项检查阶段(4月8日—4月30日)。区质监站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对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同时委托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抽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
各企业及项目部要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消除松懈麻痹思想,强化领导带班制度,迅速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要有针对性,要认真细致,保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监管,狠抓落实
区质监站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的监管力度,督促有关企业和项目部按照要求对所属的模板支撑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危大工程进行彻底检查。通过开展严格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落实措施,整改到位,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预防发生安全事故。
(三)注重实效,严肃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区质监站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施工现场未编制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重大隐患,一律要求其停工整改;对于隐患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处罚力度,从严查处。
附件: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自查自纠表(详见文件下载)
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31日